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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丨北京大学傅刚教授:论《左传》的性质

简牍学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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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傅 刚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 年第 2期,引用 / 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

参考注释请参见原文。



论《左传》的性质




摘 要:从汉人的史书著录以及各种经学史料看,《左传》性质是《春秋》之传,由此可以证明,疑《左》学者是歪曲班固《汉书》的“引《传》文解《经》”。《左传》不仅全书配合《春秋》,逐年逐条以事解经,且全书以义例贯穿,乃能使《春秋》微显阐幽,褒贬从实。从史官的建置、职责和史书的形态上可知,春秋以前不会出现《左传》这种类型的史书。《左传》之所以被后人视为史书,是因为它以事解《经》,叙事本身自然具有史书特征。尤其是孔子删削鲁史,显明义例,寄寓褒贬,遂使《春秋》由鲁国不同史官所成之各代之史,成为“探赜索隐,致远钩深”的通史。《左传》解孔子所删之《春秋》,继承了这种通观历史的史识,在详细的史料安排中,表现出更加明确的总结、判断,后人遂舍其解《经》之本,而乐于视其为史书,此实为误识,但也有其本因。


关键词:《左传》;性质;史书





阅 读 导 引


一、《左传》是《经》之《传》

二、《左传》如何传《春秋》

三、《左传》具有史的性质的原因




《左传》的经学性质,自汉代以来便是主流看法,唐人的九经、十一经,以及至于宋代的十三经,皆以《左传》列为经部。但汉代今文经学家因为利禄原因,反对《左传》列为官学,理由是《左传》不传《春秋》。这本是汉代经今、古经学的争议,唐宋以后儒者,受其影响,站在《公》《谷》二传立场上疑《左》,认为《左传》所释《春秋》经义不如二传精核,指擿《左传》详于事而疏于义。不过,唐宋以来儒者虽疑《左》,基本立场仍然将之视为《春秋》三传之一,有称其《左传》史学者,如朱熹,也是站在经学立场上认为该书不尽是经。至于清代刘逢禄氏出,声称刘歆伪造《左传》,其后康有为发扬张大,倡刘歆破散《国语》而成《左传》说。继刘、康之后,疑古学者崔适乃在刘歆伪造《左传》的基础上,申论左丘明不传《春秋》。刘、康、崔对《左传》的观点,虽与汉代今文经学家相似,但立场却截然不同。汉代今文经学家虽然主张《左传》不传《春秋》,但没有人说它是伪书,刘、康、崔则是在认定其为伪书立场上论其不传《春秋》,这有本质的区别。伪书说很快被钱穆等学者缜密的证据所攻破,至顾颉刚等疑古学派也唾弃了这个说法,但基于疑古立场,仍然坚持《左传》不传《春秋》,认为《左传》是史书,而这竟然成为近现代学术界主流看法,影响至今。这里面既有学术上的疑古思潮的影响,也有政治上批孔、反经的需要,在今日学术昌明之际,正本求源,应该阹除非学术因素,还原《左传》的本来面貌,廓清迷雾,究其性质,定其是非,此乃本文所以讨论的原因。以下主要围绕《左传》为《春秋》之《传》,以及《左传》何以具有史书性质两方面展开。

一、《左传》是《经》之《传》

《左传》的性质,伴随着经学的发展而在各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认识。传世文献中,最早著录《左传》的是《汉书·艺文志》。《汉书·艺文志》为东汉班固所著,但《艺文志》则是依据刘歆的《七略》,因此《左传》的著录,实际是西汉刘歆协助其父刘向校理中秘图书时的事情。《汉书·艺文志》“春秋”类题曰:“《左氏传》三十卷,左丘明,鲁太史。”《艺文志》所记“春秋”类凡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其中有《国语》《世本》《楚汉春秋》《太史公书》等后世定为史部者,但此类的前半则是《春秋》三《传》。而以《左传》列在《公》《谷》之前。《艺文志》著录的格式是:

《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公羊》《谷梁》二家/《左氏传》三十卷。左丘明,鲁太史/《公羊传》十一卷。公羊子,齐人/《谷梁传》十一卷。谷梁子,鲁人/《邹氏传》十一卷/《夹氏传》十一卷。有《录》无书。

此即《春秋》五《传》,显然是著录《春秋》经和传《春秋》的书。首条是《春秋古经》,说有十二篇。既言十二篇矣,何以下面又说“经十一卷”?有点费解,对此,《四库全书总目》解释说:“考《汉志》之文,既曰‘古《经》十二篇矣’,不应复云‘《经》十一卷’。观《公》《谷》二《传》皆十一卷,与‘《经》十一卷’相配,知十一卷为二《传》之《经》,故有是注。”意思是说,今本《汉书·艺文志》首条所书“《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是两种《春秋经》,十二篇是一种,十一卷又是一种。十二篇应该是《左氏》古《经》,十一卷则是《公羊》《谷梁》二家的《经》,所以小字注特别说这十一卷是《公》《谷》二家。五《传》之后,《艺文志》又录与《春秋》相关的文献:

《左氏微》二篇/《铎氏微》三篇。楚太傅铎椒也/《张氏微》十篇/《虞氏微传》二篇/赵相虞卿/《公羊外传》五十篇/《谷梁外传》二十篇/《公羊章句》三十八篇/《谷梁章句》三十三篇/《公羊杂记》八十三篇/《公羊颜氏记》十一篇/《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

就名称看,以上著录者都是《经》或《传》的书,就汉代经学说,都属于研《经》的著作。这些著录之后,则是《国语》《国策》《太史公书》等史书。这个著录表明,汉人是以史部附于经部之下的,以至于当代史学家说中国的史学自觉是在南北朝时。以上是正史文献中见到的汉人对《左传》的看法,毫无疑问是作为经学定义的。那么,《左传》是经学著作,这个性质最早便由权威的《汉书·艺文志》作了学术认定。不过,更为严谨地说,汉人的“经”概念只是《五经》,《春秋》是经,五《传》是传,因此,《左传》的性质最切实的说法是《春秋》之《传》,即传《春秋经》的书。这个性质说明《左传》的写作,是为解孔子所修《春秋》而产生的。《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孔子作《春秋》,“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都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左传》是传《春秋》的。这个性质的认定,因了汉代今、古文经学之争而受到质疑。汉代今文经学家不欲古文经学立于学官,便攻击《左传》,说其不传《春秋》。汉代今文经学家用什么证据说《左传》不传《春秋》呢?现存的材料没有汉代今文经学家具体的批评,只是刘歆在《移书让太常博士》里说汉代今文经学家抱残守阙,“谓《左氏》不传《春秋》”。后来晋人王接表述过类似的意思,《晋书》引他的意见说是:“《左氏》辞义赡富,自是一家书,不主为《经》发。”“辞义赡富”,便“不主为经发”?大概表述的意思是,《左传》不合经传的传体。经传的传体应该是什么样子呢?现存的经传就是《公》《谷》二传,那是一种经师对经生问的解说方式,围绕《经》文,逐字逐句讲解,不像《左传》这样以叙事解《经》。说《左传》不合经传之体,是汉以后人不明先秦时期“传”的意义和形式,直以汉代以后的诂训传之“传”,以及由经生之“传”径行下了“传”的定义。其实先秦反而不见汉以后的诂训传体,多见的是具有文体意义的“传”。如《荀子·修身》:“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内省而外物轻矣。《传》曰:‘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此之谓也。”杨倞注:“凡言‘传曰’,皆旧所谓闻之言也。”见此所谓“传”实记事记言之书。随着经学的建立,解经的传也便产生了,《公》《谷》那种经生说《经》的《传》固是一种,其他据《经》而论者亦可谓之《传》。孔颖达《尚书序正义》:“凡书非《经》则谓之《传》,言及传《论语》《孝经》,正谓《论语》《孝经》是《传》也。汉武帝谓东方朔云:《传》曰:‘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又汉东平王刘云与其太师策书云:《传》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又成帝赐翟方进策书云:《传》曰:‘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是汉世通谓《论语》《孝经》为《传》也。以《论语》《孝经》非先王之书,是孔子所传说,故谓之《传》,所以异于先王之书也。”当然,“非《经》则谓之《传》”,必待经成立之后。《左传》以事解《春秋》,自然是《春秋》之《传》,在《传》体上并无不合。

随着经学的昌盛,汉以后陆续扩大了经学的范围,《经》之《传》也成为经学一部分,汉以后将《春秋》三《传》也并入经学,经类有《九经》《十一经》《十三经》,这个时候,说《左传》是经,才合乎实际。

因此,《左传》的性质,据其产生的目的,应定性为《春秋》之《传》,但后世因经学的发展,笼统说是经学,也是可以的。

但是这个性质到了后来,尤其是现当代,都径直把《左传》定义为史书,其依据是什么呢?大概与《左传》以叙事解《经》的特征有关。《左传》依据《春秋》十二公,逐年依《经》文详叙发生的具体事件,事件又都有头有尾,来龙去脉交待得非常清楚,与后世史书叙事非常相合。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历史,除了《左传》以外,没有别的史书存世,后人所有关于春秋历史事件的知识,基本来自《左传》,所以能够据此书得到历史事件的知识,自然便归之于史书了。尤其是近代以来,经学衰落,读书人不读《经》,也不知《经》,学科知识里只有文、史、哲,因此有意无意便以《左传》为史书。这是误将《左传》性质定为史书的一个原因。

将《左传》视为史书,实昉于汉代今文经学家,但他们拿不出证据,至于清人刘逢禄,遂向壁虚构,生造出刘歆伪造《左传》说。汉人说《左传》不传《春秋》,不过是贬低《左传》而已,刘逢禄竟将《左传》诬为伪书,既无证据,乃于名字上作起文章。他说:“《左氏春秋》与《铎氏》《虞氏》《吕氏》并列,则非传《春秋》也,故曰《左氏春秋》,旧名也;曰《春秋左氏传》,则刘歆所改也。”以司马迁并提了《左传》与《铎氏微》诸书,便称皆非传《春秋》者。完全不顾司马迁明言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之语。司马迁之意在于说明铎椒、虞卿、吕不韦,乃至董仲舒诸人皆据《春秋》为文,并非据诸书性质划类,刘逢禄显然故意误导,引为论据,诚为荒谬。实际上以类区分的是《汉书·艺文志》。《汉书·艺文志》排列《春秋》三《传》,皆以《传》名:《左氏传》三十卷、《公羊传》十一卷、《谷梁传》十一卷。何以说《左氏》未名为“传”?说者或又强辩曰,《汉书·艺文志》基于刘歆《七略》,因此《汉志》著录之名称,不能作为《左传》称“传”的证据。这样说来,班固作为一代史家,是盲从刘歆生造新说了?《汉书·艺文志》虽基于刘歆《七略》,班固编撰《汉书》时仍然排比考订材料,对刘歆的《七略》或删或补,若《左传》在刘歆之前不名为“传”,《左传》纯是刘歆伪造之名,则班固竟然不辨?若果有非《左传》的《左氏春秋》,刘歆加以改造,举世学者全都不知道?汉代学者全都未读过《左氏春秋》,竟容刘歆伪造、改名,而无一人揭穿?《左氏春秋》难道仅有刘歆所持一部,既经改造,即行毁迹,所以举世学者皆不能对证?而班固也只能著录《春秋左氏传》一书于《汉志》,而于《左氏春秋》一字不提?

最为明显的事实是,《左传》不仅传《春秋》,而且有自己的古经。《汉书·艺文志》著录《左传》古经十二篇,与《公》《谷》各有十一卷相同,是三《传》皆有自己的经,皆就各自的《春秋经》作传,难道这古经十二篇也是刘歆伪造?刘逢禄谓《左氏春秋》与《吕氏春秋》一样,《吕氏春秋》有《春秋经》吗?且据《春秋经》年月作传吗?其为不通,不待一驳。

古代典籍一书往往多种称谓,比如司马迁《史记》,或称《太史公》,或称《太史公记》,或简称《太史公书》,《左传》称《左氏春秋》亦然。《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已明指《左氏春秋》为左丘明传孔子《春秋》之书,何以说《左氏春秋》非《左传》?《汉书·儒林传》论张仓、贾谊、张敞、刘公子诸人治《春秋左氏传》,其事甚详。张仓为荀子学生,与李斯、韩非同学,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则其治《左传》又在汉之前。贾谊汉文帝时人,亦治《左传》,且为《左氏传》训诂,若《左传》非《春秋》之《传》,仅一史册,张仓、贾谊为时大儒,何以专治史书?儒学后人,不闻有以史书为业者。《汉书·景十三王传》说:“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河间王立古文经学博士,《左氏春秋》博士即贾谊弟子贯公,尤见《左传》为经学,且此经学自张仓、贾谊传来,何来刘歆所改之说?若谓班固东汉人,或以后起之名称之,但班固说贾谊为《左氏传》训诂,自是见贾书而实录之,由是见汉初即名为《左氏传》。且班固所引诸家,皆在刘歆之前,《左传》之学者非一人,刘歆私自篡改经典,罪同弑逆,即使侥幸得逞,又何以能服治《左传》学者?

事实上,三《传》皆以“春秋”名,《汉书·五行志》:“董仲舒治《公羊春秋》。”《武五子传》言戾太子:“少壮,诏受《公羊春秋》。”又《汉书·宣帝纪》:“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谷梁春秋》博士”;《五行志》:“刘向治《谷梁春秋》。”何以《公羊春秋》《谷梁春秋》称名《春秋》而信其为《传》,独《左传》称《左氏春秋》而疑其非《传》?正所谓“厚于自信,而果于疑人矣”!刘师培有《左氏不传春秋辨》,足以杜议者之口,可参看。

我们认为,《左传》的第一性质是《春秋》之《传》,左丘明(本文不讨论作者问题,此暂用传统之说)以事解孔子所修《春秋》而作《传》,与《公羊》《谷梁》二《传》性质相同。但与经生之传《经》不同,左丘明身为史官,以深切著明之事解《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史事相连,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构成了一部春秋史,作者在解《经》的前提下,在叙述二百四十二年历史事件时,由于注重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故对历史进程的逻辑顺序十分清楚,对历史事件的合不合理、正义与否皆作明确判断,因此,这种叙事,完全合于史官体例,这也是后人视其为史书的原因。虽然如此,本书的性质仍是《春秋》之《传》,但在传《春秋》中,作者对于二百四十二年历史的发展趋向、事件发生的动因、产生的何种影响,会从史官立场作出判断和关切,从而使这部传《春秋》的书,具有了史的特征,但是从属于《春秋经》之《传》的史书特征。对于这种特征,前人亦有所认识,《魏书·高佑传》载高佑说:“至若左氏,属词比事,两致并书,可谓存史意,而非全史体。”(《经义考》卷一六九亦引此说)这是点明《左传》亦经亦史性。明人何孟春阐发此说曰:“《春秋》史而经之书也。学是《经》者,必本诸史,经以标义,史以备事,经义隐而史事显。《左氏》备事之书也,仲尼作《春秋》,丘明以圣人笔削,义隐于事,而次第其事,《传》以实之。实之者,显之也。所传事皆有稽据,先经后经,原委究悉,非后来《公》《谷》《邹》《夹》四家空言者比。”这些说法,有些调和的味道,《左传》的性质只有一种,就是《春秋》之传,史学特征是以事解经所产生的,并非史官撰述。以下我们讨论《左传》为《春秋》之《传》的性质。

二、《左传》如何传《春秋》

《左传》与《春秋》始终相合,是《左传》传《春秋》的一个显明特征,首先,《左传》起始基本同于《春秋》,皆始于鲁隐公元年,惟终年,《左氏》之经较《公》《谷》的哀公十四年晚两年,至哀公十六年孔子卒。对于这个现象,哀十四年经“小邾射以句绎来奔”,孔《疏》引贾逵说:“此下弟子所记。”是十四年之后经为孔子弟子所续。至于十四年以后之《传》,孔《疏》说:“弟子欲记圣师之卒,故采鲁《史记》以续夫子之经,而终于此。丘明因随而作传,终于哀公。”《左传》自哀公十六年之后又以无经方式叙事至二十七年,乃至最末记悼公四年知伯事,其所以有此续传,将于下一节讨论。总体而言,《左传》据《春秋》首尾,引事解《经》,书中总结凡例,全解《春秋》经文,如此,尚称非解《经》之《传》,则何以当之?以《左传》与后人所提到的《吕氏春秋》《晏子春秋》等书相比,就解《春秋》的特征而言,二书与《春秋》有何关系?又如何可以与《左传》比拟?以下,再就《左传》解《经》的方法和事例来具体分析。

(一)《左传》以五十凡例及孔子新义解《春秋》

《春秋》经孔子删削,成为寄寓孔子褒贬的儒家经书,这个褒贬是通过《春秋》书法,也即义例来表现的。但是具体的义例如何确认?一共有多少义例?孔子没有书诸文字,《左传》则总结为五十凡例。通过五十凡例,读者再读《春秋》,便可以知道孔子的褒贬何在。《礼记·经解》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春秋》如何属辞?则于义例显示。而义例幽微,《左传》乃以事明之。五十凡例,未必能尽苞《春秋》,所以又有发明孔子新义之例。旧例、新例互相发明,《春秋》微言乃可以通晓。春秋正值礼崩之时,诸侯于典礼不能守,行事多违制,违礼违制之事如何书写,才能显示褒贬?《春秋》文字简要,非义例不能明,故孔子微显阐幽,裁成义类,据旧例以发义。然而微言大义,如非《左传》揭明,又以事释义,读者茫然不知义在何处。所以《左传》总五十凡,皆在解《经》。

五十凡例,或发典礼,或明书法,或示褒贬。如《春秋》书至,言公行,或朝、或会、或盟、或伐,须告于庙,归则行饮至礼,所谓“舍爵策勋焉”,此是发典礼。春秋侵伐不断,《春秋》书法亦不同,如书战,庄公十一年传例称:“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得儁曰克;覆而败之曰取某师;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这是分别诸种不同的战而使用不同的字。如庄公十一年《经》:“公败宋师于鄑。”据《传》,宋为乘丘之役故侵鲁,庄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宋人未列阵而鲁人乘隙攻击取胜,《春秋》不能书“战”,依例书“败宋师”。同样,庄公十年:“公败齐师于长勺。”齐师伐鲁,鲁人用曹刿计败齐师,据《传》,齐人已列阵,但《春秋》仍然不书“战”,杜预注说:“齐人虽成列,鲁以权谲掩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陈为文也。”相反,僖公二十二年宋、楚泓之战,《经》书:“宋公及楚人战于泓。”这是因为宋襄公一直等楚人渡水以后,既阵乃开战。宋襄公败于楚,但双方皆阵,故书“战”。这是明书法。示褒贬,孔子修《春秋》,发典礼、明书法,皆以寄褒贬。文公十五年《经》:“诸侯盟于扈。”据《传》,此扈之盟,有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但《经》总以“诸侯”概括言之,《传》例说:“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原来为了讳鲁文公不与此盟会,所以就不历叙诸侯,这是贬鲁文公了。此外,《传》说此盟,诸侯“无能为”也,所以也是贬诸侯。这是以书法示褒贬。总称“诸侯”示贬,则历叙诸侯便是褒,比如僖公五年首止之盟,经书:“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此会在于宁周室,定太子郑(襄王)之位,所以《经》历叙诸侯,褒齐桓公及诸侯能定王室之乱。

《春秋》本为鲁国史书,但何以能记诸侯列国之事?且春秋前期多记东诸侯事,晋及秦至僖公后才出现在《春秋》中,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春秋》有例:隐公十一年《传》:“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意思是诸侯国之大事政令,若来赴告,则书于策,否则则不书。比如隐公元年《传》:“秋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又如十一年传:“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宋不告命,故不书。”十一年冬十月,郑庄公以虢师伐宋,报复前一年宋人、卫人入郑。前年宋人、卫人入郑,书于《经》,而十一年郑以虢师伐宋,《经》不书,何以不书?因为郑、宋皆未来告,所以鲁国史官就不能书于策。对于这个现象,《左传》总结凡例,认为《春秋》所书诸国事,乃据告辞。于是我们知道,《春秋》本为鲁国史书,主要记本国之事,但他国之事也须记,诸侯有外交,外交大事,当然要书。书法是本国之事详,外国之事略。但外国之事如何记?鲁国不会有史官派驻外国,所以就要据外国赴告之辞,来告则书,不来告则否。郑庄公以虢师伐宋,郑、宋皆未来告,故鲁史不书。鲁史不书,孔子自然不会增益经文。然鲁史不书,左丘明何知之?这便是左丘明为解《春秋》而旁采诸国史记及诸简牍。《春秋》据赴辞而书,如果不赴则不书,这样,鲁史就会有许多遗漏。事件遗漏,前事后事之间往往便难疏通,令人生疑。因此,《左传》便据诸侯国史或传记等补充。比如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战,楚联合郑国与晋战,然前一年夏经书楚伐郑,其后未见经书楚、郑结盟,何以十六年经径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楚、郑何时结盟?自然令人生疑。《左传》乃于十六年春叙曰:“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郑叛晋。子驷从楚子盟于武城。”《左传》补《经》之阙,使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清楚无疑。这是《左传》解《经》的明证。

因此,《春秋》中许多记载都是根据义例而定书法,没有《左传》解《经》,后人对《春秋》记载可能百思不得其解。比如《春秋》于诸侯之卒,或书“卒”,或书“薨”,据周礼,诸侯曰薨,大夫曰卒,何以《春秋》会有不同呢?原来《春秋》于外诸侯一律书“卒”,而于鲁国诸公皆书“薨”。这是因为鲁国史官区分内、外的原因。杜预《春秋释例》说:“《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这也是鲁国本为侯爵,但《春秋》皆称“公”,与外诸侯据爵号而书不同的原因。循此以观《左传》,方知《左传》揭明孔子之义例,专为解《经》故。

除了五十凡例以外,杜预还总结了孔子修《春秋》在凡例之外所立新义,《左传》将这些表达孔子意见的事件,一般以“书曰”“故书曰”“书”“不书”“不言”“不称”等辞语表达。如隐公元年经“郑伯克段于鄢”,《左传》解说:“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这是解释《春秋》这段经文是出于孔子修改,《春秋》原史可能不是用“克”,但孔子改书为“克”。为什么这么说呢?郑庄公与其弟公叔段的事,读者都很熟悉,郑庄公战胜了公叔段,叔段出奔共。这个事件史官应该如何书写呢?郑国史官是如何书写的,我们已经不知道,鲁国的史官依例是根据郑国的告辞而书。那么郑国的史官如何告呢?我们也不得而知,但现在的经文是“郑伯克段于鄢”,《左传》说孔子书郑伯,讥失教,意思是原来的告辞不书“郑伯”,又说“段不弟,故不言弟”,则是告辞称“弟”,又说“不言‘出奔’,难之也”,是告辞言叔段出奔。综合起来,告辞大概是“公弟叔段出奔共”,鲁史原文可能会根据告辞如此书写。孔子认为这样的书法不能起到讥刺庄公和叔段的作用,因为孔子认为庄公和叔段在这个事件中都有罪,所以《春秋》应该对他们都要讥刺,而告辞“公弟叔段出奔共”不能反映这样的讥刺之义。因为叔段不遵弟道,经便去其“弟”称,贬其不守弟道;庄公未能尽教育弟弟的责任,而是一任其为恶,乃至说“多行不义必自毙”,是其内心便有诛杀其弟的意思,《传》说“郑志也”。所以庄公和公叔段都需要直称其人。郑庄公书“郑伯”,不书“寤生”,因为诸侯不生名的原因。书“郑伯”,已经点明他是有责任的。既然庄公有责任,为什么不书“庄公杀其弟段”呢?因为叔段也有责任,所以不能称“弟”。若称“弟”,就是他没有罪错了。这样,庄公和叔段都必须要书,但用什么辞来定义这个事件的性质呢?孔子用了“克”字。庄公十一年《传》例说:“得儁曰克。”所谓“得儁”,就是说交战时获敌方雄儁将士。获有生获、死获,如宣公二年经“获宋华元”,这是生获,《左传》又说:“获乐吕。”则是死获。不过,公叔段既没有生获,也没有死获,《春秋》用“得儁”之义的“克”来表达,似乎并不合于例。《春秋》言“克”,仅此一例,所以后人便批评《左传》的例不允当。其实,“得儁曰克”是《春秋》凡例,隐元年郑伯克段是特例。从其本质上说,二者是可以相通的。因为“得儁”是指对敌的两国,一方胜,一方败,胜方获对方的雄杰将士,是为“克”。郑庄公与公叔段本质上是兄弟和君臣,不是敌国关系,但兄弟和君臣不应该兴师帅众对抗,既然各自兴师,有如二君,就只有用“克”才能表达其对抗实质,同时也讥刺他们不应该以如二君的方式对抗。这个事件的性质,只有用“克”才能表达清楚。经过《左传》这样的叙事,事件的性质便清楚了,孔子的用意也便清楚了,《传》如何不是解《经》呢?

再如僖公二十八年《经》:“天王狩于河阳。”《传》说:“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此例我在《〈春秋〉义例论》一文中讨论过,我不同意杨伯峻先生认为鲁史原文即如此,这里不再展开。据《传》,《春秋》所书“天王狩于河阳”是孔子所修。事件虽是晋文公召周襄王至河阳,晋国告辞大概也是直言晋文公召天王,鲁史书为:“晋侯召王,且使王狩。”但孔子认为晋文公是臣,不可以召王,所以改成天王来河阳巡狩,以明王法。《左传》不仅记此事首尾,且引孔子之言以明《经》义,将这样的书法以“故书曰”来表示,其为解《经》,至为明晰。

《左传》总结《春秋》五十凡,古今学者往往有批评,或谓不合《春秋》实际,或谓《春秋》本无义例,这些我们不予讨论,因为本文旨在就《左传》是否解《经》而论,五十凡合不合《春秋》实际,容可讨论,但《左传》明确以例解《经》是事实。

(二)《左传》如何以事解《经》

与《公》《谷》二《传》以疏通义理的经生串解不一样,《左传》以事解《春秋》。这个特征,前人早已言明。司马迁《太史公自序》答壶遂引董仲舒曰:“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左传》以事解《经》,就是因为完整的事件叙述远比凿空附会之言要深切著明。《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所谓“人人异端”,是说孔子弟子虽然皆受孔子教,但在理解上则会人人相异,这样自然便会歪曲孔子的意思。这个说法,不仅据生活常理可知其不虚,而且有着文献依据。《礼记·檀弓》记有子、曾子讨论孔子“丧欲速贫,死欲速朽”的真实含义,最能说明这个道理。孔子弟子虽亲听孔子所言,但理解上却完全歪曲了孔子的意思,这样的情形连贤弟子曾子亦不能免,由是见左丘明担心孔子弟子“人人异端”,是有道理的。空言易于歪曲,所以《左传》将事件始末如实叙述出来,让后人能够全面理解孔子据鲁史记修为《春秋》,以寄褒贬之用意。

《左传》如何叙事解《经》呢?杜预《春秋左氏传序》说:“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以事解《经》,事有始有终,有发生缘起,有结束了因。其缘起可能发生在此《经》之年之前若干年,其结果亦可能在此经之后若干年,故《左传》叙事,有追叙,有插叙。这也就是杜预所说“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比如《春秋》开篇第一句是“元年春王正月”,这是隐公即位的首年,依据《春秋》例,新君即位首年正月,须书“公即位”,而此经不书,《传》便需要作解。《左传》解曰:“不书即位,摄也。”摄是摄位,杜预注:“假摄君政。”意思是隐公并不是真君,只是暂摄君位。为什么隐公不是真君?又摄何人位?可见仅据《经》文作解不够,必须要将隐公出身及何不能为国君的原因叙述出来。这件事的原委就是《左传》在《经》文“元年春王正月”之前所叙“惠公元妃孟子”一段事。这个事情发生在隐公元年之前,事件的原委较为纡曲,不便在《经》文下作解,所以《左传》采取了先《经》以始事的手法。这完全是以事解《经》的叙事写作规则所致。所以虽然叙事不在《经》文之下,仍与解《经》紧密相关。因此,对《左传》以事解《经》的特征,必须从叙事手法和行文规则上去理解。不要一旦见与《公》《谷》不一样的解《经》,就大呼《左传》不解《经》。以下我们据杜预《序》所说,从两方面讨论《左传》如何以事解《经》。

一是为《经》发《传》,也就是杜预所说的“依《经》以辩理”。《左传》全依《春秋》十二公之二百四十二年经文,逐条发传,如何不是解《经》?且以隐公元年《传》为例:

《经》:春,王正月。《传》: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经》: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传》: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经》: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传》:文长不录。《经》: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传》: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经》: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传》: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经》:冬十有二月,祭伯来。《传》:十二月,祭伯来,非王命也。《经》:公子益师卒。

《传》:众父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

《左传》切合经文逐一解释,有以事解,亦有据礼解,如何能说《左传》不解《经》?整体而言,《左传》依《经》辩理,全切《经》文,自是明白的事实。对于此点,疑《传》者也无可辞诬,所疑者主要指《左传》的有《经》无《传》和无《经》有《传》。疑者称,既然《左传》解《春秋》,为什么《春秋》有《经》而无《传》?比如隐二年经“冬十月伯姬归于纪”,《左氏》无传,所以无传,盖以此伯姬即上条经文“九月纪裂繻来逆女”之“女”,无庸解释故。《左传》有《经》无《传》有许多,皆无关《经》义,故不作解。杜预《序》说:“其例之所重,旧史遗文,略不尽举,非圣人所修之要故也。”“例之所重”,比如桓公元年《经》:“秋,大水。”《传》曰:“凡平原出水为大水。”此解《春秋》书“大水”皆是平原出水。至庄公七年《经》又书:“秋,大水。”《左传》不再传,因为凡例已见桓公元年,故不必再传。事实上,这种有《经》无《传》者,三《传》皆同,《公羊》《谷梁》同样有许多不《传》之《经》。如《公羊传》隐公二年经“春,公会戎于潜”,无传。“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无传。“郑人伐卫”,无传。《谷梁》亦如是,隐公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无传。“郑人伐卫”,无传。因此,三《传》皆有不传之《经》,不必单责《左氏》。

孔颖达《春秋左氏传序正义》解释《左传》有《经》无《传》及无《经》之《传》说:“今《左氏》有无《传》之《经》,亦有无《经》之《传》,无《经》之《传》,或可广文,无《传》之《经》,则不知其事。又有事由于鲁,鲁君亲之而复不书者,先儒或强为之说,或没而不说,疑在阙文,诚难以意理推之,是备论阙之之事也。”意思是说,《春秋》经文有些史事已阙,左丘明亦不知其事,故只好不传,而不是像《公》《谷》二《传》那样强为之说。比如僖公二十五年《经》:“宋杀其大夫。”无《传》,杜预注:“其事则未闻也。”宋何以杀大夫,其事已不知,故《左氏》无《传》。

二是无《经》之《传》。有《经》无《传》比较好理解,关键是《左氏》的无《经》之《传》,这是前人认为抓住了《左传》不传《春秋》的把柄。照道理说,解《经》之《传》自然应该据《经》文发传,《经》无之事,何以要发传呢?这其实是《左传》以事解《经》的一个特色,或者说是以事解《经》不得不对事要作完整交待的原因。攻讦者喜以无《经》之《传》为口实,不知《左传》的无《经》之《传》前提是有《经》之《传》。它的无《经》之《传》是统摄在有《经》之《传》之下,全书依《经》叙事,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出现了无《经》之《传》,而非如《国语》那样全与《经》无关的史料。《左传》的无《经》之《传》,或因《经》有阙文,或因事需周通,皆为解《经》,诚如孔颖达所说“期于释尽《经》义而已”,并非与《经》无关。我曾条理若干条无《经》之《传》,说明皆与解《经》有关。比如补经之阙、包通上下、解释《经》所不书原因、鲁史有讳而《传》发明之等等,因为需要作长篇讨论,本文不作展开,仅举数例,说明《左氏》何以有无《经》之《传》。

成公十六年《经》:“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这条《经》文其实让人迷惑,因为据《春秋》,十五年六月,“楚子伐郑”,而从十五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鄢陵之战,《春秋》不载郑与楚和好,何以十六年六月楚子便与郑伯一起与晋战于鄢陵呢?显然十五年六月至十六年六月之间,经有阙文,即发生了郑与楚盟的事,而未书于《春秋》。《左传》成公十六年记:“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郑叛晋。子驷从楚子盟于武城。”这是无《经》之《传》,但若无此《传》,读者则不明郑何以叛晋即楚。所以补《经》之阙,是《左传》无《经》而有《传》重要原因。类似例子很多,兹不一一列举。

再举《左传》解释《经》所不书而传的例子。以隐公元年无《经》之《传》为例:

1.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

2.八月,纪人伐夷。

3.有蜚。

4.冬十月,改葬惠公。卫侯来会葬。

5.卫人伐郑,取禀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郑请师于邾,邾子使私于公子豫。公子豫及邾、郑盟于翼。

6.新作南门。

以上6条都属于无《经》之《传》,《左传》逐条解释《经》不书的原因:

1.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郞。不书,非公命也。

2.秋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吿,故不书。

3.有蜚,不为灾,亦不书。

4.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

5.公子豫及邾人郑人盟于翼,不书,非公命也。

6.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

以上无《经》之《传》,或非公命,或未有告辞,或物不为灾,或公不亲临,《左传》详解《春秋》所以不书的原因,同时亦明此即为周礼制。如大夫不奉公命,是违礼也,故《经》不书;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此为赴告制度;有蜚,但没有造成灾害,《经》亦不书;改葬惠公,隐公因春摄位,故让于太子桓公,公不亲临,是公不举,不举则不书。《左传》这些解释,即为《春秋》书法,在其后的记事中,史官也是按照这个书法执行的。因此,这些无《经》之《传》,无不是为解《经》。

以上两点足证《左传》解《经》,《左传》在具体的叙事安排中,也依据《经》文,如不虚举经文,依经叙事等。昭公十六《经》:“齐侯伐徐。楚子诱戎蛮子杀之。”《传》:“齐侯伐徐。楚子闻栾氏之乱也,与蛮子之无质也,使然丹诱戎蛮子嘉,杀之,遂取蛮氏。既而复立其子焉,礼也。二月,丙申,朔,齐师至于蒲隧。徐人行成。”“齐侯伐徐”与“徐人行成”为一事,《经》书“齐侯伐徐”,不书“徐人行成”,《传》若不解《经》,当以“徐人行成”接于“齐侯伐徐”之下,今乃以“齐侯伐徐”下接“楚子诱杀戎蛮子”,再于其下叙“徐人行成”,明见《传》依《经》顺序叙事,是《传》解《经》明证。又僖公三十三年《传》,首叙春秦师东出袭郑,知郑有备,灭滑而还,遂启晋人于殽设伏败秦师,前后事紧密联结,而此间突插入齐国庄子来聘事,与前后事不接,盖《经》于“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下有“齐侯使国归父来聘”《经》文,《左传》解《经》,不能不插入国庄子来聘事,则见《左传》为《经》而《传》。再如隐六年《经》:“冬,宋人取长葛。”《传》:“秋,宋人取长葛。”《经》《传》于“宋人取长葛”皆同,似乎是虚举《经》文,其实不然,异在《经》书“冬”,《传》称“秋”上,是《传》解取长葛实在秋,但告辞称“冬”,所以《经》书“冬”。《传》不虚举《经》文,乃《左传》解《经》体例。孔《疏》曰:“《经》书‘冬’,《传》言‘秋’,丘明为《传》,例不虚举《经》文,独以‘秋’言此事,明是以秋取,冬乃告也。”又如桓公十一年《经》:“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传》:“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亦似虚举,实则经阙“宋”,传乃补《经》之阙,并非虚举。《左传》不虚举《经》文,其例甚多,形式亦不一,比如文公十五年《经》:“夏曹伯来朝。”《传》:“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传》藉《经》文释诸侯五年再相朝之礼,亦为“冬,齐侯伐曹”张本。然成公七年《经》:“夏,五月,曹伯来朝。”《传》曰:“夏,曹宣公来朝。”其来何事?《传》无叙事,无事何以虚载《经》文?其实并非虚载《经》文。《经》、《传》异在《经》“曹伯”,《传》称“曹宣公”上。《传》以“曹宣公”解“曹伯”,否则读者并不知“曹伯”是何公。孔颖达把这一类归为名号互见,《正义》引《释例》说:“其《经》《传》事同而文异者,成告命之辞有差异,或氏族名号当须互见。”孔颖达说:“盖须互见名号,故举之也。”这样的例子有许多,比如成公八年《经》:“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传》:“秋,召桓公来赐公命。”亦互见名号。

由上见《左传》主旨是在解《经》,至于后人以其叙事合于史法而认为非为解《经》,自是误识。家铉翁《春秋集传详说序》说:“《春秋》主乎垂法,不主乎记事。如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始霸,是岁所书者皆晋事。庄九年齐桓公入,是岁所书者皆齐事。隠四年卫州吁弑君,是岁所书者皆卫事。昭八年楚灭陈,是岁所书者皆陈事。有自春徂秋止书一事者,自今年秋冬迄明年春夏,阅三时之久,而仅书二三事者,或一事而累数十言,或一事而屡书、特书,或着其首不及其末,或有其义而无其辞,大率皆予夺抑扬之所系,而宏纲奥旨绝出语言文字之外,皆圣人心法之所寓,夫岂史之谓哉!盖晋《乘》、楚《梼杌》、鲁《春秋》史也,圣人修之则为经,昧者以史而求经,妄加拟议,如蚓蜗伏乎块壤,乌知宇宙之大,江海之深,是盖可悯不足深责也。”家铉翁举《左传》叙事皆贴合《春秋》经,非如史书之全面写事,可为解此一惑。

三、《左传》具有史的性质的原因

《左传》具有史的性质,主要是因为它合于史书的叙事特征。《左传》依据《春秋》叙事,《春秋》所记是二百四十二年的鲁国史事,《左传》依《春秋》十二公逐年叙事,与后人对史书体例的编年体相合,因此想当然认为《左传》是编年体史书。殊不知编年体是后人的认识,而这认识恰恰是因孔子修《春秋》,成就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通史而产生的。孔子修《春秋》之前,文献记载里有编年体史书吗?有这个说法吗?史官职责里有要编通史的制度吗?所以说,这是后人的误解。除了《左传》因传《春秋》而具有的合于后人编年体史书特征外,还在于《左传》史事的叙述,与史官笔法相合。孔子之前,未见有史官编通史的职责,史职皆是本官所司之事,是有制度规定的。杜预《春秋左氏传序》说:“大事书于策,小事简牍而已。”可见史官的记事,分大事和小事两种,大事书于典策,小事则书于简牍。大事、小事各指什么?孔颖达说:“大事者,谓君举告庙及邻国赴告,《经》之所书皆是也;小事者,谓物不为灾,及言语文辞,《传》之所载皆是也。”《春秋》所载,即所谓大事,《左传》所据材料,即简牍所记小事,有事件,有人物,有言辞,后世史书亦如此书写,故后人以《左传》既合编年,又有传记,而即认为是史书。从本质上说,孔子之前无所谓《经》,六《经》皆史,谓六《经》原皆为史官文献,这本来不错,但是,孔子建立了儒家学派,整理文献,以为儒家弟子学业,所谓“表章六籍,存周公之旧典”,文献中的经部因以成立,《诗》《书》《礼》《乐》《易》不再是王官文献,所以不能再称其为史书。《春秋》亦然,原本为鲁国史书,但孔子删削,“成一经之通体”,已经成为儒家经书,所以不再是鲁史。与其他五《经》不同,《春秋》原为鲁史,虽孔子删削,仍然保留了其史书面貌,所以后人会把它视作史书。尤其是近代以来的批孔、反《经》及疑古,更让信从的人坚持认为孔子没有删削《春秋》,《春秋》就是鲁国原史,因此,不独《左传》,连《春秋》的经学性质也受到质疑,所以教科书更乐于将《左传》认定史书。这大概是近人将《左传》视为史书的原因,当然是一种误识。持这种误识的人,一是因为批孔、反《经》以及疑古思潮的影响,许多人其实并不了解学术史,没有认真深入研读《春秋》和《左传》,或者了解学术史,但在读书时受这些影响而形成的认识根深蒂固,逞口辩以惑人,而有言不信,亦令智者无奈。其实,坚持《左传》是史书的人,大可不必抱残守缺,无中生有,诬信为疑以成就己说,应该认真考虑《左传》实为《经》之《传》,何以仍能起到史书的作用,乃至被后人误认为史籍的根底原因到底是什么?

《左传》具有史的特征,并不仅是当代学者所说的它记叙了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对发生的历史事件详为叙述,涉及人物、制度、典章、地理等等方面,是一部鲜活的历史画卷。这些都不错,但是如前所说,这些叙事基本是出于解《经》的需要,以事解《经》,自然会要保持事件的完整,有始有终,而事件自然有人物,有社会关系,有历史背景,所以这些叙述描写,都是由解《经》带来的。但是,我们要说的《左传》的史书特征,甚至说是由解《经》的性质引申出来的史学性质,是指《左传》具有的鲜明的史官意识。什么是史官意识?应该是指史官从其职分出发,对历史事件有意识地进行审视、总结和评判,从历史事件中究其发生,察其变化,明其趋势,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以为当前乃至后世之鉴,亦即刘知几《史通·鉴识》所说:“探赜索隐,致远钩深,辨其利害,明其善恶。”这就是说,史识是史官个人的判断,非王官职守,而这是从孔子开始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孔子删削《春秋》以前,中国上古的史官,是王官,《周礼·天官·叙官》说:“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有国家则必设官分职,否则行政就不能运作。《周礼》三百六十官,史官有太史、内史、外史、御史、小史等,如太史为史官之长,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凡王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外史掌四方之志等等。虽各有所职,但都是掌书之官。其所职掌,皆当时王命及本官职事。周王朝《春秋》由何官职掌,《周礼》未明,孔颖达《春秋左氏传序正义》说:“盖天子则内史主之,外史佐之。”至于春秋时,诸侯史官多有废阙,或不置内史,其策命之事,多是太史。孔颖达因说诸侯《春秋》:“太史主之,小史佐之。”从《周礼》所载史职看,皆是掌当时之事,未有总通历代史书者。史官是王官,王官恪守其职,襄三十一年《传》称卿大夫“能守其官职”,昭二十年《传》:“守道不如守官。”言周兴之时,官能守其职。职者,常也,事也,诸官知本官所常、所事,遵而不逾,是为守官。史官亦如此。史官不必有史识,史识实非王官史职,因此,在孔子《春秋》以前,文献皆不见《春秋》和《左传》这样体例的史书。之所以这样说,因为孔子所修《春秋》,虽出于鲁史,但鲁史是由若干个史官撰成,史官所记皆当日发生之事,并非如孔子这样将十二公史书汇总,根据二百四十二年中十二公发生的事件,进行总结,比事属辞,依礼褒贬。遂使一部记鲁事的史书,具有了“义”。这个变化,不能说是孔子出于史识的行为,孔子不是史官,他只是“因鲁史记”而作《春秋》。孔子的目的和因史记褒贬的结果,遂将鲁史变为儒家经典,史书变成经书。孔子也没有想到,他的这个删削《春秋》,改变了史官传统,他的通二百四十二年鲁史的作法,实际上建立了第一部通史。通史的意义在哪里?史识必须建立在通史之上,因为通才能知变。通,疏通知远之谓(《礼记》语),欲知得失,明盛衰,必通史比观。孔子之前,天子与诸侯史策,都是一王、一诸侯的事,作史的史官也都是终其一生,履其史职而已,后之史官不会总结前代史,只是依史官之法从事史职之事。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说:“《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谓无不备矣。然诸史皆掌记注,而未尝有撰述之官。”所谓撰述之官,谓能通观,能知微,能圆神的人,后世归之于司马迁。上古史官未有这样的职分,史官也没有这样的传统,直至孔子出现,才发生了改变。孔子修《春秋》,从鲁隐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历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虽“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而实非出于史家的考虑,但毫无疑问,他是第一个从通史的角度通观春秋历史的人。所以,孔子是第一个将鲁隐公以来十二公史策合编的人。从通史的角度观察,其所褒贬就不局限于一时一地一国,而会在历史的全过程中比观。《论语·季氏》曰:“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这其实是孔子历观春秋史总结出来的三变,是惟能通观,才能究其变化。《左传》总结的五十凡例,以及被杜预认为是孔子新义的“书曰”等,皆是孔子在通史中所作的褒贬。孔子修《春秋》,寄寓褒贬,但不会增益鲁史,只是“因史记”,明书法,至左丘明作《左传》,以事解《经》,综观列国史策,又广采博览传说杂记,遂成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通史。孔子虽是通观史策的第一人,但他不增益《春秋》,也就是说鲁史原貌没有太大变化,但是左丘明以事足之,则《春秋》原貌的大事纲目大变。左丘明作《左传》,主旨当然是解《经》,但因为具体史实的叙述,左丘明在通观春秋史中,在体味孔子的微言大义时,对春秋史便有了全面的把握和了解。在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发展变化中,看出了礼崩乐坏必然趋势,明白了国力富强是立国之本,礼义必须建立在强大的国力之上,必须有强君(霸主)才能施行。因此,《左传》在历史史实的叙述中,表达的思想,与孔子并不完全一致,这是他作为史官对历史作通观以后所具有的认识。孔子不处理具体的历史材料,且非如左丘明本身是史官,他只是一位遵守周礼的思想家,所以与左丘明这样一位史官出身的人,对历史的认识便有不同。如果说孔子是第一个整理鲁国通史并作通观的人,左丘明在孔子整理的《春秋》基础上,第一个整理了历史材料,这种整理,还不仅是鲁国十二公的通史,还有周王朝和诸侯列国史策,材料使用上也能追溯至尧舜以来,这种通观,所得到的历史总结,更为全面而深刻,更具有历史的鉴戒价值和作用。司马迁作《史记》,提出:“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这个“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正是从《春秋》和《左传》中得到的传承。他的通史写作,也是从孔子、左丘明而来。所以,我们说,孔子第一个从通史角度整理史策,左丘明则是第一个建立了通史写作典范。这才是《左传》被后人误认作史书的真正原因。

《左传》依孔子《春秋》逐经系事,但因为通二百四十二年史事,作者对春秋社会的发展变化,便有了非历史学家所能有的观察和思考。前人每论从《春秋》观世变,如吕大圭《春秋五论》说:“读《春秋》者,先明大义,其次观世变。所谓世变者何也?春秋之始是世道之一变也,春秋之终,是世道之一变也。”又其《论四》说:“合《春秋》一经观之,则有所谓隐、桓、庄、闵之《春秋》;有所谓僖、文、宣、成之《春秋》;有所谓襄、昭、定、哀之《春秋》。”其实宋人体会到的变,《春秋》一书并未明确显示,而是《左传》以揭明义例和对事件有意识的安排表现出来的,这种揭示正是《左传》作者史识的表现。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读春秋偶笔》亦承此说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时势凡三大变,隐、桓、庄、闵之世,伯事未兴,诸侯无统,会盟不信,征伐屡兴,戎狄荆楚交炽,赖齐桓出而后定,此世道之一变也;僖、文、宣、成之世,齐伯息而宋不竞,荆楚复炽,赖晋文出而复定,襄、灵、成、景嗣其成业,与楚迭胜迭负,此世道之又一变也;襄、昭、定、哀之世,晋悼再伯,几轶桓、文,然实开大夫执政之渐,嗣后晋六卿、齐陈氏、鲁三家、宋华向、卫孙宁交政,中国政出大夫,而春秋遂夷为战国矣。”《左传》非常明确地揭示出三变,显示了作者的史识。

《左传》叙事以解《经》,但对事件的发生原因、背景、与当时社会现实政治的关系等都一一明其原委。前事、后事,彼此间的联系、照应,都有交待、勾连。宋程端学《春秋本义·通论》论《左传》叙事说:“所谓前后始末者,一事必有首尾,必合数十年之通而后见。或自《春秋》之始至中、中至终而总论之,正所谓属辞比事者也。大凡《春秋》,一事为一事者常少,一事而前后相联者常多,其事自微而至著,自轻而至重,始之不慎,至卒之不可救者,往往皆是。”比如《左传》解“郑伯克段于鄢”,详述郑庄公与其弟公子段间的恩怨,结果是公子段兵败出奔共,若就一事论,此事已经结束,但其实不然,段出奔共,其子公孙滑出奔卫,遂导致卫伐郑,郑、卫由此为雠。未几,卫桓被州吁所杀,宋、陈、蔡及鲁公子翚助州吁伐郑,又未几,宋穆公卒,传位与其弟殇公,穆公之子冯出居于郑,宋遂伐郑。由见春秋之乱皆与郑之乱有关,郑乱而东诸侯乱、而诸侯私盟,互相侵伐不断,此春秋之世所由起也。再如纪国之灭,起于桓公五年齐、郑如纪,至庄公四年齐侯葬纪伯姬,首尾十七年,其间纪人委曲求全,先是求助于鲁,后又以纪季姜归于京师为王后,皆未能救纪,终为齐灭。此纪之灭,须合十余年事,前后观看,始能明《左传》“存灭国”的用心。如此叙事,若非通观历史,前后审查,是难以断谳的。又如《左传》写齐桓之为伯,自庄公九年返国即位,十三年北杏之盟始,至庄公二十七年,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始为诸侯之长,前后十数年始得诸侯、受赐命,孔子许之曰“正不而谲”(《论语·宪问》)。反观晋文公于僖公二十四年返国,二十八年城濮之战,乃受王赐命,仅四年,其为伯,多用谲诈,故孔子说他“谲而不正”(《论语·宪问》)。齐桓之“正”,其尊王攘夷之功大,晋文用“谲”其功逊于小白。晋文卒后,其子襄公犹能嗣霸,但因其私心,与秦交恶,晋霸遂衰。自文公二年彭衙之役始,晋、秦交相侵伐,秦、晋之好荡然为雠。文公十六年,楚人、秦人、巴人灭庸,秦与楚盟,自此以后,楚人西开门户,东服陈、郑、宋,晋由此而不振,先后失齐、鲁诸侯,至悼公始能复兴。晋衰则中国诸侯衰,中国诸侯衰,则楚盛,其中转变之机,自须前后通观,于是知晋失秦而楚得秦之重要。《左传》通观历史,综述材料,史家之由通知变,由变知权思想,为中国史学建立了新的写作传统。但显然,这个传统是由《左传》解《经》而获得的。

《左传》叙事,于前后始末,首尾圆通,一丝不苟,正是通观意识的表现,不妨以哀公十四年以后《传》为例说明。《左传》的《春秋经》比《公》《谷》二传多两年,至哀公十六年孔子卒止。这个现象,贾逵已解释为孔子弟子所续,杜预注亦说:“自此以下至十六年,皆鲁史记之文,弟子欲存孔子卒,故并录以续孔子所修之经。”《左传》既据孔门之经作《传》,自然亦续至哀公十六年。问题是,哀公十六年以后无经,而《左传》仍叙事至哀公二十七年。又不止此,哀公二十七年下,更有鲁悼公四年事。对此,主张《左传》是史书的人便据此认为《左传》不解《春秋》。其实,这是不了解《左传》叙事特重始末、首尾的笔法。《左传》或以前事为后张本,或以后事为前事照应,哀公十六年后之《传》,亦在使鲁哀公事完整,且以应十四年前贤哲诸所预言。至于悼公四年事,尤证《左传》为终前事而作,否则,史书绝无此体例。应前何事?盖襄二十九年吴季札适晋,说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曰:“晋国其萃于三族乎!”晋国萃政于赵、魏、韩三家,即在鲁悼公四年三家灭智伯,故《左传》缀悼公四年事以为《传》末,应季札之言,且亦为春秋之世终。

综上,我们认为,《左传》一书的性质首先是《春秋》之《传》,但由于孔子修《春秋》,因总编历年鲁史,寄寓褒贬,赋予《春秋》以义,遂改变了中国古代史官的传统,诞生了编年体史书新体。《左传》以叙事解《春秋》之义,也自然具有了编年史的特征,但是,《左传》深刻把握孔子微言大义,以义观察二百四十二年历史事件,加以总结、评判,使得这一部解《经》之传具有了史识,从而影响了司马迁。司马迁又将通史扩大范围,上至五帝,下至当代,又创本纪、世家、列传及年表诸体,成为“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通史,但这个传统,却是从孔子、《左传》发展而来。因为司马迁的源头在《左传》,后人便以对司马迁的认识加到《左传》身上,认为它也是史书。这是一种误识。我们认为《左传》的性质仍是《春秋》之《传》,但因其具有史识,而开辟了后世史学传统,这个性质是不能简单用“经而史”来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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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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