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服务、娱乐业、文建费、营改增之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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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聊聊娱乐业、娱乐服务、文建费与营改增的口径差异。
娱乐业包括,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室内娱乐活动,也包括游乐园,休闲观光等室外娱乐活动活动,还包括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文化活动、体育表演服务,文化娱乐、体育经纪。
详见《税务通》法律专题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但是,国民经济的娱乐业范围最大,比营改增的娱乐服务大得多,也比原营业税的娱乐业要大。
读者需注意各种口径的差异,什么税种,就用什么税种的口径,别胡乱套用其他口径。
其他口径仅供学习参考,而不能直接用于实操。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税范围照抄营改增的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照抄,不仅降低了立法的难度,也降低了各位学习、执行的难度。
详见《税务通》其他税费专题之文化事业建设费栏目。
营改增的娱乐服务,则采用了正列举方式,既方便大家学习记忆,同时也切实减轻了娱乐业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是20%,营改增后税率降为6%,征收率3%。
娱乐业纳税人才是营改增大赢家。
其中,网吧是营改增的最大赢家,营改增后不仅税率下降了,还跳出了娱乐服务的范围。不仅不用再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又减了一笔3%的增值税负担。
详见《税务通》营改增专题。
娱乐业大部分资质,需要行政许可审批。
网吧,需要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游戏厅,需要办理“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
歌舞厅,需要办理“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
详见《税务通》审批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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