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通详解印花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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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税务通》其他税费专题——印花税——印花税法——税目税率表,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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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电,也是货物,也是买卖标的物。
但是,同样是卖电,交易对象不同,合同类型也不同。
厂网间购售电合同按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征税。而电网与用电客户之间的供电,属于民法典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不征税。
2.买卖合同,仅指动产买卖合同。
3.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4.动产包括软件产品。
电虽然看不见、摸不着、摸不得,但也是动产。
5.不动产买卖合同,在印花税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税,不按买卖合同征税。
6.拍卖成交确认书也是印花税应税凭证。根据拍卖物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税目交税。
动产拍卖,按买卖合同交税。
不动产拍卖,按产权转移书据交税。
拍卖公司不是印花税纳税人,拍卖行为的纳税人是拍卖物的产权所有人和买受人。
7.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的出售、回购资产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二、承揽合同
1.承揽包括,即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加工承揽合同。名称变了,范围不变。
2.承揽合同,包括六类典型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3.印花税承揽合同,参照民法典,但并不等同民法典。
承揽合同税目包括但并不限于民法典所列举的加工、定作、修理(维修保养)、复制、测试、检验等,还包括印刷、洗染、打字、翻译、拍照、扩印、广告制作、测绘、鉴定……
4.包括广告合同。
广告合同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应当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广告合同如果包括设计、制作、发布,按合同总金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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