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常识、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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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立法法施行后,法律以主席令发布,法规以国务院令发布。
但是,立法法施行前的法律不一定是主席令发布,法律名称也不一定是“…法”。
比如下图的《户口登记条例》就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民法典》也是法律。
图中的法律法规的排序,就代表它们的法律位阶高低。民法典>户口登记条例>居民身份证法>居住证暂行条例。
法律的修订,有修正案和修改决定两种,详见《税务通》法律专题——修订案、修正案
《法律修改形式》
根据立法法,国务院制订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从2002.1.1起施行。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下图,户口登记条例是法律。
居住证暂行条例是行政法规。
别搞错!
立法法施行前,行政法规也不一定是国务院令发布的,有可能是以部门令发布的。比如《发票管理办法》最早就是国函批准、财政部令发布。
国务院制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也从2002.1.1起施行,规定规章以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老的部门规章也不一定是以部门令形式发布。详见《最新税务规章目录(国税发、总局令的历史掌故)》
下图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是典型的部门规章,以税务总局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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