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用行动驱离瘟疫诠释初心使命
疫情防控关乎生命健康,复工复产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计。作为常住人口超过1.1亿的经济大省,也是人口流动第一大省,企业复工复产是广东战“疫”的另一个开始。
春已至,疫未休。抗击疫情没有暂停键,医保服务一刻也不能“打烊”,广东医保部门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地医保人全力以赴
用实际行动彰显社会责任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医保局推出延时办
让企业复工复产更有信心
一是减轻救治负担。对于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因救治该疾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部分由医保基金或医院先行垫付,后续按规定由财政支付,企业和职工本人无需支付。
二是允许延缴补缴。针对疫情期间对部分参保单位、人员可能造成的就医影响,及时优化待遇享受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
三是延长报销时限。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零星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由原费用发生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
四是推行便民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确认等业务可以选择“网上办”;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和生育医院改点等业务可“电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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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办事流程的通知
共同战“疫”,医保业务便民办、延期办、不见面办
广州医保实施医保 “长处方”政策,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保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降费缓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延长阶段性减费政策至2021年4月,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降为5%,预计可为企业减负45亿元;允许企业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企业生育津贴待遇申领不受影响。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织开展志愿行动,宣传医保惠企政策,协助辖区政府开展企业复工摸底排查,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医保局多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继续实施医保降费政策,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已累计下调1.2个百分点。允许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医保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二是在已预拨“4+7”试点扩围药品采购合同金额50%的基础上,近期再增加预拨金,专门用于向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支付药品货款,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三是主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安排15名干部定点联系15家重点企业,及时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四是扩展珠海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保险责任,确诊新冠肺炎参保人可获2万元现金补偿,并将续保宽限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提升了企业员工防疫救治保障。目前,累计12人获得24万元补偿。
珠海市医保局领导率队到企业走访调研复工复产情况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医保局多措并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加大用工保障力度,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二是多方筹集物资,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多方筹集消毒物资,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消毒物资缺乏实际困难。截至目前,已筹集消毒物资次氯酸钠、75%酒精各20桶,已全部分发完毕。三是积极参与企业直通车工作,帮助复产企业实际困难。按照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积极参与企业直通车工作,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储备工作,协助解决医用防护用品企业复工达产所需资金、用工、用料短缺问题,支持引进新生产线,最大限度挖掘产能。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疫情期间,佛山市医保局推出多项惠企举措,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一是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按规定享受待遇。
二是阳光采购管理平台新增防疫物资采购信息交换功能,向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发布通知,征集相关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货信息,助力企业实时与我市医疗机构实现供需信息匹配、共享。
三是“平安佛医保”重启参保延长参保期,并赠送新冠肺炎现金补偿保险责任,所有“平安佛医保”参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确诊为新冠肺炎的重症/危重型病例患者(以卫健部门确认的为准),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现金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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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韶关市医保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多方面发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鼓励政策,开设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沟通,大力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企业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及时出台政策,全力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及时向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印发《关于落实药品采购回款解决配送企业资金周转问题的通知》,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大督导力度,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快医保基金结算进度,确保企业药品和耗材货款及时拨付到位。对无特殊原因不落实药款结算并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的,按照医保协议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医保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针对企业短期内营收锐减、资金短缺,难以覆盖正常用工刚性支出的矛盾,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分别在《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河府[2020]7号 )和《河源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中做出相关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至明年4月30日(2019年河源市出台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5.5%降低到4.5%,原实施计划截止日期为2020年底,现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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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近期,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梅州市医保局多措并举全面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一、出台缓缴政策。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同时,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二、深入开展调研。局领导率队深入到药品采购平台、生产配送企业等调研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宣传解读疫情防控医保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临时特殊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三、支持企业回款。向市定点收治机构、县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预付专项资金2200万元,向160家定点医疗机构预拨2020年度医保预付金2.03亿元,要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将预付资金重点用于疫情防控和解决药品配送企业的回款问题。
四、优化经办服务。按照“非必须、不窗口”原则,疫情防控期间,会同社保部门积极倡议、引导参保企业与群众实行“不见面”办事,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确保医保服务不间断。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惠州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其中涉及医保部门的政策为:因疫情防控影响,符合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无申请时间限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待遇按规定发放。因疫情防控耽误业务申报而影响待遇发放的,严格落实待遇补发,保证企业及其职工权益。为帮助我市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准确理解这一政策,惠州市医保局对此做出问答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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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汕尾市医保局主动做好“四项服务”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做好指引工作服务,编制了《汕尾市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指引手册》,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医疗保险政策及具体医保业务办理等问题逐项解读,便于企业办理医保。二是做好延期补办服务,实施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免收滞纳金,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三是做好医保经办服务,推行“不见面办”、“及时办、“特殊办”三种方式,优化经办服务,维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四是做好物资保障服务,保障企业复工需求。对接口罩生产工厂,明确口罩价格和供应模式、制定分配方案,协助做好口罩生产管控调配,动员药企采购防护用品投放市场,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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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医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可缓缴保险费,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缴期间参保人员个人医保权益不受影响。
二、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医疗保险费率政策。单位缴费费率由2.3%阶段性降为1.6%,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延长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限。参保人在疫情结束前发生的符合零星报销规定医疗费用,可在费用发生后两年内申请办理。
四、全部治疗费用全额支付。凡属新冠肺炎确诊、疑似、因密切接触需医学观察(包括因可疑需隔离治疗)的本市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在本市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参保人无需自付。
五、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参保患者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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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业复工复产医保相关政策指引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医保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四位同志参与中山市复工复产工作小组(港口组)工作。工作组严格落实“四个到位”要求,下沉一线,深入厂企,连续作战14天,走访核查过百家企业,积极推广市镇两级各项扶持政策,协调帮助防控物资,对不合规的企业责令整改,对遭受诬告的企业及时给予澄清复产。
截止2月26日,港口镇2家总部企业、26家亿元以上工业企业、112家规上工业、54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17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11家资质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服务企业均实现100%复工;高新企业、外贸企业、规上服务业分别复工92家、138家、17家,复工率均在90%以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复工率达73%。
港口镇规上工业企业复工人数总计16167人,返岗率72%,未出现复工传染事故,保持零感染。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为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江门市医保局主动作为,结合自身职能,明确疫情期间允许企业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允许医保业务补缴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补缴期间待遇保障和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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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可延期缴纳,不影响个人待遇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挂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干部多次到服务挂点企业调研走访,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2月21日,阳江市医保局领导干部到挂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并向挂点企业捐赠了防护物资,用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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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在行动 市医保局全力支持 企业复工复产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针对全市药品、消毒用品、口罩等防疫物资出现短缺、供应不够充足的情况,湛江市医保局主动作为,认真履职;积极号召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捐赠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的药品和各类物资。2月25日上午,湛江市医保局举办药品捐赠交接仪式,接收国内19家爱心制药企业共捐出375件价值合计200万元的防控新冠肺炎药品,有力支援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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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为助推茂名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证经济平稳运行,茂名市医保局采取惠企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企业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费、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自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欠缴期间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时,欠缴期间企业职工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继续报销。
二、茂名市医保经办机构推行“不见面”业务办理模式。企业参保职工申请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备案,可不到经办窗口面对面办理相关备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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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医保惠企举措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深入肇庆星湖制药、广东逸舒制药等药品生产企业实地调研,了解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情况,并捐赠物资一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出台四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疗保障政策,一是将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中所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持肇庆市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的医药产品。二是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预拨医疗机构专项周转金3560万元。三是实行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四是创新经办服务方式,积极推出“网上办”“电话办”“预约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为复工企业和员工提供更有温度、更有速度、更有力度的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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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医保局“四项”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清远市医保局协调经办机构,联合向全市各企业发送了《风雨与共,医保助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致全市各企业的一封信》,汇总已出台的疫情期间的医保及经办相关政策,包括疫情防控医保待遇特殊政策、延期缴费政策、优化经办服务等,点对点再次明确告知企业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相关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到位。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潮州市医疗保障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潮州市推出“不见面办”、“便民办”、“延期办”等举措,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守护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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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支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揭阳市医保局到中山街道了解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并支持给予中山街道一批防控物资;榕城区医保局到辖区“梁柱”企业揭阳市兴业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了解复工及疫情防控情况,并支持给企业一批防控物资。
榕城区医保中心进一步对所在办公场所及服务窗口进行清洁消毒,并对报销医药单据进行紫外线消毒处理,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证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按照上级部署安排,云浮市医保局及时研究制定四项医保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明确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待遇。
二是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下调0.5个百分点至5.5%,生育保险维持1%不变,实施至2020年底。
三是明确企业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关系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生育保险)予以补支,且视为连续缴费。
四是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需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符合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云浮市医保局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医保方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
●省医保局参加省政府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相关医保工作
●省医保局出台“三个支持”措施 进一步保障和方便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用药
●省医保局出台三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措施 全面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End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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