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丨游离在负债和权益之间的灰色地带
之前的文章(金融工具丨金融负债VS权益工具的区分逻辑)讲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难在哪里,今天就来说一说难点1,也就是兼具股和债特性的灰色地带。
比如优先股:
名字里面有个“股”字,但拿的却是固定的股息,而且股息的获得时间还在普通股之前,公司破产清算了,也是先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再保障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有老铁问了,这么爽的吗?作为股东还能拿固定的股息,这不就是传说中的低风险高收益吗?
呵呵,想多了,任何事情都有代价。
优先股股东虽然有这样那样的优势,但权利很小,股东大会上基本说不上话,除非股东大会上讨论的事情跟优先股有关才能插两嘴。
而且普通股票的一大收益来源-股价上涨也享受不到,因为优先股的股价波动很小,交易也有各种限制。
请问优先股究竟属于债还是股?
是不是让人抓耳挠腮?
说它是股吧,享受的股东权利却是阉割的,拿的还是固定股息;
说它是债吧,人家还能参加股东大会发表一点小意见,债权人你能吗?
那究竟该如何区分呢?
教材上给指了一条明路:
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说白了就是,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还本付息,那发行的工具就属于金融负债,否则就属于权益工具。
大家想想为什么会这样来区分?
我之前的文章里写了,负债和权益区分的一大核心点就在于:
负债的义务是受法律约束的;权益的义务不受法律约束,公司自行决定就行。
也就是说:
如果公司发行的是负债,不按期进行还本付息是违法的,是会被起诉要求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公司没有办法无条件避免还本付息;
如果公司发行的是股票,不分红,股价跌成一坨屎也不违法,全得靠股东自己担着,也就是说公司可以无条件避免分红。
理解了这个,我们再来看区分的原则:
公司自己不能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就属于金融负债。
是不是豁然开朗?
当公司自己不能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的时候,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完全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归还本金/支付分红,也就是说权益人是可以通过起诉公司来伸张自己的权益的,而能以起诉得以伸张的权利就是债。
理解了这个,我们再来看优先股。
对于大部分优先股来说,股息是固定的,除非公司当年没利润,否则必须派发股息,甚至有些优先股还有X年内强制赎回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优先股股东拿不到自己应得的股息/本金的话,是可以通过公检法机关伸张自己权利的,也就是公司并没有办法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的义务,妥妥地属于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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