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搞利润操纵?呵呵,没那么容易!
上篇文章(金融工具丨重分类的门槛你高攀不起!)写了,债券类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但重分类的门槛非常高,得新增或者处置业务线才可以。
为什么设置这么高的门槛?
当然是为了防止公司随意重分类来操纵利润。
比如买的债券类金融资产涨价了,就把它从“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划分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利润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悄咪咪变高了;
比如买的债券类金融资产跌价了,就把它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亏损悄咪咪隐藏在了“其他综合收益”中。
有老铁问了,为什么大家这么喜欢操纵利润?
为了利益。
二级市场常用的估值方法是PE,也就是公司的估值=公司的利润*PE,公司的利润越高,估值就会越高,股价就会越高,创始人的身价就会越高。
马克思曾经说过:
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
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
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
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所以别再问为什么各位老板都孜孜不倦地打利润的主意了,在他们眼里,那不是单纯的利润,而是赤裸裸的身价!
而会计准则就像是在走钢丝,一方面希望报表能真实反映公司的情况,而真实反映公司的情况就免不了各种估计和调整,而估计和调整就带来了操纵利润的空间,所以另一方面又得各种打补丁,把操纵利润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或者增加操纵利润的成本。
这么想想,制定准则的各位大佬也挺难的,我们作为学习者,不应该抱怨准则的晦涩和复杂,要将心比心,要体谅他们,要理解他们。
只要人和人之间多一点理解,世界将变成美好人间。
而关于重分类,我们的准则设置的门槛可不止“新增或处置业务线”这一条,还有一条就是重分类日。
教材上是这么说的: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看似平平无奇的一句话,实际上暗藏玄机。
什么叫“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呢?
我们的报告期间是以季度为单位的,也就是如果公司在2022年10月变更了业务模式,那要等到2023年1月1日才能重分类。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为了进一步打压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
对于大部分公司来说,操纵利润都是临时抱佛脚的行为,尤其是在第四季度,眼看年底的利润目标完不成了,就开始各种想骚招来凑利润。什么改改折旧年限啊,减少减值计提啊,眼看债券资产涨价开始重分类啊…….
而准则这样一规定,就彻底堵死了期末突击通过重分类来操纵利润的可能。
就算你企业第四季度变更业务模式又怎样,第四季度该怎样处理还是怎样处理,要明年才能变更处理方式,而明年的金融资产价格,谁说的准呢,搞不好来个俯冲式下跌呢,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就是准则的高明之处,既允许你重分类来更好地反映业务本质,又防止你利用重分类来操纵利润。
各位老铁看懂了吗?
欢迎各位老铁给我来个素质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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