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会计准则,就是把利润的泡沫戳破给你看
昨天发的文章中(准则这样规定,是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中最后有一段话:
通过切割,投资人就可以清楚地看到目前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中,有多少金额是由信用风险引发的,有多少是由其他因素引发的,而且还可以通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方式更均匀地确认亏损,而不是在出售时一把确认,提高损益表的质量。
有些老铁没理解后半句的意思,为什么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就可以更均匀地确认亏损。
我来举个例子大家就懂了:
我开了家公司,叫木木投资,买了面值为2000万的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Y1:公允价值下降到1900万,其中信用损失20万;
Y2:公允价值下降到1700万,其中信用损失150万;
Y3:以1700万的价格出售。
如果不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话,是这样做账的:
第一年和第二年,把公允价值的波动都通过其他综合收益来反映,其他综合收益合计亏损300万;
最后一年抛售债券了,之前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亏损要转到利润表中来,投资收益减少300万,进而利润减少300万。
假如不考虑这笔债券投资,木木投资第一年到第三年的利润都是1000万;
那考虑这笔债券投资后,木木投资第一年到第三年的利润就变成了:
第一年1000万,第二年1000万,第三年700万。
如果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的话,是这样做账的:
先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反映-100万的公允价值波动,然后再将其中的20万转出作为信用减值损失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中留下了80万的净亏损;
还是先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反映-200万的公允价值波动,然后再将其中的150万转出作为信用减值损失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中留下了50万的净亏损;
抛售债券了,之前留在其他综合收益的亏损要转到利润表中来,投资收益减少130万(80万+50万),进而利润减少130万。
假如不考虑这笔债券投资,木木投资第一年到第三年的利润都是1000万;
那考虑这笔债券投资后,木木投资第一年到第三年的利润就变成了:
第一年980万,第二年850万,第三年870万。
大家发现区别了吗?
两种做法下,三年合计的利润都是一样的,但分布并不一样:
假如你是木木投资的投资人,你是希望看到第一种分布,还是第二种分布?
第一种分布,就是当鸵鸟,本着不割肉就没亏损的心态,把浮亏都悄咪咪藏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前两年的利润风平浪静,等到出售的时候暴个大雷;
第二种分布,就是未雨绸缪,看到情势不对,就赶紧把能确认的信用损失确认到利润表中,让投资人及时看到风险,而不是维持一个虚假繁荣,让投资人以为公司平安无事。
真的猛士,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好的准则,敢于戳破利润的泡沫,敢于及时确认未来的风险。
各位老铁看懂了吗?
欢迎各位老铁给我来个素质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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