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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附案例)

小巍老师 幸运的巍姐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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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但是他们计算税额的方式与其他行业的劳务报酬所得却完全不同。






一、收入额的计算方式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这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是这样规定的: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我们可以理解为佣金的收入额打了八折,此外还可以减去展业成本和附加税费,所谓展业成本就是在工作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而支出的成本,这项成本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合理支出,又相当于打了个七五折。

最终实际作为综合所得是佣金收入×(1-20%)×(1-25%)-附加税费,相当于以佣金收入的六折作为综合所得。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在保险行业中如果是保险企业的委托并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即个人保险代理人。其计算方式又不一样,应以其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附加税费及展业成本,作为收入额。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附加税费余额的40%。

也就是综合所得是(佣金收入-附加税费)×(1-40%)

 

该综合所得的金额也并不是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再接着往下看:

 



二、代扣代缴的方式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在该政策中所说的累计预扣法是指: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如图),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这就是说将上面的综合所得还要再减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再减专项扣除,再减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的扣除后,才最终是应纳税所得额,这时再找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且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按照累计预扣法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和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方式一样,和其他行业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则完全不同。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如果个人保险代理人,则保险公司的处理就不一样了,这里保险公司就不仅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而是委托代征人。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


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三、案例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李某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他在2022年1月取得佣金收入是15000元,2月取得佣金收入是20000元,假设每月的三险一金是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元。

李某的1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1-20%)×(1-25%)-5000-1500-2000=5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500×3%=15元;

李某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20000)×(1-20%)×(1-25%)-(5000-1500-2000)×2=40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4000×3%-15=105元。

我们能看出保险营销员和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在代扣代缴方式上没有差别,但是收入额的计算上却少了很多,有了很大的优惠。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如果李某是个人保险代理人,假设2022年2月从保险公司取得了30000元的佣金收入,假设没有附加税费,综合所得是30000×(1-40%)=18000元

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18000×20%=3600元

此时李某的减除费用、附加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如果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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