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不能“向相关部门施压”?
日前,“光明网”发布消息说,长春某女士被当地警方行拘7天并罚款300元,理由是她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煽动他人发起“敲盆行动”,企图向相关部门施压。
看到这则消息,我觉得实在是匪夷所思,便于昨晚写了一篇文章《虽然“煽动敲盆”,但不构成违法》,从法理上指出,这一次处罚显然是一次不规范的“执法”,把法律当成了行政的工具,这是一种很可怕的司法现象。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点击上面的标题阅读该文。
将该文定时于今早6点发送后,我躺在床上仍然意难平:这和山东王丽“用100种办法刑事你”本质上没有区别!唯一不同之处:王丽用的是“刑事”,长春用的是“行政”,仁慈了许多。
事情的背景是长春当前也处于“静态管理”之中,居民生活物资由“相关部门”统一配送。从多地情况来看,“静态管理”普遍存在生活物资配送不及时、供给量不足的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居民应该怎么办?当然是要反映问题;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而无人理睬怎么办?当然是采取包括敲盆在内的各种方法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
低声下气地反映问题你不理,敲盆行动你要拘留,这不是人为打造了一道“罗生门”吗?
这和山东王丽事件一样:正常反映问题2年多不解决,到上级部门上访又以“越级上访”被处罚。
这不是摆明了给普通百姓挖坑么?
政府各级部门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为居民提供服务,居民有权利对他们的服务进行监督。做得不好不到位,居民有充分的权利施压,督促他们的活干好。
不能施压,那就只有跪求一条路了。可处于“静态管理”状态,大家即使在家里把膝盖都跪破皮了,“相关部门”也看不到。
除了敲盆,请长春警方提个更好的方案。
中央一再明确要把权力关进笼子,最基本的意思就是让权力接受群众的监督,而敲盆行动就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特殊的方式。
可长春“相关部门”不仅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反而把法律当成木棍操在手中,对“企图”监督者挥起了木棍,今天是行拘,目的是杀一儆百,明天有谁胆敢再施压的,估计就要采用王丽的“刑事”了。
我想提醒一些行政部门,同时也告诉如我一般普通的人们,当“相关部门”服务不到位或者压根就不想服务时,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有监督——用长春警方的话叫“施压”——权利,包括敲盆。
这个权利是我们保护自己不受权力肆意侵犯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任何权力为了自身的利益都是任性的,这世上绝无例外它不会因为你的退让就克制自己,只会步步紧逼。
一旦放弃,后果不堪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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