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贵州织金县两名教师在河边捡鹅卵石时因水电站放水而溺亡。事发之后,遇难老师家属与学校各执一词:家属称老师被安排去捡鹅卵石,学校予以否认,说是老师们自己相约游玩。此事在网上受到关注后,多家媒体做了实地采访并作了报道,但在报道中并没有下结论,只是将双方说法存在明显差异的事实告诉大众。好比甲说2+2=4,乙说2+2=5,媒体并没有打算去证明2+2等于多少,只是告诉我们,有这样两种不同的答案。如果甲乙都在内心认为自己的答案是正确的,那么他们都希望媒体将情况公之于众,以证明对方的荒唐、荒谬。如果其中一人将前去采访的记者打了,以此吓阻媒体采访,就可以推定:他内心知道自己的答案是假(错)的,但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偏要坚持错误的、虚假的答案。50月30日,前往贵州织金县采访的极目新闻记者就被打了。3个打手在人烟稀少处将记者的汽车逼停,从外面打开车门将记者从车里拖出来持续殴打了一分多钟,砸烂手机、眼镜等物品,临走前还把自己留在车门把手上的指纹擦干净了。5月31日夜,有消息称殴打记者的是1名民警带的2名辅警,据说信息源是织金县所属毕节市的宣传部长,指使3名警员打人的是当地副镇长。6月1日凌晨3时43分,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涉极目新闻记者治安案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确认了指使人与参与打人者的身份:彭某某,免职;熊某、陶某行政拘留20日,李某行政拘留15日;熊某免职并调离公安系统,李某、陶某被解聘。对这个结论,有人感到惊讶,但我没有。我在今天0时07分发送的文章《采访贵州教师溺亡事件的记者被打:打人者系当地警员》(点击标题可读)中,从逻辑上确认:文章发出后,有读者提醒我“慎言”,还有的提醒我“不信谣不传谣”。但我对我的结论没有丝毫怀疑,并且在标题中说得很明确。至此,记者被打事件似乎可以过去了,相信参与打人的警员会受到一定的处理。但是,这件事绝不是表面上这么简单,甚至可以说,令人害怕。其一,从镇长到副所长,他们阻止记者调查的胆量从何而来?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复杂。拒绝调查是因为担心谎言被揭穿、真相曝光于世人面前。正值青春年少的两位老师惨死,他们的家人不仅会额锥心之痛,有7旬老母和两个孩子的李老师家还会陷入经济困顿。是个人,都会感到心痛——恻隐之心,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但当地校方为了免予赔偿,竟然公然否认曾布置老师任务——可以想像,他们一定还找其他4位没出事的老师“谈过心”,否则那几位老师不可能沉默至今。我们姑且不谈媒体和记者为“第四权”的说法,但他们承担着对公职人员进行舆论监督的责任却是官方和社会所公认的事实。镇长和副所长却敢公然蔑视其监督权,亲自上阵、大打出手。这一次记者被打,但他所属的“极目新闻”竟然没有公开报道,仅仅是负责人发了个朋友圈,还是其他新闻机构报道了这件事。一个镇派出所和它背后的镇长,竟然让堂堂全国知名的主流媒体不敢报道自家记者被打的消息。有人指责极目新闻不敢为自家记者说话,但这背后肯定存在什么逻辑。2015年,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深圳公安多名官员吃娃娃鱼事件时被打,南都随即作了报道,义正词严、指名道姓为自家记者维权,并揭露了事情的真相。在毕节市对此事所作的通报中,派出所副所长带辅警打记者被定性为“治安案件”,似乎难以令人信服。这不是偶发事件,而是有目的、有计划、有预谋地多人殴打一人,侵犯国家媒体的采访权和监督权,更是为了掩盖他们不公正的作为。试想,如果遇难老师家属谎称学校安排老师去捡鹅卵石,为了拒绝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而去殴打吓阻,会被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人员以执法者身份故意打人以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从重量刑!时代是在不停的发展变化之中,这样的处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吗?今天作出这个处理决定的人,他能够坦然地面对未来吗?1.一分钟学会做艾灸,在家也能用!各种关节不适,用它一抹就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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