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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动态】“闵十条”有关减免租金企业、突出贡献企业专项补贴,操作细则来了

闵行经委 2020-09-01

根据《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20〕8号)的文件精神和内容,区经委制定了《闵行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企业专项补贴的操作细则》和《闵行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突出贡献企业专项补贴的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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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企业专项补贴的操作细则

根据《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3条“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视情予以补贴”,特制订以下操作细则。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本区,为租户减免租金、物业费或推广费等相关费用的各类非国有商业综合体、科创载体、文创载体以及商务楼宇(园区)运营主体。


二、支持方式

专项补贴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非国有商业综合体、国家级科创载体运营主体,由区级部门负责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非国有市级和区级科创载体、文创载体以及商务楼宇(园区)运营主体,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参照本政策视情予以补贴。


三、支持标准

对于减免租户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的运营主体,经认定给予实际租金减免额度30%的补贴,其中:对非国有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的补贴,上限不突破300万元;对其他运营主体的补贴,上限不突破1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非国有商业综合体、国家级科创载体)在4月15日前向所在街镇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镇认定后,报区经委或区科委审核。


五、申报材料

1.《闵行区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企业的专项补贴申请表》;

2.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各租户的租赁协议、租金减免告示或通知以及相关支付凭证等。


六、审核及拨款

1.街镇初审:街镇核实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加盖公章后交至区经委或区科委。

2.非国有商业综合体申报材料,报区经委审核。

3.非国有国家级科创载体申报材料,由运营主体在“闵行科创服务平台”网上填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政策申报审核流程操作。

4.公示:补贴企业名单由区经委、区科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由区经委、区科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委或区科委按照申报时间,分上、下半年两次向区财政局申请授权拨付至企业。

6.非国有市级和区级科创载体、文创载体及商务楼宇(园区)运营主体的专项补贴,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自行制定操作细则。


联系人:

区经委 金莹 64131790 

邮箱:jinying@shmh.gov.cn

区科委 顾振超 64986115 

邮箱:guzhenchao@shmh.gov.cn



附件:闵行区对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企业的专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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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突出贡献企业专项补贴的操作细则

根据《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区疫情防控及保供稳价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予以上限150万元的补贴”,特制订以下操作细则。

一、支持对象

经区经委认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区疫情防控及保供稳价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应急物资)生产和销售或上下游产业链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保供稳价的批发市场、家政服务等行业。


三、支持方式

专项补贴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支持标准

1.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生产成本30%的补贴,补贴上限为150万元。其他群众生活必需以及防控物资生产上下游关联企业,给与生产成本10%的补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2.重点批发市场、家政等生活必需服务型企业,给予支出成本20%的补贴,补贴上限为50万元。


五、申报流程

根据各街镇、园区提供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批发市场、家政服务企业名单,由街镇初审后,报区经委审核。


六、申报材料

1. 涉及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写明主要产品、供货数量及方向、生产费用估算(含人工成本、物料成本、物流快递成本、防护物资等)。

(2)社会信用代码证。

(3)产品销售订单(供货单)、相关支出明细及其凭证。

2.批发市场、家政服务企业所需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价相关举措证明、防疫物资购买的相关支出明细及其凭证(包含但不限于聘用特保、保洁、物流等)。

3.街镇、园区推荐函。

4.企业承诺函及相关审计报告。


七、审核及拨款

根据审核情况,补贴企业名单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委向区财政局申请授权拨付至企业。


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联系人:

区经委 王莉萍 64127275  

邮箱:wanglp@shmh.gov.cn


批发市场、家政服务企业联系人:

区经委 张卫明 54130121  

邮箱:zhangweim@shm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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