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骗保案启示录:创新勿忘防欺诈,莫使“好心”掉链子!
根据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内容,该起骗保案发生在外卖平台。2020年8月-2021年8月,被告人金某在担任某外卖平台的配送组长期间,伙同小组内被告人赵某甲等四名骑手,在送餐时编造没有发生过的交通事故,并指使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其经营修车厂的职业便利,虚开修车发票等材料,最终被告人通过平台骑手专属App线上申请保险理赔,骗取保险金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因编造未曾发生过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且数额较大,这种行为已构成了保险诈骗罪。为此,法院决定判处主犯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其他五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并对其中三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其实,谈及这一骗保案发生的根源,不得不说外卖骑手保险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外卖平台雇主为降低骑手受雇期间因执行任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等不可预知风险,大多选择为骑手们投保雇主责任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骑手在每一天送餐前都需要先扣除3元左右的保费。而这份保险也是骑手在发生交通意外时的一份保障,可以让骑手获得一定的保险赔偿,从而减轻意外风险造成的经济压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骑手保险”不同于一般的保单服务形式,具有投保简单、操作灵活、理赔快速等特点。而且,一旦发生理赔,骑手线上即可操作,仅需提供事故现场照片、维修票据、治疗票据等。显然,这样的保险保障和服务形式对于外卖骑手而言,非常便捷、必要。
然而,在上述骗保案中,外卖骑手保险的贴心服务,反而成为不法分子谋取利益的“空子”。
正是因为线上操作、快速理赔的形式,很多“证据”得不到现场核实,使得不法分子更轻易地通过伪装事故现场、虚构事故经过、虚开费用发票等,利用互联网平台风险防控漏洞非法获取保险金。
这一骗保案虽是该法院审理的首例新业态保险诈骗案件,但从当前新业态保险快速发展的趋势看,也足以引起保险业的重视。
谈及新业态发展,其实其已成为“十四五”期间发展的重要一部分。
据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显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推动力的新经济形态。
正是数字经济的推动,基于互联网成长起来的新业态也在蓬勃发展,而作为新业态下的从业人员,也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对象。
什么是新业态从业人员?
新业态从业人员是指以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他们伴随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进步,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其就业方式区别于传统的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其中,既包括建立劳动关系或符合确认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有在平台上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针对新业态及从业人员,保险也开始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专门的保险产品,为新业态护航,填补市场空白。
例如,银保监会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其中就包含了对新业态人员的商业养老保障内容,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缴费支持。
而且,考虑到该类从业人员的职业、收入特点,监管规定可以根据新业态人员的收入情况决定怎么缴纳,收入高时可以选择多交,收入降低时可少交,如果暂时失业还可以停交,等再次找到工作后又可以续交,灵活便捷。
事实上,除了保险业外,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对新业态从业者的保险保障也格外重视,如2021年底,江西省人社厅等8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决定在景德镇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并在赣州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以此来探索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和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障的问题。
俨然,除养老险外,意外险、职业伤害保险等其他针对新业态及其从业人员的险种,也在逐渐完善中。毕竟,当新业态成为“流行趋势”时,保险产品同样也需要紧跟步伐,提供适应社会需要的保障措施。
就在提升新业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同时,上述保险诈骗案也给了业界一个新的警示,即创新也要防风险,否则一系列创新举措,反而会被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钻空子”。
锦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法律部合同纠纷调解中心主任高原就表示,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越来越被公众认可,但同时也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
的确,随着保险业的持续发展,近年来保险诈骗手段也花样翻新,作案方式逐渐呈现专业化、智能化、团伙化的特点,这样的严峻趋势下,保险业及时提升反欺诈能力显得至关重要。
从具体方式上看,保险公司可通过制定保险业务全过程的制度和操作规范,积极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自身的反欺诈能力,筑起反欺诈高墙。同时,根据以往的骗保案例查处经验,保险行业和各政府部门组成反欺诈“联合行动队”,或可有效防范一些诈骗行为。
当然,针对此次曝出的新业态保险诈骗案,保险公司还需作出差异化的应对,譬如在强调投保、理赔便捷的同时,也要在核保、核赔端口把好风险关,加大审核力度,努力做到信息真实、准确,相关工作责任到人。
当然,打击骗保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面对不确定的风险性因素时,找准风险抵御的缺口和方法,或许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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