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再生骗佣黑产?预谋式作案,险企如何筑反诈高墙?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有自称可代理较大批量“以租代购”公司新车商业保险业务的中间人,以“以租代购”公司作为被保险人,以保费分期贷款机构或其他资金提供方作为投保人,向保险机构投保新购车辆的商业车险。然而,保险机构在进行返佣后,投保人却很快发起退保,彼时保险机构再与中间人和被保险人沟通时则无法取得联系。
有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该媒体坦言,近两年,多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承保“以租代购”公司的新车保险业务中,不同程度地遭遇到因大量集中退保而导致大额佣金损失的疑似保险欺诈行为,个别公司佣金损失或达千万元以上。并且,经过调查后发现,这些案件具有较大的共性,疑似形成集中退保骗佣黑产。
上述险企负责人还指出,“以租代购”的新车集中退保行为已造成部分公司巨额损失,且该类疑似欺诈行为有在不同公司、地区持续蔓延、花样翻新等趋势。
事实上,针对“以租代购”新车保险业务出现的疑似集中退保骗佣黑产,早在2020年时,『A智慧保』就曾进行过详细剖析:
2020年10月10日
警惕!车险退保遭遇“黑产”!“以租代购”暗藏“退保骗佣”风险,险企已损失千万!
而今,时隔两年,该类现象再被市场关注恐也说明,“以租代购”新车保险业务中的疑似集中退保骗佣现象尚未完全杜绝。对于行业强化反欺诈工作来说,既是一个警示,也是一种鞭策。
那么,对于“以租代购”新车保险业务中的疑似集中退保骗佣现象,到底有没有方法及时察觉,以预防此类欺诈行为的发生呢?
对此,上述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新车商业险业务由于在部分财险公司中属于自动核保业务,通常情况下,人工复核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车辆合格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未对承保车辆进行详细的实地查验,导致未能及时发现疑点。
不过,之所以说是“疑似集中退保骗佣”行为,从相关案件看,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和疑点特征值得关注:
在投保主体方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特点高度重合,如投保人均为外省企业,大部分投保人是小额贷款公司,个别投保人为科技或商业保理公司;被保险人则均为汽车经销商,多数被保险人为当地企业,个别为异地企业。
具体特征主要包括:作为保险资金提供方的投保人,多是风控审核流程相对不规范、风控能力较弱的非银金融机构或科技公司;被保险人则普遍为新成立的“以租代购”公司,或尽管成立时间较长但近期进行过工商信息变更,且注册资本较低;在投保业务各个环节中,主要由中间人主导操作,由此也导致保险公司全程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了解不够。
事实上,从上述“以租代购”新车保险业务暗藏退保骗佣风险中不难看出,保险欺诈行为对险企造成的巨大损失,以及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程度。
此前就有相关新闻曝出,部分地区的网约车司机曾发现,自己使用车辆的商业车险已被汽车租赁公司退保,而这些车辆恰是通过“以租代购”方式交纳的保险费,由此导致网约车在没有商业车险充足保障的情况下高风险营业。
其实,随着近几年保险诈骗案、骗保案件的层出不穷,监管层面也在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升反欺诈能力,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早在2018年2月,原保监会就下发了《反保险欺诈指引》,推动保险行业构建欺诈风险管理规范和反欺诈技术标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2022年1月,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保险行业反保险欺诈组织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反保险欺诈组织职责与定位,建立反保险欺诈联防机制。
除监管引导建立反保险欺诈机制之外,有专业人士也指出,保险公司层面也要不断提高对反保险欺诈、骗保骗赔工作的认知,为反保险欺诈工作及时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同时,保险公司应主动与司法部门建立长期合作,在业务数据上互通有无,以此达到及时防范欺诈风险发生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科技在保险业务中的成熟应用,部分险企也积极利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强化反欺诈平台建设,如利用云计算、视频分析、智能识别、机器学习等对保险公司大规模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挖掘,进而构建反欺诈模型,实现险企反欺诈能力的提升。
在2022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人保财险副总裁张道明也建议,面对保险欺诈行为花样翻新,全行业都应行动起来,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欺诈骗保,坚决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全方位优化理赔承保服务。
可见,保险反欺诈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程,需要全行业共同关注,甚至需要所有链条上的科技、司法、公安等力量给予跨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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