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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还“限”住院天数的?医保:这锅我不背!
前不久
老张住院治疗
有一天,医生找到了他……
老张满脸疑惑……
这是怎么回事??
对于“住院15天必须出院”的说法
医保部门多次回应:
没有这样的规定!
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由于分解住院将会造成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医保部门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若查实确属分解住院的,将在审核中对医疗机构拒付相关医疗费用。
患者的住院天数和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做出专业判断。在深圳,如果患者遇到被强制出院的情况,可以向卫健部门投诉,同时可以拨打电话(0755-12345)向医保部门投诉。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福建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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