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一份医保,可以享受到双重保障吗?
咱们平时生活
难免遇到个头疼脑热
这个时候,去医院就诊
一般都会用到医保
很多朋友会说那多交一份医保
会不会就是多一份保障呢
打住!
深圳医保提醒大家!
重复参保
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甚至是一种违规行为!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注: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情况1:小王同一时间在广东省的深圳市、河源市同时缴纳了医疗保险,就有可能在两地都存在医保账号。
情况2:小李在梅州市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大致有两种类型:
(1)制度内重复参保:在同一时间段于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如小王)
(2)跨制度重复参保:在同一时间段内分别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小李)
发现重复参保的情况后
要怎么处理呢?
(一)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二)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三)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四)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停保手续。
城乡居民参保人可以通过参保地医保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办事渠道,办理停保手续。
因重复参保办理了停保
可以退回医保费吗
取决于待遇享受期是否开始。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来源:广东医保 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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