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法官自曝11种腐败“高招”,果然深不可测!
来源:大河看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姜建初曾公开透露,有落马法官交代,他们在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
据廉政瞭望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司法领域的腐败,一般都涉及到权钱交易、内部勾结、中介行贿等多个要素。
01
一“抬”一“压”出油水
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剥离执行局相关职能前,对标的物的拍卖估价,正是这些落马执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绝招”。
2004年,武汉市13名法官被查处的事件,其中大多数人的落马也与在执行环节中的评估、拍卖的腐败有关。
李征达在吉林省高院任原执行员的7年间,贪污总额为4485余万元,受贿22万元,平均每日进帐1.7万元左右。
一块本来估价1400万元的土地,经过他对当事双方一“压”一“抬”,导致高值低价拍卖、低值高价评估,最多一次直接“赚”到手1115 万元。
在大部分的“压”和“抬”中,主要标的都是土地和房产。
过去落马的大部分执行局长和执行法官,与官员、商人甚至一些诉讼掮客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落马的执行局长中,多数与房地产经济纠葛有关。
从2009年5月开始,到次年4月,武汉市中院执行局的6名法官先后落马,均与该市黄陂区盘龙城这块闲置用地有着直接关联。
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原执行局长乌小青被调查,也是与原重庆奥妮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的“三工场”65亩地块的司法拍卖有关。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表示,张弢和乌小青之所以出事,是因为背后有拍卖行、有从法院退职的律师相互勾结。
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的落马则与当时“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直接相关。
此外,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的“落马”,同样与烂尾楼拍卖有关。
02
主动索贿,让当事人“忍无可忍”主动索贿在执行腐败中并不少见,远一点的有,原湖北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就曾与申请执行人讲条件,在执行回款22万元后,“提成”1万元。
原郑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杨清泉,也曾多次索取河南荣天拍卖公司经理张文杰的财物34万余元及字画两幅。
近一点的则是去年11月,一段执行法官在当事人家中索取贿赂的视频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炸开了锅”。
据当事人郑加发称,该市洛江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通告知他,执行5万要提成10%。
事后王通承认视频中收钱的人是自己,但称“钱已经退给他了”。最终王被双开。
还有一名叫何爱华的女士实名举报称,因陷入离婚房产纠纷,审理此案的原山东枣庄市中院院长隋明善和执行庭长孙毅,分别向其索贿20万和10万。
“孙毅说事不能白办,需要10万元。”何爱华表示,随后与她联系打款的是孙毅安排的一名孔姓法官,孔法官让她把钱打给一个账户名叫尤艺儒的建行卡里。
何爱华提供的一条手机短信显示,孔姓法官收到款项后回复“汇款已收到”。对此,山东省高院表示将进行调查。
不过,上述这些情节还不是最恶劣的,有广东司法界人士曾表示,杨贤才在一起执行案中收取了钱财后,仍不断索贿,当事人“忍无可忍”,将其举报。
不过杨贤才在法庭上交待的12宗贿赂案中,均无事先和别人“讲数要钱”,检察院也未对杨贤才“索贿”进行指控。
其实在执行窝案中的各方,也并非是铁板一块。如在云南保山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高世繁和执行员陈立营受贿案中,两人一起向拍卖公司负责人索贿13.5万元,事后各得款7万元和6.5万元。
高作为领导,单独索取拍卖公司的一辆车,但陈却瞒着高,单独受贿5000元。
而在索贿中较贪得无厌的是李征达,他勒索有求于他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先后偕母亲、妻儿、兄弟姐妹、朋友、情人甚至情人的家人共20余人(次)游山玩水,都是让当事人买单。
有的单位对李征达这种无赖行径表示一点不满,李就毫不客气地训斥甚至威胁:“这么不讲究,以后还能不能‘处’了?”
大部分腐败法官收了钱后还是为当事人“办事”了,但却是枉法执行。
王胜俊曾指出,有的执行人员违规执行,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违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甚至随意进行罚款、拘留,等等。如十堰市中院就曾违法查封并强制执行属于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所有的钢材。
03
抢管辖,做“人情”
2009年10月,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较大比例。一些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据说,身为潮汕人的杨贤才就是个“重情谊”的人,对律师陈卓伦这个老乡颇为关照。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举措,让杨贤才声名远播,但也被指是为“潮汕小圈子”谋福利。
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区设置常驻部门,等着执行案件分下来。
在外人面前,陈卓伦很热衷展示他得到的“种种照顾”,他常会高调提到自己与黄松有或杨贤才一起吃饭。
当地有一个传闻是,对于每一次送钱,陈卓伦都有像日记一样的详细记录。有人猜测,他早就做好了“有朝一日当把柄”的准备。
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则是一名自学成才的学者型官员,以高中学历取得了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落马前兼任多个高校的法学院教授,从基层法院的最普通职位一直到高级法院要职,其晋升经历一度被视为传奇。
有人回忆罗书平甚至专门写过论文讨论执行死刑时,子弹从哪个部位射入人体最为“人道”。
但据了解,罗书平事发前曾两次冲击四川省高院副院长一职,但均未如愿。
罗书平及王卫平也是在受贿后采取指定异地法院执行等手段,为诉讼当事人在申请执行中谋取利益,而被立案查办。
青岛一名律师曾对媒体表示,在原青岛市中院副院长刘青峰分管执行期间,当地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个情人获得 ,业界也不会刻意去竞争,因为大家都知道,没有刘青峰的关系,判决就等同一纸空文。
而在乌小青一案中,最为人诟病的,同样是与其情妇、昔日重庆首届十佳律师胡燕瑜联手做局。
重庆一名司法界人士举了个例子:
“某银行在重庆市高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
当胡燕瑜作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便积极组织展开工作,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
据称,胡燕瑜通过乌小青的“帮忙”,得到的律师代理费超过6000万元。
在同案中,据重庆司法界一些干部回忆,身高一米八几的张弢是中国社科院博士,喝酒豪爽,中午喝了下午照样上班,喝到胆囊切除了还要喝,一天要抽一盒多的烟。
就这样,张弢迅速和地方各种势力“打成一片”。在他多名好友看来,此即为张弢日后步入歧途的滥觞。
2002年7月,张弢升任重庆高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庭、审监庭和研究室,此时一些风声传到北京。
“听说他相当有钱,每天赌的话,输赢几十万、上百万,上学时候没听说过他还有这爱好。”张弢一名昔日同窗回忆。
昔日重庆曾有领导告诫张弢等人,既要忘掉自己是博士,处理好干群关系;但也不要忘记自己是博士,不要和某些人同流合污。显然此话并未真正入张弢之耳。
此外,还有一种是退下来后利用曾经的权力余威恐诈,李征达退休半年后,仍然打电话给被执行方“配合办理有关执行事宜”,并从中牟利。
在杨贤才一案中,有些当事人送钱就是在办完事的数年之后,此时杨已经离开了执行局长的职位。
04
“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这些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法庭,从沿海到中西部,均有执行法官落马,案情往往盘根错节,牵涉到法院副院长、甚至院长。
廉政瞭望记者统计发现,执行腐败,多是窝案,这是区别于其他机构腐败的一大特点。
湖北省检察院出台过一份调查报告,40%的湖北法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的串案。
而有专家告诉廉政瞭望记者,落马执行法官的窝案比例要远远高于40%这个数值。
成都市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告诉记者,执行程序要求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参加,本意是让法官之间相互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但有些挡不住金钱诱惑的法官却勾结起来共同犯罪,甚至有的执行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执行庭长、分管副院长。
有检察机关人士分析:从执行窝案的违法事实看,无论案件由谁主要负责,只要参与到案件任何一个过程中的人,上至法院领导,下到工作人员,都利益均沾。“如果一个执行案件中每个环节的人都串通好了,那他们在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盘点法院执行局发生的窝案,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案无疑最具代表性。他一度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后因受贿118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还牵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多名法官,黄最后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原重庆市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直接牵出了该院原副院长张弢,继而又牵出多达10人的特大窝案。乌小青因用一根棉裤腰带,在看守所监仓门框处上吊自杀,一时成为舆论焦点。
原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唐吉凯,落马前仍在攻读博士学位。因主审“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并在全国率先推出解决“执行难”的法院执行机构改革,被称为“明星法官”。
但为了在换届中“被照顾”,唐吉凯向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行贿“买官”,并通过中介公司受贿。
而在深圳法院系统执行窝案中,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更是和该院执行局二处处长,也是前妻的李慧利一同腐败。
陈伟博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执行标的数额上千万的案子,申请人花了十几万来“打点”。这还是相对容易的案子,如果执行难度大的,“打点”费还会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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