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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国聘通 2023-09-06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建于1935年,原名中央水工试验所,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综合性水利、交通、能源科学研究机构;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社会公益类非营利性科研机构,2017年被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承担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科学研究任务,与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部水闸安全管理中心)一体化管理,兼作水利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水利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国家首批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设有水利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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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二、招聘对象

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2021年、2022年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五)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研究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含)以上,或雅思6.0分(含)以上,或TOEFL80分(含)以上,或GRE300分(含)以上。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经历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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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时间

自2022年5 月16日起接收报名,视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学术报告考核。

2.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开通“2022年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平台(http://nkysec2022.slrsks.cn/),报名人员请登录进行注册报名。所有应聘者均需线上报名。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3.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学术报告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学术报告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我院对线上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筛选,择优提出参加学术报告考核的人员名单。

(三)学术报告考核

应聘者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学术报告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提交线下材料

除线上报名外,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件发至fcli@nhri.cn,并提供报名表电子版。

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签名)(附件2);

2.毕业研究生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读研究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英语六、四级成绩、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

4.学习成绩单(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成绩单);

5.发表论文(代表作)、专著、专利、执业资格证书、学位论文研究情况;

6.获奖证书;

7.身份证复印件。

(五)体检

根据学术报告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六)公示与聘用

在中国水利人才网、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聘用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对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 025-85828165   85828108  

线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10-63204113、63204373

联系人:  李老师    宗老师  

六、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 025-85828162 

 

附件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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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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