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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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A类岗位)》(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参考《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专业硕士目录(2021年版),以及其他相关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税务干部学院确认报名资格。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7.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报考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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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应通过网络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7月5日9:00—7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7月5日9:00—7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7月5日—7月10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7月5日9:00—7月10日18:00;
5.缴费确认:7月5日9:00—7月11日12∶00。
报名期间,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税务干部学院安排专人值班,为网络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的报考人员提供服务,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及时提醒报考人员尽早报名,避免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等问题。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由税务干部学院统一组织,实行集体审核制度,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及时审查。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税务干部学院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的公告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及税务干部学院官网发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在2022年7月12日9:00—12:00,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2022年7月20日9:00至7月22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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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安排
医师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专职教师岗位采用笔试、面试和试讲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命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公共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周六)上午9:00—11:0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笔试时间,将及时在税务干部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ax-edu.net)和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税务干部学院扬州校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515号)。
4.分数线确定: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税务干部学院在官方网站(http://www.tax-edu.net)和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5.参试须知: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面试和试讲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其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面试和试讲分别按照税务干部学院相关规定执行。面试和试讲全程录像。
1.确定参加面试和试讲的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和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和试讲。
2.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和试讲人选名单,以及资格复审、面试和试讲安排等信息将在税务干部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和试讲(邮箱:swxyrsc@163.com)。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与资格初审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慎重原则,集体讨论研究认定。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期间现场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试讲的,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和试讲人员;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一并递补进入面试和试讲。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税务干部学院明确告知其所报考岗位的等级和学院岗位聘用相关政策,报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材料如下:
(1)二代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市(厅)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各类行政性奖励证书,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份、期号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和试讲的组织
(1)面试和试讲时间:2022年7月30日—31日
(2)面试和试讲地点:税务干部学院扬州校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515号)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面试考场和面试次序。
(4)试讲形式:由税务干部学院确定后另行通知。
(5)面试和试讲成绩:面试和试讲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或试讲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的一定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医师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得分排序和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专职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得分排序和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试讲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试讲,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面试、试讲、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其中:
医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50%
(四)疫情防控
请考生持续关注江苏省以及报名时扬州市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认真阅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并签订《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如因疫情影响需要调整考试安排,另行在税务干部学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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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并在税务干部学院官网公布。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或者未按要求处理到位的,不予聘用。
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和备案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税务干部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依规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因报考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本人主动放弃考察或者体检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税务干部学院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聘用审批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障等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聘用合同,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税务干部学院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应按时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由税务干部学院结合岗位设置和受聘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确定。
七、招聘咨询
税务干部学院政策咨询:0514-87806670;0514-87806899
报名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25-83236051
税务干部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514-87806706
九、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A类岗位)
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A类岗位).xls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2年6月28日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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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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