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不做,做就做好——好到卡车司机服毒自杀?
柱子哥很生气
2021年4月5日河北货车司机金德强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或因不能接受此罚款,金德强服农药自杀,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今天被媒体爆出,全网群情激愤。
我一再告诉自己不要着急站队表态,看看后续报道,全面了解情况再说。
但我实在忍不住要猜一下,事件的几个关键处:
一、北斗定位掉线是应该是真的。也确实有相关规定。
这个规定就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二、大概会有人跳出来为丰润检查站洗地,说司机犯错在先,有私自改装或破坏北斗设备的嫌疑等。
三、检查站的同行可能会有人现身说法,说有多少司机故意破坏设备以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等。然后冷静客观地指出,相关工作人员只是在忠实地履行职责,铁面无私——国家规定是严肃的,在此面前人人平等。
四、微博上大概会有爱国者大义凛然地说,司机不值得同情,因为法律法规、国家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等等。(比如康震教授:石壕吏是国家公务员,职责所在,并无大错。)
五、最后大概会处理几个临时工,然后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六、被遗忘,然后重演。
当然,这次我希望自己被打脸。
然后,
我们可以看到,类似事情层出不穷(城管、民警、这次是检查站),那么如何评价基层工作人员的行为?
忠于职守、严守规则?
天良泯灭、冷血无情?
平庸之恶、底层互害?
如果我们自己就是检查站的工作人员,遇到有违规嫌疑的底层同胞,处罚?于心不忍,不处罚?丧失原则,自己也可能被上级处罚,个中尺度如何把握?
我相信,每个人或多或少都面临过类似的难题。
所以,不着急谴责,愤怒,不妨问问如果是自己,会怎么办?为什么?
我模模糊糊有自己的答案,这个答案近年来越来越明晰,要归功于对王阳明《心学》的领悟。
直接写出来没意思,大家不妨移步下面这篇文章:
要么不做,做就做好?屁!
还有本日的第二条推送《朗读者》,来自隔壁公号“光阴的故事2021”,虽然是个影评,但说的其实是同一件事。
看完以上两篇,记得回来留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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