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排污权”可以办理抵质押融资,交易金额近8亿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绿色金融创新等有关政策精神,充分盘活企业生态资源权益资产,优化生态环境资源配置,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
同时,《指引》明确了贷款申请和办理的程序:首先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申请,经贷款人组织开展排污权价值评估,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后,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或授信合同)、抵质押合同,并在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排污权抵质押登记和交易冻结手续,最后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向交易中心提交贷款信息。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6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十三五”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湖北排污权交易金额近8亿元,在全国28个试点省份中排名第三,在中部省份排名第一。下一步,湖北将探索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等相关试点工作。
据介绍,湖北省是首批11个国家级试点省份之一(另有17个省级自主试点省份)。自2010年6月正式获批试点以来,湖北省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年度交易金额、交易场次、交易企业数等多项指标均实现跨越式增长,从“十三五”截至今年5月底,湖北累计有超过5000家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据初步测算,到“十四五”末,湖北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金额将达14亿元。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负责人赵佳介绍,湖北省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排污权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湖北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构建了较为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及运作机制。
赵佳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完善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探索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等相关试点工作。
目前,湖北省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已形成一套较为规范完整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实现市州县全覆盖,试点工作覆盖区域、交易对象覆盖面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范围内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豁免情形除外)纳入污染物全覆盖;污染物涵盖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多于目前部分省份的两项交易标的。
在全国28个试点省份中,湖北省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什么特色举措呢?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董事长王海介绍,在28个试点省份中,湖北省试点工作覆盖区域、交易对象覆盖面均位居前列。
“一是试点区域全覆盖。湖北基本实现所有市州县全覆盖。二是纳入污染物全覆盖。污染物涵盖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而且有些省份只有两项交易标的。”
“我们将继续完善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探索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等相关试点工作。一是修订现行的交易办法。二是完善储备管理制度。三是推出排污权相关绿色金融衍生品。四是提升服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
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该省已展开探索。据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董事长王海介绍,湖北襄阳通过借鉴碳排放权“配额”制交易模式,逐步将目前政府通过“一级市场”向新改扩建工业企业出让排污权的模式,扩大和深化为以新老工业企业为主体,以年度富余排放量为标的物的“二级市场”交易,建立“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互通的市场化配置模式,为全国排污权交易改革提供示范性较强的案例借鉴。
首先,湖北将抓紧修订《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以期更好的指导地方开展富余排污权核定、交易等试点工作,同时结合“十四五”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需要,适时扩大交易因子。
其次,湖北还将进一步推进企业富余排污权的认定与收储工作常态化,盘活排污权存量市场,促进湖北省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的发展壮大。
未来,湖北还将推出排污权相关绿色金融衍生品,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出台湖北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完善湖北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实施抵质押贷款示范项目,增强企业主动减排的积极性。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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