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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更应以身示范!警车压实线变道擦挂后车,官方称“未达到感知阈值”?

央广网
2024-10-18



 

面对网友质疑,官方通报最重要的就是坦诚回应、知错就改,但通报中“未感知事故发生”“未达到驾驶员感知的阈值”等措辞令人疑惑,乃至有回护之嫌,反而把事情复杂化了,再次引发质疑。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成都一辆警车压实线变道与旁边车辆擦挂后“逃逸”。日前,当地警方发布通报:已对驾车民警依法作出记分、罚款的行政处罚。驾车民警未感知事故发生,排除交通肇事逃逸。此事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如此处罚究竟是否合理?


网传警车压实线变道擦挂后车“逃逸”

警方:压实线变道属实,双方未报警


4日,一名IP地址显示为四川的网友发视频称,成都一辆警车压实线变道与旁边车辆擦挂后“逃逸”。


网友发布的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4日13时19分,一辆警用面包车在双向四车道行驶,快到路口时压实线变道,视频里传出疑似警车与后车擦挂的声音。随后,视频被删除,这名网友将账号设置为隐私账号。



4日下午,都江堰交警一名工作人员称,经过确认,视频中出现的警车归属于都江堰,当时确实压实线变道了。目前,正在逐步核实事发地点、行进轨迹、是否发生擦挂以及警车当时是否在执行任务等情况。


“如果不是执勤肯定会依法处罚,但现在首先要核实清楚事发时的情况。双方当时都没有报警,后车车牌号暂不清楚,发视频的网友已将视频删除,暂不确定其是否为驾驶员本人。”该工作人员说。


警方通报:民警“未感知事故发生” 排除交通肇事逃逸


6日,“成都都江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4日13时许,都江堰市公安局民警张某某驾驶警车执行勤务期间,行经蒲阳路与芳菲路交叉路口时,为避让右前方车辆,向左变道,压实线与左后侧轿车发生擦挂。因擦挂轻微,张某某未感知事故发生,继续前往目的地执行任务,双方均未报警。

前车座椅和方向盘在纵向、横向、垂向三个方向震动未达到驾驶员感知的阈值,排除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

交警部门认定,该车驾驶员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对驾驶员依法作出记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事故处理期间,警车驾驶员张某某已向对方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通报全文↓


律师解读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珏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本案中,警车虽按车速行驶,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扣分、罚款等行政处罚。至于是否定义为逃逸,则必须明确驾驶者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动机”。


那么,究竟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戳图了解↓



对此,有网友表示:“应该是不知道,知道的话正常反应会先刹车。”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只要剐蹭到,基本都能感知到。”



这本是一起普通交通违章引发的剐蹭事故,此案中的肇事方,也就是民警张某某驾驶警车执行勤务期间压实线,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门已认定,驾驶警车的民警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对驾驶员依法作出记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面对网友质疑,官方通报最重要的就是坦诚回应、知错就改,但通报中“未感知事故发生”“未达到驾驶员感知的阈值”等措辞令人疑惑,乃至有回护之嫌,反而把事情复杂化了,再次引发质疑。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执法者更应严格遵守、以身示范,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利用职权之便,甚至寻求借口“护短”。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只有公平公正地判责,才能让人人守法守则,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的出行环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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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综合

记者:谭在龙

本期编辑:熊玮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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