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莎姐守未丨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保护青少年的人身安全

首先就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但是,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知识

你知道多少呢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有哪些?


①吸烟、饮酒;

②多次旷课、逃学;

③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④沉迷网络;

⑤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⑥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⑦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⑧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哪些?


①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③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④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⑤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⑥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⑦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⑧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何预防?


①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②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③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应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来源:重庆政法

编辑:刘钰婉

初审:温周莉  冉雪芹

复审:何瑞卿


Read

往期推荐




  1. 大渡口区:一场校园开放日活动引发的“热度”
  2. 区教委举行“创设基于儿童立场的教育场景”专题研讨会
  3. 大渡口区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4. 莎姐守未 | 孩子满地打滚大哭大闹?总是和妈妈顶嘴大吼大叫?
  5. 莎姐守未丨了解隐私部位 敢于说“不”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大渡口教育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