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姐守未丨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保护青少年的人身安全
首先就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但是,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知识
你知道多少呢
了
解
这
些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有哪些?
①吸烟、饮酒;
②多次旷课、逃学;
③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④沉迷网络;
⑤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⑥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⑦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⑧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哪些?
①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③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④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⑤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⑥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⑦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⑧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何预防?
①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②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③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或者流落街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机构等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应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来源:重庆政法
编辑:刘钰婉
初审:温周莉 冉雪芹
复审:何瑞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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