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温馨提示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规定,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现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温馨提示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加强值班值守,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认真填写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三、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随时畅通,不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不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按要求在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等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自觉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严格按照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检修,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
五、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落实穿管保护要求,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培训时段内,不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按要求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不使用明火和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等电热器具。不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供稿:教育一科
通讯员:周少林
编辑:刘钰婉
初审:温周莉 冉雪芹
复审:龚钛华 何瑞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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