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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认识和政策选择的转变及其实践效应

丁建定 谌基东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23-06-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的认识从强调提升经济效率转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进而转变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强调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功能。与此同时,中国分配制度的政策选择也从经济效率导向转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导向,进而转变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导向。在上述认识与政策取向转变的过程中,分配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实践效应得以彰显。但是,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依然任重道远。

[关键词]分配制度 经济效率 社会公平 共同富裕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这一重要论断。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收入分配的重要论述和全新成果,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认识的最新发展。系统探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的认识转变过程及其影响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阐释习近平有关重要论述,更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增强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作用,进而更好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一、分配制度功能的认识转变:从强调提升经济效率到促进共同富裕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同阶段突出矛盾和中心任务的转变,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强调分配制度必须发挥提升经济效率的经济功能;20世纪90年代,提出分配制度优先发挥提升经济效率的经济功能,同时要兼顾促进公平的社会功能;党的十六大以后,明确强调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功能;党的十八大以后,更加强调分配制度提升社会公平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功能。

(一)打破平均主义,倡导提升经济效率

20世纪70年代末,平均主义思想观念的盛行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和社会成员长期普遍贫困的重要原因。发展社会生产力、提升经济效率不仅是摆脱普遍贫困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要途径。因此,在分配制度领域,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发挥分配制度提升经济效率的功能,摆脱普遍贫困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重大任务,是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关于分配制度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初期关于分配制度功能的认识。邓小平阐述了实施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到了第二阶段,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经济高度发展了,物资极大丰富了,才能做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他还阐述了如何贯彻实施按劳分配原则:“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在分配时“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对干得好的、干得差的,经过考核给予不同的报酬……在这方面,我们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都要恢复。奖金制度也要恢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有好多事情要做……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分配制度功能的认识突出体现了打破平均主义、提升经济效率的取向,分配制度改革被视做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把钥匙,不仅要打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经济效率的大门,更要解开平均主义和长期普遍贫困的枷锁,深刻体现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

(二)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明显得到遏制,经济效率开始显著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成员普遍贫困的问题。但是也开始出现因片面强调分配制度提升经济效率的功能而忽视分配公平,过于强调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造成收入差距拉大、分配不公的问题。这不仅影响到分配制度的合理性,更引发了社会不公平、不和谐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发挥分配制度提升经济效率功能的基础上,兼顾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即开始强调分配制度要突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集中体现在江泽民关于分配制度的重要论断中。江泽民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继续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也必须防止收入差距悬殊。要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分配调节机制,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协调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认为分配制度不仅要能够发挥合理激励的作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还要注重收入分配的公平有序和收入差距的合理适度。分配制度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与这一时期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取向和发展方向相适应。

(三)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公平

二十世纪末,中国实现了总体小康的现代化建设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从党的十六大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科学发展观、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方针的提出,推动了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等理念的形成,说明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的认识进一步向前发展,这突出体现在胡锦涛关于分配制度的一系列论述中。

胡锦涛十分强调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他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他还强调,要“规范分配秩序,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的认识表现出更加重视分配公平的特点,这也突出体现了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提升分配公平,从而满足民生需要、推动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分配制度改革成为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关键途径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体现了共同富裕的时代内涵。

(四)强调加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任务的完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已经开启。那么,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以及如何通过共同富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成为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强调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功能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明确指出了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收入差距拉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较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他深刻阐述了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落实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他还十分重视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问题:“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坚持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必须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强化人力资本”,“必须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必须加强产权保护”。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明确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分配制度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不仅丰富了分配制度的理论内涵,进一步从理论层面厘清了分配制度与共同富裕的内在关系,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改革成果的系统总结和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实践中的新飞跃,展现出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内核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

二、分配制度的政策选择: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推进共同富裕

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认识的变化直接影响其对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体现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些重大纲领性决定、文件和中央政府的重要文献中,体现在关于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内容中。回顾和梳理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国分配制度政策选择的历史经纬与发展脉络。

(一)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也开启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打破平均主义、提高经济效率,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初目标与基本途径,分配制度改革直接服务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提升经济效率的目标,这在198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得以集中和明确地体现。该决定指出:“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同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提出:“厂长(经理)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包括给予晋级奖励和开除处分”,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自选工资形式。厂长有权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每年的晋级面,可以从目前实行的百分之一增加到百分之三。这部分工资开支计入成本。企业对提取的奖励基金有权自主分配”。这是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分配改革具体政策的一个缩影。次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一九八五年的工资改革,重点是改革现行不合理的工资制度,逐步消除工资分配中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积弊,初步建立起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新的工资制度。”1986年通过的“七五”计划进一步明确提出:“在居民收入分配问题上,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继续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着重克服平均主义;同时,克服和防止收入差距不合理的过分悬殊现象。”

显然,从中共中央的决定到政府层面的政策规定,改革开放初期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现出强烈的效率导向。这一时期中国的改革开放亟需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大锅饭”现象和平均主义弊病,摆脱普遍贫困的困境,发挥分配政策的激励功能从而为改革开放打开新局面,成为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与必由之路。因此,这一时期分配制度改革围绕共同富裕的主题,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目标,把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作为主要思路,以扩大地方和企业在人事管理和分配奖惩中的自主权为主要手段,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吹响了改革开放以来分配制度改革的号角,为之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石。

(二)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加快,全社会的效率观念显著提升。与此同时,由于过于强调经济效率而引发的收入分配差别拉大问题也越发明显和严重。在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的认识发生一定转变的基础上,有关政策也开始发生转变,即强调收入分配必须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制度的政策选择呈现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目标的改革特征。

199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明确指出:“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同时,“要通过分配政策和税收调节,避免由于少数人收入畸高形成两极分化”。次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具体提出:“国有企业要通过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职工收入。”1996年通过的“九五”计划在论及规范和完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机制问题时强调:“形成工资收入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关系……国家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运用法律、分配政策等手段,以及社会保障等措施,协调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1999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方针的重要内容,指出:“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把物质鼓励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使经营管理者获得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报酬,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次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公务员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可见,这一时期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选择依然表现出强烈的经济效率导向,在体现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公平。这一时期正处于“三步走”战略的第二步,既是改革开放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阶段。国民生产总值倍增、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突出了分配制度服务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作用。面对通货膨胀、部分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悬殊等现实问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这一时期分配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既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从而形成有效激励以激发经济活力,又要探索约束机制从而防止收入差距过大,直接体现了这一时期以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分配制度改革特征。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党的十六大以后,科学发展观、以人民为中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共享发展等重要理念和举措的提出,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强调分配制度要发挥好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这种认识上的转变决定了党的十六大以后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和相应的政策转型,这体现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

200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之一,提出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该决定提出的分配制度改革任务直接体现在次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购买力水平;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各类企业都要按时发放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针对当时存在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继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抓紧建立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资正常支付的机制……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努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该决定指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次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机制。”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出:“只有把经济发展成果合理分配到群众手中,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显然,这一时期中国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仅表现为更加重视收入分配的公平和社会公平,更重要的是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这一时期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下,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不仅显著地转变为重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且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提出要以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目标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分配制度改革显示出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制度定位的变化,即转变为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满足民生需要、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分配制度嵌入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程度更深、范围更广、内容更全面。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导向不仅是这一时期推进共同富裕的具体途径,更进一步阐释了共同富裕的内涵,分配制度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更加明晰。

(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的重大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强调分配制度在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基础性制度功能,即更加强调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和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基础作用。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通过改革分配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同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2020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可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仅是要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这一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更强调“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和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的机制;不仅将分配制度改革作为改善民生的核心制度,更强调分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定位和实现共同富裕基本性制度的取向。

从上述分析可见,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认识的转变直接影响了分配制度政策选择的转变:在改革开放初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体现出强烈的经济效率导向,体现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选择。20世纪90年代,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主要体现出效率的导向,兼顾公平的导向不甚明显,体现为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等政策选择。党的十六大之后,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体现出社会公平导向,体现为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党的十八大之后,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仅体现出社会公平导向,还体现出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进而推进以共同富裕为基本特征之一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导向,体现在强调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完善再分配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等一系列重大政策选择上。

三、分配制度的实践效应:从分配差距逐渐拉大到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得以遏制

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的认识变化直接影响了中国分配制度和政策取向的转变,后者又直接影响到分配状况的变化。关于中国分配状况的数据资料中,最具权威性的莫过于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的年度统计公报,而对1978—2021年年度统计公报相关数据资料的比较分析,可以清晰展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配状况的变化轨迹。

(一)分配制度有效地提升了经济效率

改革开放初期,提升经济效益是当务之急。1978年的统计公报显示:“不少工业企业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全国工业系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还有24%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工业调整和整顿的任务还很繁重。”分配制度的调整作为企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打破了“大锅饭”的分配格局,破除了平均主义弊病,有效提升了经济效益,为改革打开了良好局面:由于“部分企业试行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各单位又普遍发了年终奖金,加上1977年第四季度部分职工提高了工资级别,因此,工资总额增加较多。”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为644元,比上年增加42元,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12.3%。到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显著提升了经济效益,“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等都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其中,社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3%;国民收入比上年增长12%;人均纯收入为355.3元,比上年增长14.7%;人均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为608元,比上年增长15.5%,实际收入增长12.5%;职工工资比上年增长19%,其中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比上年增长48.1%;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比上年提高16.3%,实际工资提高13.2%。但是,这一时期的分配制度改革尚不能够根除绝对贫困问题,“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家庭和一些工资低人口多的职工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此外,分配制度调整后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分配不公和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现象比较严重”。分配制度的调整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发挥了显著作用,改革体现出一定的工具性特征。但是存在的问题对分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分配秩序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要求。

(二)经济效率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不协调

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加快,经济实现快速增长,但是分配制度改革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出现了因分配秩序不完善导致的收入差距悬殊问题,加上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持续时间较长的通货膨胀问题,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影响。1993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上年增长28%,实际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7.5%,实际增长3.2%;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9.4%。“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一部分居民生活水平下降。”此外,国家为12.8万失业职工提供了生活救济。从1999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期,减员增效是主要手段,国内生产总值提高的同时,就业和分配领域的问题愈发凸显。比如,“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很突出,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由于供求关系变化,农产品卖难,价格持续下跌,加上乡镇企业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分配制度改革需要适应这一阶段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突出表现为通过转移支付的再分配手段为减员增效兜住底线。当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1%,社会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6.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10元,比上年实际增长3.8%,增幅比上年低0.5%,有525.7万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这一时期分配制度改革呈现出明显的配套性特征,即分配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和服务经济改革的目标任务,不仅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还缓解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建立健全了以社会保障制度为重要内容的再分配机制,进而为发挥服务民生需要、化解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公平的功能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社会保障对分配效应产生直接影响

党的十六大之后,分配政策取向的明显转变促进了分配状况的变化。2003年的统计公报显示出分配不公的状况比较严峻,经济在持续增长,但收入增长不均衡。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15万人,全国共有2235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公报指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较重……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不少低收入居民生活还比较困难。”到2012年,上述情况开始出现好转,社会保障等体现再分配的制度成为弥合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3.5%,实际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为7019元,比上年增长1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2.6%,实际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比上年增长15.0%;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达13075万人;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1717亿元,受益11.5亿人次。这一阶段分配制度改革效果呈现出自主性特征,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体系的丰富、层次体系的完善和结构体系的优化,使得以税收为核心、以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再分配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分配制度改革不仅直接促进分配状况的改善,还进一步推动了社会政策体系的完善。

(四)经济增长率与居民收入增长率趋于协调

党的十八大之后,分配政策取向的变化直接促进分配状况向好转变。2017—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从6.9%提高到8.1%;国民总收入增长率从7.0%提高到7.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从9.0%提高到9.1%,实际增长率从7.3%提高到8.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增长率从7.3%提高到8.8%。按照居住地分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从8.3%下降到8.2%,实际增长率从6.5%提高到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增长率从7.2%提高到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从8.6%提高到10.5%,实际增长率从7.3%提高到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增长率从7.4%提高到11.2%。按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5958元提高到8333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3843元提高到18445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2495元提高到29053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547元提高到44949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64934元提高到85836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长率从6.4%提高到8.8%。2003—2017年,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37.1%下降到28.6%,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45.6%下降到31.2%。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0.5%,实际增长9.1%。到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0,比上年缩小0.06。党的十八大以来,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日益凸显出其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为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特征。这不仅表现在优化收入结构、弥合收入差距这一基础性功能上,更体现在三次分配的制度完善上。

通过对上述不同阶段中国分配状况变化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分配制度改革有效地提升了经济效率,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等都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职工工资有所增长,但是贫困地区的一些农民家庭和一些工资低、人口多的职工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同时,分配中一些诸如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等不合理现象比较严重。20世纪90年代,中国分配制度改革的效果表现为国内生产总值、社会劳动生产率等经济效率主要指标都在提高,但是,除了分配制度的作用外,减员增效是主要手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有增长,但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但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显著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社会就业压力增大,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党的十六大之后,分配制度取向的明显转变促进了分配状况好转,到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均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这种状况的实现与社会保障成为更多人的收入来源之一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大之后,分配制度取向的变化直接促进分配状况进一步向好转变。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国民总收入增长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等初步呈现协调状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同步下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高于城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趋于缩小。

四、分配制度的未来趋向: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进一步促进分配公平

由于不同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任务存在差异,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的认识与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做大蛋糕”“分好蛋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主题和目标始终不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改革先后提出了一系列论断,反映了从提升经济效率发展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进而发展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分配制度功能认识。党的二十大将分配制度的功能确定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认识的转变标志着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和提升,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认识的发展推动着中国分配政策取向的转变,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效率取向转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取向,进而转变为提升社会公平的取向,党的十八大之后更强烈地体现出“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党的二十大强调分配政策促进共同富裕的取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目标导向与政策选择,不仅推动了中国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还对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直接且积极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对分配制度功能认识的发展以及中国分配制度政策取向的转变直接推动了分配状况的逐步改善,这体现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逐步增长,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不断提高,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中各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有提高,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趋于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恩格尔系数显著下降等。需要指出的是,党的十六大之后,在改善城镇居民分配状况的多种途径中,社会保障制度为城镇失业群体、低收入群体尤其是特别困难群体的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改善农村居民分配状况的多种途径中,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精准扶贫政策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这说明再分配政策对促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的分配状况的改善产生了直接的积极影响。更需要指出的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尽管中国分配状况呈现出一定的好转趋势,但是,分配领域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低收入群体收入依然偏低,中低收入群体除了劳动收入之外的其他要素收入低,尤其是作为衡量分配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较高(见表1)。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分配制度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的作用,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是今后中国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中之重,还需要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分配制度改革与完善依然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丁建定,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养老服务研究中心;谌基东,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

[责任编辑: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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