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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开场陈述的重要性
关键词
调解 开场陈述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伊恩·罗克斯伯勒(Iain Roxborough)律师与马修·斯卡利(Matthew Scully)律师为国际商会讲述了他们关于调解程序中开场陈述重要性的想法。
许多客户及其律师会对纠纷调解中是否需要进行开场陈述有诸多疑问。而调解员往往会建议当事方进行开场陈述,因为这样他们才能明白调解是建立于何种背景之下。尽管有些人并不建议,但我们认为一个好的开场陈述能为客户争取很大的优势。近期,我们正在处理两起调解案件,并在该过程中观察了开场陈述的作用。
争议点的相关事实
尽管大多人接受开场陈述,但该过程经常被跳过或者简化。当事方总是认为书面的案件概要已经足够详细,调解员应当已经充分阅读,于是希望尽早开始谈判环节。
开场陈述不能被好好利用,往往是因为人们认为这一环节令人感到尴尬。也许是因为:
•开场陈述作为调解程序的开端,要打破沉默会显得尴尬。(但是,一个良好的开场陈述能让彼此更加熟悉。例如,使人更加积极地去思考);•由于当事方都有各自的目的,开场陈述会显得充满对抗。(即便他们不一定要表现出攻击性);•调解是为了通过谈判使纠纷得以解决,而开场陈述主要是为了说明案件事实而并非促使双方达成合意的环节。(争议点仍待解决)。代理调解的人一般并不是经常被指派出庭或代理仲裁的人。当事方的公司代表可以成为证人,而不会是为法律方面细节进行争辩的律师。律师往往并非案件的支持者,很多时候人们认为调解律师最好在进行正式调解前不要出面。有时,律师不放心客户自己做陈述,于是只让他们做一些特定的陈述,例如“我们秉持善意的态度来此寻求纠纷的解决”这些由律师说听起来不具有说服力的话。
良好的开场陈述的重要性
近期我们参与了两起调解案件,通过这两个案件我们发现在帮助阐明案件关键点及展现当事人自信方面,开场陈述具有潜在价值。展现自信并非是自欺欺人,而是对事实基础的坚信态度。律师应当尽量将开场陈述做得轻松且富有实际效果。有人会提出一点缺陷,那就是尽管大多商人都有非常好的口才,但在提供证据时,其认知的局限将被揭露。然而他们并不需要参加质证,所以丧失的优势并不多。
第一起调解案件:
在该调解案件中,其中一方的代理律师语速快,音量小,现场也没有幻灯片或其他音像设备进行辅助,很多时候很难听清该律师陈述中的细节,使得该律师的客户最终不得不亲自参与谈判,尽管原本该客户并不打算发言。而另一方的律师说话清晰,语速偏慢,展现出其对案件事实坚信的态度,但似乎该律师也并不想让他的客户发言。尽管后一个律师的陈述很令人信服,但缺乏客户的补充,使其效果略打折扣。
第二起调解案件:
在该调解案件中,争议点之一是关于一方当事人的信用以及是否善意。首先陈述的律师用幻灯片佐以说明,并在陈述中加入了他自己参与案件的感受。以一个证人的视角,阐明了他与客户是如何进行善意且适当的沟通。并由其客户的代理补充一些他的故事佐以说明。二者的结合,几乎可以成为非常强有力的证人证言。但是,这种方式仅在最后一刻在调解员的要求下才被同意。随后另一方开始了他们的陈述,他们并未准备幻灯片,律师也仅仅是读一篇写好的发言稿,其内容同样也都是该律师的主观印象。相比较而言,前一位律师证人式的陈述更加有效。
完善开场陈述
调解往往要求当事方的代理人(不仅是律师)在开场陈述中发言。或许是因为客户会比律师更加积极而提前开示证人证言的又会有很大的风险。但是,完成开场陈述并不仅是因为需要这个环节,我们应当寻找机会完善开场陈述,使其尽可能地令人信服。对开场陈述所做的努力体现了对这个案件的坚信程度。
翻译
洪浩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