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理指南|答辩书与反请求
简介
被申请人必须向秘书处提交对仲裁申请书的答辩书(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在所有情况下,答辩书必须包括仲裁规则第5(1)条要求的信息。根据仲裁规则第5(5)条,答辩书可以包括反请求。问题
在仲裁规则要求的范围之外,答辩书和任何反请求应当达到怎样的详细或广泛程度?
选项
利弊
提交更简短或更长篇的答辩书,其利弊取决于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形式。如果申请人提交了更简短的申请书,被申请人也采用了同样简短的答辩书,仲裁应当能更快速地推进到审理范围书和案件管理会议阶段,这部分原因是被申请人不太可能需要根据仲裁规则第5(2)条延长时间来提交答辩书。另一方面,如果申请人提交了更长篇、更详细的申请书,则被申请人可能必须申请延长时间,以便通过详细的答辩书做出回应。
准备更加简短、没那么全面的答辩书,相比更加全面的答辩书更加经济、快速。
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交全面申请书,并且被申请人决定提交全面答辩书,这可以避免随后需要多次提交文件,从而有助于加快仲裁。
此外,提供更多信息可以增加答辩书的影响力。额外的细节还使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庭更能够尽早地侧重于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从而有助于拟定审理范围书和举行案件管理会议。
成本/效益分析
在时间允许范围内,被申请人都应当在提交答辩书前对案件的性质、优势和劣势进行早期评估。这样做可以让被申请人尽早决定是否应当为案件进行辩护或应当寻求和解。如果被申请人决定对仲裁问题进行抗辩,并可能提出反诉,早期案件评估将有助于确保答辩书中不含有错误,并且被申请人的辩护和/或反诉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正确描述和提出。虽然这种评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但它通常会使仲裁两方总体而言都得以节省。
被申请人需要考虑另一个问题是,根据仲裁规则进行早期案件评估并提交答辩书的可用时间有限。如果被申请人事先了解争议,那么就可能能够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前进行早期案件评估。另一方面,如果被申请人得以评估申请人请求的首次真正机会是在收到仲裁申请书时,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评估的时间将受到限制。
取决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必须决定是否提交更简短或更长篇的答辩书。关于答辩书全面程度的决定会极大地受到案件情况、战略考虑以及根据仲裁规则提交答辩书的有限可用时间的影响。起草更简短的答辩书可以节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但如果被申请人最终被要求在答辩书中补充额外详细信息,这种节省可能就只是临时的节省。
如果申请人已在其申请书中提交完整的案件事实陈述,并且如果在可用时间内有可能在答辩书中提交完整的抗辩陈述,则可避免一次或多次提交文件,从而节省时间和费用。但是,这在复杂案件中可能行不通。
应考虑提交更简短还是更长篇的答辩书才可能有助于和解讨论。如果和解的实质性方面最好通过协商处理,并且有合理的和解预期,则更简短的答辩书可能更佳。如果目标是为了向申请人书面展示被申请人抗辩和任何反诉的优势,以便进行和解讨论,则宜采用更长篇的答辩书。
问题
1. 提交更简短的答辩书是否真的节省费用,或者是否有任何其他优势?如果出于上述任何原因提交更长篇的答辩书,这些费用节省是否就不如由此带来的益处重要?2. 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尽早评估抗辩,并在仲裁规则规定的30天之内提交答辩书,或者是否有必要根据仲裁规则第5(2)条申请延长提交答辩书的时间?3. 是否有能够并且应当在仲裁中提出的任何重大反诉? 它们是否应当符合仲裁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或者更加详细并随附证据附件?
需要考虑的其他要点
根据仲裁规则第23(4)条,在拟定审理范围书后,未经仲裁庭准许,不得提出新请求。因此,在签署审理范围书之前,被申请人需要谨慎提出任何反诉。如果被申请人希望根据仲裁规则第7(1)条追加仲裁当事人,必须在该条款规定的限定时间内谨慎操作。如果对管辖权存在重大异议,被申请人可以考虑使答辩书中的案情陈述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