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社局等13部门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体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局、团委、残联,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发展局、经发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
现将《日照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日照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请滑动阅读原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好《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日照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多渠道促进就业
1.合理安排事业单位招聘进度。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加快招聘进度,按规定招聘程序尽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招聘工作。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规模,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倾斜,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考研、报考公务员、计算工龄等方面系列保障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大力支持创新创业
4.推动创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积极推广“创业提振贷”,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作用,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可分别按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最高99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新“创贷+”金融扶持措施,优化免除反担保流程,通过“创贷+商贷”加大对青年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再贷款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开展创业街区建设。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建设3家青年创业者集聚、产业特色显著、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创业街区,支持政府、高校、社会力量设立创业赋能中心,对街区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跟踪指导、创业培训、政策支持等“赋能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团市委)
6.编制“创业机会清单”。征集编制发布日照市“创业机会清单”,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政策、项目和场地等系列支持,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促进职业技能提升
7.大力开展就业实习见习活动。开展就业实习活动,每年从市内民营企业中认定一批大学生实习基地,对基地吸纳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每个基地最高5万元实习补贴。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全年计划募集发布不少于34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8.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每年更新发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根据我市实际,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特色性、多样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公共实训基地面向高校毕业生和民营企业员工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金蓝领”项目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9.增加就业锻炼与实践机会。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青年就业“3+2行动”。针对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结合“周末体验日”、寒暑假“高校学子看家乡”等活动的开展,组织高校学子等青年到企业园区开展职业体验、社会实践、跟岗锻炼等活动,深入感知企业发展、产业特点、园区生产等情况,感受日照发展变化及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10.引导树立职业规划意识。鼓励、支持驻地高校参加山东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及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等系列活动,提升毕业生职业素养及职业技能。常态化开展就业创业政策、优秀就业创业典型宣讲进校园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调整就业预期,明确职业定位,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念。(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11.实施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对到日照市就业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保的择业期(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或通过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强就业服务及帮扶
14.做好招聘求职服务。抓住高校毕业生就业黄金期,积极开展“逐日追梦·照亮未来”“百企访名校”“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等双向对接活动,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顺利就业。通过举办高校“访企拓岗”、“百县联百校”等活动加强政校企交流与合作,适时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引导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融入校企供需匹配各环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15.发挥青年人才联络站及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作用。用好日照市6所驻地高校青年人才联络站,根据上年度毕业生留日照比例设定差异化奖补标准,每个联络站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各驻地高校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大学生提供集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权益维护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依托我市现有资源设立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6.强化困难群体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集中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援助。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扶持政策,实施动态管理服务,开展精准帮扶。持续开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特聘行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17.加大就业宣传引导。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加强就业法律法规解读、就业政策及求职流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宣传力度,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信息安全和依法维权意识。严格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校园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质及岗位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岗位。积极争选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最具吸引力”企业、园区、城市榜单,挖掘就业创业领域优秀典型代表,做好事迹经验宣传推广工作,发挥典型带动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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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编辑:冯寒玥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孙立梅
值班编委:刘佳秀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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