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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问答系列解读十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哪些要求?


前言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2019年6月,公务员法修订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公务员的政治标准,强化政治属性,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坚强的法律保障。为深入贯彻修订后的公务员法,中央陆续修订出台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调任、培训、辞退、辞去公职、回避、转任规定等配套文件,形成了完善严密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

为了更好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公务员法,我们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系列解答,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精神要义、组织实施、操作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做了解读说明,有助于公务员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法律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真正落实推动公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公务员法问答系列解读十一】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哪些要求?


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制度是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试用期是新录用公务员从上岗工作到正式成为公务员之间的过渡期,是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在具体工作中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把好公务员素质关的一段时期。


在试用期间,新录用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公务员义务,按照拟任职位的要求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同时享受相应待遇。

招录机关应当对新录用公务员严格要求和管理,注意指导和帮助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加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熟悉本机关职能职责,掌握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职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试用期满时,招录机关应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的表现和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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