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会变透明吗?
本周,司马南先生可能不太好受。
先是几年纷纷扬扬的买房传言终于落定,司马南亲口承认:确实在美国买了一个小房子🏠:
网友很快找出了房产的公开信息,房屋的产权人、面积、交易金额,一目了然。
(两位产权人据说分别是司马南的儿子和太太)
过了几天,司马南在全平台都被禁言了:
事发突然,吃瓜群众们一边惊呆一边猜,这和美国房子的曝光有没有关系?
这事儿确实刷新了不少人的认知:原来外国的房产信息这么透明。确实,不少国家的房产信息都非常公开易得,以致于娱乐新闻都能单独辟出一个“地产板块”,专门八卦公众人物的豪宅
还记得我们前阵子说的恒大的事儿吗,美媒在去年底曾曝光:许家父子紧急卖房,打骨折亏本五百万。
但和司马南的“小房子”有所区别的是,这套豪宅并未登记在个人名下,公开信息显示的屋主是一家简单低调以所在地址命名的公司,按理说应该没法和许家父子联系到一起。只是有细心的八卦博主(@苏一白S)发现,这家公司的经理/成员地址栏里,竟然留着恒大总部的地址
(实属百密一疏啊🚬)
关于房屋的信息登记制度,英国最近也有大动作。
英国政府近日宣布,自本月一号起,所有持有英国房产的外国实体(Foreign
Entity)均需在英国的公司注册机构(Companies House)进行登记,否则无法对房屋开展交易、抵押等行为。这项登记的主要内容,就是外国实体及其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信息。
更厉害/骇的是,这些信息,都是向公众公开的!
也就是说,如果当初许氏父子是在英国买的房,那么根本不用弯弯绕绕地通过公司经理/成员的地址找线索。谁是壳公司背后真正的屋主,随手一查都将一目了然。
然鹅,这个登记制度之下,竟然保留了一个小小安全港,让房屋实益所有人的信息得以保密,免于向公众公开。
这个安全港,就是信托。
英国公司注册机构(Companies House)在给持有英国房产的海外实体发出的公开信中,明确指出:如果房屋的实益所有人是信托的受托人,虽然相关信息依然需要登记,但这些信息将不会向公众披露,只会在政府部门内部共享:
看起来信托在保密性方面的表现依旧还蛮不错🤔?
但最近的一条新闻又让人把心提到了嗓子眼:STEP就FATF关于信托等法律安排的透明度及实益所有权登记的咨询作出回复。
啊?怎么回事?信托要变透明了吗?STEP和FATF分别是啥?在公司之后,信托的实益所有权登记也要出台了吗?会有那么一天,信托的信息也像房产一样,轻轻松松就能查个底掉吗?
正事分割线
背景介绍
先向还不熟悉STEP和FATF的朋友做个简短介绍,熟悉的朋友可以直接跳过这一段:
1
STEP,全称是Society of Trust and Estate Practitioner,是家族财富和财富传承规划领域的全球性组织,也是该领域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专业机构。也正是因为这种专业度和影响力以及责任感,STEP此次专门就信托相关的问题回复了FATF的咨询。
2
FATF,全称是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旨在全球范围内组织各国预防、遏制并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金融犯罪,中国也是成员国之一。它制定了大部分关于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方面的合规要求,并为各成员国所参考遵照执行。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FATF现在想要做什么?
FATF的目光,永远稳稳牢牢地盯着反洗钱这一目标。也就是说,FATF出台任何规则建议,其目的都是希望打击金融犯罪,打击对任何法律实体/法律工具/安排交易的滥用。
此次FATF就Recommendation
25(即一份关于如何实施执行信托及类似法律安排的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建议)向公众征询意见,简单来说,是希望通过完善信托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以防止信托制度被滥用于洗钱等金融犯罪。
或许可以这么理解:信托的实益所有权登记是板上钉钉的事儿,现在要讨论的是如何执行。
FATF咨询的问题不少,全文可以看这里,我们这里只摘出几个比较关键的问题:
信托的实益所有人包括谁?
其中,对于受益人的范围,又引出了下面这个问题:
信托酌情权的受益对象(object of discretionary power)是否需要被登记?
初学者/非专业人士对这个概念可能不太好理解,简单点说,信托酌情权的受益对象就是那种不一定能分到钱、也不能确定什么时候分到多少钱的信托受益人。(想要了解更多吗,欢迎报名我们的信托课程
目前,在受益人这个范围内,FATF仅要求登记权益确定的受益人信息。FATF此次似乎有意扩大这一范围,向公众发出咨询:对于这种受益权不那么确定的信托酌情权受益对象,其信息是否也需要被登记呢?
对于这一问题,STEP如何回复?
回复全文在这里,我们现在只摘录下面这一点供大家参考:
简单来说,STEP认为这一安排是没必要的,除非有证据显示这类潜在的受益对象有较高的反洗钱风险。
我们不知道FATF最后会否采纳STEP的这一建议。如果这一建议最后确实被采纳,这就意味着,设计得当的酌情信托在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下将拥有更高的保密性。
对于希望尽量保证信托私密性的客户来说,也是一个启示:请让您的专家顾问为您设计搭建这样一个保密性更高的信托吧。
信托会变透明吗?
如上面所说,基于打击洗钱犯罪等目的,信托的实益所有权登记看来是势在必行了。但登记之后,信息会公开吗?信托会变透明吗?
先说我们的看法(不一定对,欢迎讨论):还有点远。
且不说此次FATF问询和STEP回复中均未提及信息公开的事儿,已经率先实施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公司领域,各离岸地都未公开其实益所有人登记簿,而仅限于政府执法部门查询。
正如上文所介绍的,轰轰烈烈推进土地外国实益所有人登记制度的英国,此次也豁免了信托的信息公示,要知道,英国可是率先推行信托实益所有人登记制度的国家。
最后,其实无论信托透明与否、公开与否,对于财富规划管理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我们的关注和坚持应该和FATF保持一致,即:信托永远不应被滥用成为金融犯罪的工具。
一个小彩蛋
感谢各位朋友的关注!如果您喜欢本篇文章,欢迎点赞+转发+在看,一键三连后截图发送至后台,我们将随机抽取三位幸运朋友送出信知也课程八折折扣券
往期文章精选 |
声明
文章版权归信知也学社所有,转载开白欢迎在公众号后台留言!
信知也学社是财富管理领域知名的专业教育机构,为信托、保险、律所、家办、高校等机构团队和个人提供专业咨询与体系化的课程服务。学社团队由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博士、信知也学社创始人张婧媞女士、香港家族办公室协会会长方建奇先生领衔,并拥有其他相关领域顶尖的国内外专家,包括12位国际信托与遗产规划从业者协会(STEP)最高等级会员TEP。学社专业资源覆盖中(含台湾)美加澳等在岸地,新加坡、香港等中岸地,和开曼、百慕大、BVI等离岸地的信托、寿险、税务三个重要领域,以丰富的团队协调及案例落地经验,驱动专业咨询和课程研发。
匿名学友对我们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