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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自行监测检查工作小记

随着衡阳市辖区内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检查工作的结束,全省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第四小组的现场检查工作全部圆满完成。本次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第四小组历时13个工作日完成了长沙、湘潭和衡阳3个地市共30家企业的自行监测检查工作。


 此次全省自行监测专项检查采取集中资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专家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查看、平台数据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订情况、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情况、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报送情况以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等。


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第四小组每到一个企业就立刻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对企业开展现场答疑、技术指南解读、实际操作指导,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点进行了技术指导帮扶,同时对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当检查组专家现场指导企业将已完成自行监测任务的数据按平台要求填报至平台,使得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由43%变成100%的时候,企业负责人由衷感慨道:“自行监测方面的事比较专业,我们都交给第三方去做,他们究竟做得怎么样、符不符合要求,我们实在弄不清楚。好在你们过来了,既帮着查问题,又帮着出主意,这与其是一次现场检查,更是一次实实在在的现场帮扶,你们这一来真是给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 


本次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行动,有效提高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意识,对提升企业自行监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以监测方案可行、监测数据可靠、信息公开完整为原则做实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侧记: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查处情况



01

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鼓大队8月6日检查衡阳市振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现,自2019年12月申领排污许可证以来至2021年3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废水自行监测,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拟处罚4万元,已下达处罚决定书。

02

衡阳市雁峰大队6月3日检查湖南嘉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罚2万元。

03

 衡阳市水口山工业园区大队4月29日检查衡阳鸿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现,自2020年以来,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盐酸溶解工段产生的氯化氢废气进行监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罚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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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黄钟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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