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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AI向美国国会建议管控AI技术

出口管制观察 合规小叨客 2022-03-20

文章系本公众号独家首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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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mmissio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NCSAI)于美国时间2021年3月1日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长达756页的最终报告。NSCAI在报告中表示,人工智能是最强大的新兴技术之一,由于中国的进步,美国在未来十年内可能会在人工智能技术上处于落后地位。美国必须接受人工智能的竞争,并通过协调美国的优势来赢得竞争。


NCSAI是依据2019年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NDAA)第1051条成立的。目前共任命了十五名委员,其由技术人员、企业高管、高校教授和国家安全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十二名委员由国会议员任命,两名委员由国防部长任命,一名委员由商务部长任命。 

此份报告介绍了美国在人工智能时代取胜的战略。主报告中的16章提供了主要建议和结论。附随的《行动蓝图》列出了美国政府为实施建议应采取的详细步骤。在报告第14章“技术保护”中,NCSAI提供了关于AI技术在出口管制、投资审查、研究保护方面的政策建议。这些建议目前虽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政府未来的政策取向,因此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NCSAI向美国政府提出的建议如下:


1. 明确陈述原则,以指导未来美国两用技术的保护政策


  • 美国的技术管制绝不能取代投资和创新;

  • 美国促进和保护技术领先地位的战略必须是整体性的;

  • 美国必须恰当地将出口管制适用于与AI有关的技术,并与盟国协调政策;

  • 美国必须扩大对AI相关技术的投资审查。


2. 对重点半导体制造设备(SME)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出口管制


在可能的情况下,美国应使用出口管制措施,以防止竞争对手获得可以提升其战略或军事优势的AI能力。限制竞争对手的AI能力的主要目标是制造高端芯片所必需的先进SME(半导体制造设备)。中小企业是关键所在,其原因如下:


  • 先进的AI越来越依赖于高端计算能力;

  • 中国需要依靠国际公司来提供高端半导体;

  • SME制造业是十分专业化的,并且由美国及其盟国主导。


中国是美国唯一一个试图培育国内先进微电子制造业的竞争者,该产业能够制造出应用于国防的先进人工智能芯片。结合本报告第13章中叙述的提升美国半导体行业领导地位的努力,这将进一步促进委员会提出的政策目标,即在尖端微电子设计和制造方面领先中国两代。但是,鉴于会有更多的国家能够生产这种芯片,因此对于半导体的管控可能不太有效。如果单方面实施,此类管控措施可能会损害美国的半导体行业。


3. 调整美国,荷兰和日本对半导体制造设备(SME)的出口管制政策


在16nm节点及以下节点生产芯片所需的精密光刻工具,尤其是EUV和ArF浸没式光刻工具,是最复杂、最昂贵的SME,并且美国、荷兰和日本控制着整个市场。

国务院和商务部应与荷兰和日本政府合作,协调三个国家针对高端SME(尤其是EUV和ArF浸没式光刻设备)的出口许可程序,在向中国出口此类设备时,采取推定拒绝的许可证政策。限制中国在国内大规模生产7nm或5nm芯片的努力,并通过限制中国公司维修或更换现有设备的能力,来限制中国在16nm或16nm以下节点芯片的生产能力。


4. 利用有针对性的最终用途出口管制和报告要求,以防止使用高端美国AI芯片侵犯人权


美国必须采取措施来阻止美国公司有意或无意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侵犯人权。考虑到大多数AI设备的商业性质,基于清单的管控并不合适,因为绝大多数的使用都是合法的。但是,基于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管控可能更为有效。尽管最终用途管控措施不太可能阻止将战略技术转让给美国的竞争对手,但它们可以阻止美国公司将某些关键设备(特别是高端芯片)用于恶意的AI应用。

美国商务部应禁止出口用于大规模监视应用的特定高性能AI芯片,强制要求出口此类芯片的美国公司证明买方不会利用它们实施侵犯人权行为,并要求这些公司向商务部提交季度报告,列出所有此类芯片的销售情况。


5. 建立起监管能力并全面实施《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和《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


美国必须采取措施,提升制订与实施有效技术保护政策的能力。商务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必须确保其有足够数量的熟练技术人员专注于技术保护政策,并在制订政策时更好地利用由技术专家组成的外部咨询委员会。 

商务部还必须根据ECRA的要求,确定必须管控的新兴和基础技术初始清单,并全面调整美国出口管制清单,以应对以现代技术为重点的安全挑战。这样的行动是实施《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ECRA)和《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oreign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FIRRMA)的关键步骤。最后,各部门和机构应考虑加快和自动化处理出口许可证的工作,以及考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的备案程序,以提升效率并降低经济成本。


6. 要求来自美国竞争对手的投资者向CFIUS披露更广泛的敏感技术交易


美国必须修改CFIUS的权限和程序,以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与敏感、两用技术相关的挑战。CFIUS应提高中国和俄罗斯公司对敏感技术投资的披露要求。国会应规定,必须披露来自“特殊关注国家”在国家安全相关AI应用和CFIUS定义的其他“敏感技术”应用中的所有投资,以使CFIUS在交易完成之前有机会进行审查。此份敏感技术清单应与ECRA的新兴和基础技术清单不同且范围更加广泛,并应包括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行业,这些行业面临着来自竞争对手资本的威胁,例如与国家安全相关的AI应用、半导体、电信设备、量子计算和生物技术,以及《中国制造2025》中确定的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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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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