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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定监护终获法院认可,明月律师团队再赢案件改判 | 团队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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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以下文章来源于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作者黄宇璐

今年6月,明月律师团队高明月律师、黄宇璐律师收到代理的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的败诉判决。在该案件中,健在的老母亲通过公证遗嘱为成年精神障碍的儿子指定的监护人,也是实际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却未能被法院指定为监护人。法院跳过遗嘱,根据自己的“认知”指定了另一个从未实际承担过监护职责的近亲属(被监护人之侄子)作为监护人。详见:“父母托付,份量几何?”--从上海静安法院一起遗嘱指定监护案件的判决谈起|明月说法
明月律师团队并不气馁,本着对于内心公平正义的确信,在法律人的职责、使命召唤下,向原审静安法院提出异议。今天,明月律师团队收到了撤销原判决,改判遗嘱指定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侄子共同担任监护人的判决。
法院认为:被监护人的母亲去世前提前对被监护人监护事宜作出安排,在遗嘱中指定申请人作为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尊重。鉴于被监护人的侄子有监护被监护人的意愿,由两人共同担任监护人对保护被监护人更为有利。
这份判决彰显了司法者对于遗嘱意思自治的尊重,虽然仍然遗留了共同担任监护人在实际操作层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但认可“心智障碍、需要终生监护的子女”的父母指定遗嘱监护人的安排,贯彻了《民法典》立法精神,践行了“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尤其是纠正了原审判决的错误,需要勇气,值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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