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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肖维茨|《创世记》中的法理启示

艾伦·德肖维茨 勿食我黍 2021-12-24



作者|艾伦·德肖维茨(Alan M. Dershowitz)

美国法律界最具公众影响力的人物之一,著名辩护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讲席教授




上帝吩咐男人:“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创世记》第二章第十六至十七节




上帝所造的万物里,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

蛇对女人说:“尽管上帝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

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裸树上果子,上帝曾说:‘你们不可以吃,也不可以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就会像神能知道善恶。”

于是女人看见那棵树的果子可吃,也可悦人的眼目,生得可爱,能使人有智慧。她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他们两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做裙子。

是一天中凉风吹起的时辰,上帝在园中行走。

男人和他妻子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上帝的面。
上帝呼唤人类,对他说你在哪里?”

他说我在园中听见您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

上帝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

男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

上帝对女人说你做了什么事呢?”

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

上帝对蛇说:“你既做了这事,就必受诅咒,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

上帝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

上帝又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大地必为你的缘故受诅咒,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到吃的。大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须汗流满面才得以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上帝说:“人类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

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他本是尘土,现在要耕田种土,于是把他赶出去了。上帝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他守生命树的道路。

《创世记》第三章第一至二十四节



圣经原本就是要作为行为的准则,不过一开头就有一条说得清清楚楚的规定遭到违反,又有内容明确的惩罚没有执行,这点实在耐人寻味。上帝对人类发出的第一个威胁,意思毫无含糊之处:他告诉亚当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在原始版本里的希伯来文mot tamut,意思是“死亡”且重复数次,因此将要施加的惩罚内容,没有误解的可能。“注定得死”也许是最恰当的翻译。施罚时间如此明确(即吃的那天)在圣经里也是独一无二。上帝通常会说“你将会死去”或者“你难逃一死”却不曾明确点出时间。然而,亚当夏娃违反上帝第一件明确的禁令,上帝并未执行他言明在先的惩罚。确实如此,圣经里还记载,亚当活到九百三十岁。惩罚终究还是加诸这对不服管教的男女与其后代,只不过与上帝当初威胁的惩罚大不相同。


连第一次施罚都不能言出必行的上帝,我们该在他身上学到什么?历代解经家为这个问题想出许多答案。有些辩护律师型解经家在文字上花巧思,以回避其中棘手的含义。他们表示,如果上帝的一天是一千年,那么亚当的寿命还比这个“一天”短了七十“年”这么一来,反而让上帝警告里的惩罚变得不痛不痒,至少没有上帝讲得那么严重。有人则提出别的解套理论:上帝的意思并不是说,亚当吃了那棵树的果子当天就会死,而是说那一天他就会判他终究得死;换言之,亚当就变成凡人。

然而这并非上帝的说法;更重要的是,亚当或者夏娃绝不是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上帝的话。上帝告诉亚当:“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亚当便告诉夏娃,上帝命令他们不准吃那果子,或甚至连碰都不能碰。从蛇与夏娃的对话里,更可以清楚看出夏娃认为上帝的惩罚就是立刻丧命。《米大示》里有一篇认为,蛇把夏娃推靠在树上,然后跟她说瞧,你碰了树却不会死,因此吃了树上的东西也不会。”

蛇说得没错。夏娃与亚当吃了禁果,两人都活了好久。由蛇的教训,我们可以推导出一个结论:看来违逆上帝的命令可以逃过惩罚。上帝于是让自己变成光会喊打却不动手的父母,实在不足以作为纪律的典范。

尽管亚当与夏娃最后受到的惩罚,比起上帝威胁的当场死亡轻微许多,却连坐到他们的后代。因此,基督教的“原罪”概念,让“人类容易受邪恶诱惑的本性”最后需要由救世主来救赎。上帝惩罚的本质,让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及回教徒,深入探讨上帝的正义公理的概念是什么。他惩罚夏娃的方式,是让所有女性生产痛苦,并且臣服于男人脚下。他惩罚亚当的方式,则是让所有男性为糊口而辛劳。最后,上帝还把亚当夏娃赶出伊甸园,好确保他那两个不服管教的子女,不会再从生命树上摄食,然后“长生不老”这全都是因为他下令不准吃那棵诱人树上的禁果,而亚当夏娃却违反了这条26法律的创世记: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禁令!

假如我们以人类的标准来衡量上帝,那么他身为立法者所做出的第一个举动,便失之不公。在任何威胁与承诺的系统里,公平的精髓便在于名实相副的警告:惩罚应该以意义精准的文字订定,这样受规范的对象才能了解;规矩一旦定立,就该说到做到,除非可减轻罪责的情况发生;一旦惩罚不应该附加任何未明文规定的内容。此外,惩罚应该仅局限于违法者身上,不可连坐到无辜的后代。犹太教法律发展到后来,认为“未犯法的人因为他人犯法而受罚,这点本身就违反了立法的真正精神'最后,惩罚应该与造成的伤害成比例。

通观整本圣经,上帝当然一直在违反这些原则:他未先警告便下极刑、让无辜儿童因父母的罪过受惩罚、施加程度失当的处罚等,因此他的立法事业一开始便恣意施为,我们也不该意外了。解经家自告奋勇地为这些明显违反人类的公平常态的行为找出合理诠释,便以模糊的方式来解读上帝清楚的话。例如,许多后代的解经家把上帝对亚当的威胁,诠释为来生的惩罚。每当上帝警告要惩罚或承诺会施恩却未能实践,解经家常常就用这个说法来圆场。不过,犹太教圣经从来不曾提到来世(这点到本书第十三章再细谈)上帝对亚当说得直截了当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如果在当下与此地所发的警告的字里行间,可以附会出延迟到来世才会实行的意思,那便背离了《创世记》的文本。

从前面描述过的迈蒙尼德式的辩论精神来看,这样的解读比较无趣,让解经的努力都显得多余。接受一切警告要惩罚或承诺会施恩的事,都将会在未见的来生里实现(正如一些解经家的看法)等于给今世里所有冤屈的难题得到一个重言式{15}的解答。以当下 (而非未来)所相信的事情做基础,来找出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诠释才有趣。到最后,“威胁”本身字面的意思才是最重要的。没有人能否认,上帝先警告亚当可能受到的惩罚,然后对亚当、夏娃及他们的后代施加完全不同的惩罚。

此外,上帝加诸所有女性的惩罚的本质,引发出公平的核心议题。不准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禁令,上帝是直接下达给亚当,而非夏娃。然而,夏娃和所有未来的夏娃所受到的惩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不但本身已算是极为严厉,比起亚当与未来的亚当所受的惩罚也更加严重。在这里,我们找到了男女有别的可耻双重标准的起源:女人必须忠贞于丈夫,而男人却可以把恋慕指向其他未婚女性,也就是不属于其他男性的女人。从妻子必须受丈夫管辖这条命令来看,我们也找到仇视女性的心理源头。

人类学为夏娃受罚所做的解释,可能会运用“为果设因”的故事。这些神话故事以明显可见的现象开场,例如豹有斑而象耳长,然后再编造说法作为现象的解释。就像豹向来有斑纹,而且象耳一直都很长,因此女人所承受的双重标准与对男人的服从,也是长久以来可见的实际情况。夏娃所受的惩罚,可视为解释这些可见现象的“为果设因”的根据。然而其中有个显著差异,那就是斑点与长耳是生物现象,没有道德含义,而女性在婚姻里承受的双重标准与对男性的服从,绝非生物因素造成,而且绝对有道德色彩。旧习既因袭自前代,也直接自当代习得,尚有转变的可能;上天定下的规律则不然。

女性受到不平等待遇一大部分宗教与文化都有的特色—— 冒犯了现代人的情感。因此当代的宗教法律界,想尽办法为上帝找个台阶下,说上帝加诸夏娃的惩罚,为女性在家庭生活里分派不同而非不平等的角色。这番苦心让人不禁联想起“隔离而平等”的口号,那是美国历史上歧视黑人的时代用来作为黑人与白人之间种族隔离政策的遁辞。就像黑人的确受到隔离却绝对未受平等对待一样,妻子的角色也同样异于丈夫而绝对没有与丈夫平起平坐。上帝的话已把两者的不平等说得清清楚楚你的丈夫必管辖你,毫无置疑的余地。丈夫与妻子的相对地位,没有任何模糊地带,不但英文译本的rule意思如此,而且希伯来原文的yimshol也一样。男人是统治者,女人是被统治者。这全都是因为夏娃听从蛇的劝诱吃了禁果,接着又怂恿亚当吃。


这一连串的事实,实在不能作为丈夫管辖妻子的逻辑基础或道德基础。夏娃比亚当有更能令人信服的理由为自己辩解。她不曾亲耳听到上帝告诫她那条禁令,而且亚当的转述在程度上也有误差,在亚当的说法里,上帝不但禁止吃禁果,连碰都不准。这道误传让蛇能引诱夏娃犯戒,蛇可是“地上最狡猾的生物”一点也没错,《米大示》里有一篇便警告:“不要(在法律周围)建筑高于基本原则的围墙,免得它会倒下而压死花草。”

换言之,如果禁止的范围太广泛而无法执行,那么法律本身就会失去威信,就像对夏娃那样。

此外,直接收到上帝告诫的亚当,根本不需要加以劝诱。人家给他果子,他就收下。夏娃可没有强迫或命令亚当吃它。她没有采取统治者的角色,而亚当也没有采取子民的角色。那么为什么亚当与后世所有的亚当,可以管辖夏娃与后世所有的夏娃?圣经没有给我们答案。不管以什么法律、正义公理或公平的标准来看,所有女人因为夏娃的罪过而连坐的惩罚并不公平。而且惩罚也与所犯的错不成比例。劳动之苦、欲望及服从,与夏娃的罪过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不禁好奇,假如夏娃吃了禁果后,没有再拿给亚当吃,或者亚当拒吃,那么上帝的惩罚会是如何?[为了减轻亚当的罪过,《米大示》中有一篇猜测他刚行完人道(即男女之事)便睡着。”因此蛇与夏娃对话时他不在场,可想而知,他并不知道夏娃给他的果子是摘自那棵禁树。]假如夏娃自己吃了,她就有分辨善恶的能力,而亚当则过着混沌未明的永生。那样会是谁管辖谁呢?我们永远不知道。

直到二十世纪,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里,女性都属于男性所有。在那段过去的岁月里,女性不会控告丈夫,也没有独立的行为权利。就算是到了一九九八年,美国最大的新教教会——美南浸信会,都仍倡导做妻子的要“恭敬地顺从”丈夫的领导。在这样的从属关系里,妻子也有一些好处。直到十九世纪,妻子要是在丈夫在场时犯罪,一般法律认定为那是丈夫所做,而且由丈夫教唆,因此受罚的是丈夫而非妻子。上帝倒是没有给夏娃这个好处。显然上帝认为她更该受罚,她先亚当受罚,而且罚得更重。亚当甚至在辩解时所表现的悔意还比较少。他把自己的罪过怪到夏娃与上帝头上,他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

综观圣经,我们常常看到,女性虽然在法律上站在从属地位,可30法律的创世记:从圣经故亊寻找法律的起源是在心理上却是主导者、操纵者,特别是当这种观点有利于父权社会时。这种表里不一的情况不限于圣经里的时代才存在。就算到了五十年代,埃塞尔•罗森堡虽然在丈夫朱利叶斯•罗森堡的间谍活动里只扮演小角色,却因为被认定在性格上是夫妻里较强桿的一个而遭处决{16}。面对女性角色的定位问题,男性主导的社会往往要让两者并存,这点从圣经里的时代到最近都是一样,有些地方到今天都还是如此。许多双重标准都援用亚当夏娃的故事作为佐证。上帝对未来世代的无辜女性施加仇视女性的惩罚,而非执行自己原先威胁的惩罚,结果造成男女持续数千年不平等的局面。

即使上帝确实做到他警告亚当的惩罚,然而那样是否公正,依然可议。假如亚当与夏娃在吃禁果之前无法分辨善恶,那么要他们因为受蛇诱惑而逾越上帝禁令,岂非不教而杀?在许多社会里,犯法的人要不要负起刑责,基本的评断基础就在于这个人有无分辨对错的能力。如果有个有妄想问题的人格分裂病患,真的觉得(其实是他的错觉)别人要杀他而把别人杀了,那么我们不能要这位病患负责。正如迈蒙尼德用他那个时代的说法来陈述——如果人类没有自由意志,上帝凭的是什么权利或正义来施罚?”

既然罪恶必须要有某个程度的分辨对错的理解力才能成立——动物就无所谓犯罪——那么吃过禁果就成为未来所有罪恶的先决条件。这可以解释“原始”在吃禁果这件事里的意义,不过依然没有清楚地解释“罪恶”因为亚当、夏娃在吃禁果之前,并无分辨对错能力的这个先决条件。他们顶多就像聪明的狗不听从训练师命令,而非能明辨是非的人类故意犯错。

迈蒙尼德直接以快刀斩这团乱麻。他相信,亚当、夏娃在上帝禁止他们吃禁果之前,就已拥有基本智力,因为“命令不会下达给……没有智力的对象”迈蒙尼德认为,他们的知识只差性与羞耻的部分而已。然而,就算迈蒙尼德说得没错,他们有足够的判断力来了解命令,他们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又有什么不对,即使上帝的禁令言犹在耳?知识必然造成求取更多知识的欲望,这是人类的历史与命运。求知的欲望永远不会满足。好奇心也许会害死猫,却是人类进步的动力。

据说,十九世纪末有个官员建议把专利局关闭,因为他认为该发明的东西都已经发明了;这种人不了解创新会带来无穷无尽的创新需求。就如《传道书》(第七章第二十九节)所陈述:“上帝造人原是正直的,不过他们寻出许多巧计。”全知的上帝真的期望,以他的形象所创造出的人类,若有能力得到更多知识,会满足于现有的知识?亚当和夏娃在宗教上违抗了上帝禁令,难道没有道理可言?知识更丰富的有限人生,难道不比无知的永生更有价值?大部分有智慧的人,难道不会宁可过苏格拉底所说的有尽头的“明白人生”而不是浑浑噩噩活个没完没了 ?

就更基础的层面而论,我们可以说正是知道生命有限,了解善恶之别才有意义可言。永生的人知道自己永远不会死,没有必要做困难的抉择。什么错都有机会改正。正是知道生命有限,明白人随时有可能死去,才让每一步都不能走错。佛教的箴言有云:“死亡是最好的老师。”而小说家卡夫卡(Franz Kafka)则认为:“生命的意义在于生命有尽头。”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帝的威胁只是要把他自己的意思说得更清楚,那是预言而非威胁: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亚当与夏娃就知道自己的生命有尽头,而动物不知道这点。这件事就是吃了禁果所得到的知识。知道自己会死,让他们不得不在善恶间做出抉择。正如不同宗教的拉比、神父、牧师或僧侣,在葬礼上对我们的告诫——特别是在骤亡青年的葬礼——我们必须随时让善恶账本有善的盈余,因为谁知道我们什么时候会走。没有死亡,道德抉择就可以无限延期。于是,人类在这一件大胆违抗行为里得知自己是凡人,了解自己所面对的短暂而痛苦的人生里充满了困难的抉择。

知识也让人类知道人生可不是伊甸园,里头有痛苦与辛劳伴随而来,而且还会超越你的生命,延续到你的子女与子女的子女。任何值得拥有的东西,如子女、生计、智慧,全都要你付出沉重代价。这是知识的负担。伊甸园的纯真简单多了,在那里无知确实是福。正如《传道书》所认清的事实:“加增知识的,就加增忧伤。”二十世纪中叶的神学家巴伯{17}再进一步发展这个论点。他认为,上帝决定让人类的生命有尽头,是关爱的行为。他表示:“人类既然已经发现他们生命中先天存在的压力,上帝决定有所行动,以阻止因为吃了生命树上的禁果所带来的千年万代的无尽折磨。死亡正是解答。

对于上帝未能执行自己所下达的威胁,我个人偏好的诠释是,上帝自己还在学习什么是正义公理,什么是冤屈。《创世记》的内容佐证了上帝仍不完美、仍在学习之中。他创造了人类,退到一旁赞叹,像人类画家看着自己的画布一样,觉得作品还“不错”这自然表示也可能有其他结果。上帝若是全知全能,就无须回顾他知道会永远完美的东西。后来他后悔创造人类,结果承认自己这项作品不尽完美。在往后的叙述里,我们发现这位上帝不但会后悔,还能让人类对他进行劝说,并且从自己犯下的错误里学习。也许他明白,自己给求知欲判下立刻丧命的罚责并不正确。他应该是明白,自己给亚当和夏娃所做的考验,本身就是个自相矛盾的难题。假如人类遵守禁令,那就与动物无异,这样怎么配得上上帝的形象呢? 然而经由违反上帝不合理的禁令,他们变成原罪的犯者,而自己所受的惩罚将一代一代传下去。上帝第一道命令是无需理由的法律案例,也就是Chok。上帝不曾想要跟亚当解释,为什么他不准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实。非但如此,他的命令根本不合情理,因为人类求知原本就是天性使然,更别说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实味道甜美且容易取得。

上帝第一道命令未受遵守,一点都不让人意外。也许,上帝从自己第一次做立法者就犯下的错误里,学到重要的一课,那就是人类比较可能遵守合于他们天性的合理法律,而不是随口所下的命令,后者若与人类本性冲突时就会烟消瓦解。也许上帝的第一道命令,必须是一则chok,因为人类还未拥有遵守合理指示所该有的知识。亚当和夏娃一旦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实,便受人类理性的规律所管辖。就像对待还不明事理的小孩子,父母早年的命令必然是chukim,随着子女发展出理解能力而不只是服从,dmkim便演变成mishpatim。父母有时候要花一些工夫,才能明白子女已经长大了,理性沟通过的指示会比权威式命令更有效。有一些父母甚至沉溺于下达无须讲理的命令的权力里。

严峻的法官似乎永远无法了解人性的真相,每当有人不服从他的指令就大为光火,即使有些指令实际上并不重要。“因为我不准”——便是常见的禁令。蔑视法庭是用来对付不遵守法官指令的刑罚,不管指令是大还是小。我看过有些法官,只因别人稍微逾越他们的指令,便假“法律的崇高”、“法庭的尊严”的虎威,施以重罚。有智慧的法官看到对方逾矩,若那并未妨碍大体,就无须小题大做加以惩罚,通常会得饶人处且饶人。

假如上帝知道自己不该立下立刻丧命这么重的惩罚,也许他会更加了解亚当和夏娃所犯的罪。我在此要为这个议题,提供一则当代的《米大示》式诠释(也就是以故事为形态的诠释)我有位朋友是联邦法官,他在某个周一必须判一位女子入狱。他必须奉行强制入狱的定罪准则,不管她是初犯,而且是在她男友的劝诱下才携带他的毒品。周日,那位法官在家照顾学步的小孩,一时疏忽忘了锁前门,让小孩逛到大街上去,而有辆卡车差一点就把小孩撞个正着。那位法官发现自己犯了错,不过还有机会重来。第二天,他不愿判那名女子下狱,他说她同样是犯了错,有权得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许我不该拿联邦法官来与上帝模拟,不过长久以来律师们就有一则法官的笑话:上帝得意忘形时,会以为自己是联邦法官呢。

上帝就像有些父母与法官,发现威胁容易施罚难,特别是要毁灭自己创造的东西。此外,在亚当和夏娃的个案里,有个可以减轻罚责的情况:夏娃毕竟是受蛇引诱,才把亚当也拉下水。在这里,我们看到圣经里的第一个借口,往后还有许多。

最后,也许上帝发现自己的禁令出自于私心,他虽然以自己的形象创造人类,却不把神的形象中最重要的特质,也就是持续追求更伟大的知识,赋予人类。《米大示》里有一篇说,蛇告诉夏娃,上帝自己就“吃那树上的果子”“不想让他的才智有对手”威胁亚当的上帝是一位还在学习的上帝,他虽然有能力知道从世界之初至今的一切,但这个全知能力却不稳定。也许不准吃禁果的命令,正是要考验亚当和夏娃有没有足够的求知欲,即使违反上意也在所不惜。

记不记得上帝在施罚之前,让亚当和夏娃有机会为自己的行为解释,上帝曾问你做了什么事呢? ”有些解经家以这点为依据,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辩解。《米大示》有一篇提出了一点,上帝没有给蛇为自己行为解释的机会,因此得到一个结论:坏人没资格为自己辩解。既然“坏人都善辩”蛇一定会辩称您的确吩咐他们别吃,我也的确加以违反。他们为什么会听我的而不听您的呢?”因此,上帝才不让蛇有机会跟自己辩论。这个论点并不特别动听,怎么可以暗示上帝连条蛇都辩不贏呢!我猜想,《米大示》里这一篇的作者对上帝的全知能力也有些怀疑。

总之,假如亚当和夏娃说他们相信自己也有权利得到知识,即使违背自己的创造者也在所不惜,那么上帝也许会有不同的反应,也许会更温和或更严厉地来处理这个有原则的违抗行为。我想起哈佛大学的案例:有个申请哈佛大学的学生更改成绩单,以取得哈佛入学资格,声称他只是想得到在哈佛的教育里才能获得的知识。不过,学校当局并未认同他的论点。

小说家罗斯曾写道“不逾矩便无新知”暗示要获得一切真正的知识,就必须打破成规。也许上帝只是要警告人类知识像两面刃,如果误用就会毁灭人类。也许,上帝想看看亚当和夏娃及其后代怎么运用知识,想知道他们是用知识来行善还是作恶。只有到那个时候,上帝才能断定亚当和夏娃是否做对了;如果他们做错了,那么出错的程度有多重,原先他警告的惩罚是否足够。我们从当代的经验里得知,知识本身无分善恶,不管是核物理、基因工程、计算机科学还是其他任何知识。怎么用它才是关键所在。

接下来的巴别塔的故事,支持这个诠释。上帝原先觉得所有人类都说同一种语言没什么不对,因为人类的知识也因沟通而增加。后来人类误用了这项重要的工具,合力建造上达天庭的高塔,上帝才发现情况出错了。《米大示》里有一篇说这项事业(指造通天塔)正是向上帝造反。”到这个时候,上帝打乱人类的语言,降低人类分享知识的能力。

建造巴别塔的人们学到一件事,那就是人类不该打破区隔人类与上帝的围墙。亚当和夏娃遭逐出伊甸园,以免他们变得像上帝,拥有知识与永生。他们的后代建造巴别塔,想要经由登天,再次运用知识来消除人类与神的距离。他们想要回避上帝拒绝让人类接触分别善恶树与生命树的禁令。上帝的对策是让知识的分享更加困难。从此人类使用不同的语言,不但让知识搜集的过程更缓慢,也让智慧——想获得它要花更多工夫——伴随知识而来。

因此,巴别塔的故事能与禁果的故事相呼应。这两者都牵涉到人类天生有求知的需求。在这两者里,人类都逾越了上帝能接受的限度。这两个案例的结果,可以视为自我实现的预言。亚当与夏娃既然都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实,人类就有改善或毁灭世界所需的智力。建造巴别塔的人们及其后代也一样,假使他们不运用远见、智能及道德约束来使用他们的集体智力,他们可能带来世界末曰,把尘世与上帝的天国连成一片。

不管上帝是为了什么理由,决定不对亚当和夏娃执行自己事前威胁的立刻死亡的惩罚,他对未来犯下罪孽的人传达了混淆的讯息。在亚当和夏娃吃禁果后所获得的心得里,有一条是上帝未必会执行他威胁的事情,也就是说,犯下罪恶(或罪行)未必每次都会遭到事前威胁的惩罚。这样的想法是有害的。蛇告诉亚当和夏娃,上帝在唬人;他们说上帝唬人,上帝就让步,至少退让到没有立刻处决他们的地步。难怪上帝不希望他们获得这样的知识。从此以后他要实行自己的意志,就没那么容易了。事实上,上帝在罪过的代价上传达了混淆的讯息,可以说是直接造成了圣经里的第一件谋杀案。


本文编选自《法律创世纪: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题目为编者所拟。特别推荐购买此书仔细研读。该选文已经过再编辑,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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