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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华石|传统中国官僚理论中的施政权力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咸平中,杨亿首言:“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宜复其旧。”
故古者圣王甚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此谓进贤。
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是之谓条达而福持。
国有诛者而主无怒焉,朝有赏者而君无与焉。诛者不怨君,罪之所当也,赏者不德上,功之所致也。民知诛赏之来,皆在于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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