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肯尼思·米诺格(Kenneth Minogue,1930-2013),伦敦经济学院政治学荣誉退休教授
如果要确定中世纪与现代国家之间的分界线,大多数学者都会选择16世纪。但一个世纪的时间太长,历史学家常在晚至法国大革命甚至更晚的欧洲国家中发现据认为属于封建制度的特征。“现代国家”这个词可以涵盖许多种不同的政治形态。宗教是问题的焦点。1517年马丁·路德蔑视教皇并将自己的文章钉在维滕贝格教堂大门上,从此以后中世纪晚期心有不平的异端汇聚成羽翼丰满的分裂教派。宗教决定政治,因为多数人最关心的是获得永久的拯救,各个社会群体都难以容忍上帝所嫌恶的信仰。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和反宗教改革运动激起了极大的信仰热情。这一时期的英国政治与殉教者紧密相连,他们努力保卫祖国不受异教侵害,或是反过来,防止祖国被教廷的迷信所蛊惑。这种宗教热情的政治意义是,当时的公民社会被看作是信徒的联合会。拒绝接受社会共有的信仰就等于是一种精神上的移民。现代国家的政治发源于两种对立的运动:国家一方面以某些方式走向分裂,另一方面又以别的方式走向统一。中央集权的君主获得了集中的王权,但与此同时个人和既有的阶级也得以捍卫自己的特权和利益,有的权益就被纳入新出现的“权利”一词中。早期时段,贵族是一种越来越不安定的因素。他们组成了一个武士阶级,除了互相争权夺利什么也不做。整个欧洲的内战和地方的纷争几乎会将历史拖回到原始状态。1485年都铎王室掌权之前持续了三十年的英国玫瑰战争主要是由伺机攫取权力的贵族们发动的,但后一个世纪法国的宗教战争却是贵族野心和宗教狂热的共同产物。1642年后的英国内战和与之同时发生的德国三十年战争被有些人看作是从中世纪的地方主义向中央集权的现代国家漫长过渡的一个阶段。内战通常会激发人们对全权统治的向往。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人才打得起仗来,所以应当将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到一个最高统治者手里。大家都遵奉最高统治者的法令,和平就有了保障。然而,这个统治者很可能会滥用他的权力。人们显然对潜在的专制主义感到担忧。所以在莎士比亚的《亨利四世》第二场中,哈尔王子谈到他父亲的死时保证说:新的政治活动以宫廷为中心,而宫廷很快就不再是中世纪那种流动的朝廷,而是在一个或几个宏伟的宫殿里固定下来,成为奢华和高雅生活的典范。一类叫做“朝臣”的新型人物出现了——他们的目的是升官,他们的专长是献媚。贵族被吸收进朝廷,他们于是发现必须经过学习才能像旧日那样继续充当君王的顾问。这可是一个危险的角色。在现代早期,叛国罪名目繁多,参与权力游戏的达官宠臣常常离断头台仅有数步之遥。那些在血统上可能成为王室继承人的贵族则更是身处险境。伊丽莎白一世曾被迫同意处死苏格兰女王玛丽,因为只要她活着就会被罗马天主教叛乱分子当作拥戴的目标。在外面的世界,尤其在城市里,由于印刷术的发展而得以流行的小册子和传单使公众舆论发生动荡。到17世纪,这更大范围内的公众开始在政治中发挥独立的作用。克伦威尔的军队中有许多优秀人物,他们对上帝和君王有一套成熟的看法,能够简洁明了地表达自己的思想。1647年在普特尼举行的军中辩论就是例证。我们有理由认为现代早期的宫廷生活充满邪恶和戏剧性事件,例如托马斯·莫尔(“我是国王的忠实仆人,但首先是上帝的仆人”)、安妮·博林、简·格雷郡主、埃塞克斯,还有其他许多被处死的人物,他们都是文学家描述的对象。玩政治游戏需要以生命为赌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8世纪初。从那以后,只有在革命的传奇戏剧里从政者才会像先前一样,要冒死亡和坐牢的风险。在现代实现了自由民主的国家,政治家肯定不会因为从政而被处死。在现代社会,只有专制政权才会靠行刑队或绞架来维持统治。现代初期从政要冒很大风险的根源在于统治者的不安全感。在现代民主国家,从理论上说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基本上是和睦协调的,但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事实。其实权力本身必然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划下一道鸿沟。对统治者来说,与被统治者建立亲密无间的关系,对他们无话不说,这实在是一件危险的事情;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必会被大众的希望和担忧牵着鼻子走。专制体制将统治者描绘成神,以此来看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距离。政治行为的出现恰好否决了这种选择。在某种意义上,政治的历史就是探索可行策略的历史,这些策略被用来缩短——尽管不能消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距离。例如在希腊城邦和共和时期的罗马,一种热心公益的精神可以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提供一个共同行动的基础。同样,在中世纪的王国,君主是诸侯的领导者,诸侯又对自己的下属负责。统治是一种道义关系。国王要采取所谓“谋略”——包括残酷和伪诈的手段——与外部有权势的对手周旋,但至少在原则上国王不需要对自己的人民采用谋略。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出现,统治者越来越需要用权谋来管理骚动的臣民。现在的许多臣民都受过教育,自己有确定的宗教和政治观点,这就可能使他们转而支持一个新的政权。一方面,个人主义社会具有多元化倾向;另一方面,统治者必须凭借抽象的法律条文在大国中维持秩序。在这样的条件下,“新型的政治”产生了。新型政治首先出现在意大利的城邦,那里的市民共和制已经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僭主的统治——这些精于谋略的投机家运用不受制约的权力维持了和平。中世纪的君王是上帝认可的神授帝王,其权位和宗教地位都是比较稳固的。与中世纪君主相比,意大利的领主(signore)就不得不处处提防,谨小慎微了。他的统治不稳固,本国有权势的家族若与邻国公开联手或暗中勾结,随时都可能将他推翻。此时出现了“治国术”(有人这样称呼新型的政治),它把传统的对正义的关注变成了一种表面文章,而将心思全都转向了为如何掌握权力出馊主意。如何掌权一直是传统的治国方略的一个组成部分,但通常只是一个从属的部分。这样的君王现在已经完全沉湎于“谋略”之中,而谋略中最重要的部分也许就是如何动用管理手段使得臣民效忠于君王的利益。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是专论这种策略的一本手册。马基雅维利所阐述的策略后来被博特罗总结为“执政者的理由”。这里政治变成了一个全新的概念,至少新在它被彻底地理论化了。当时的人们有时把这种新的政治观念看作一种现实主义(如马基雅维利所称的政治的“有效真理”),有时又把它看作腐败堕落时代的一种标志。衡量腐败的标准是古典共和的传统,这传统由西塞罗定义,并由罗马后期和中世纪的许多继承者传承下来。传统的政治观念是,统治者的首要任务是维护正义,并在整个城邦中提倡美德,因为道德才是和平和良好秩序的根本基石。对古典共和的看法激发了一种思想传统,后来被现代初期出现的“执政者理由”之类新政治观念所超越。古典共和思潮大量保存在哲学家、乌托邦思想家和政论手册作家的著作中。这一思潮存留下来,又以各种形式反复出现在错综复杂的现代政治思想史中。富有雄心的马基雅维利在《李维史论》中阐述了这种国家概念,使其得以流传。对一去不复返的共和时代的怀念与现代早期的忠君意识形成对照,并成为18世纪启蒙运动批评“旧秩序”的主导思想。用共和主义的语汇来说——这也是许多谨慎的中产阶级成员的看法——君主制看上去奢华、好战、剥削成性,是对人性的玷污。的确,君王和僭主看起来并无太大区别。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1651年)中批评了这种共和主义理论。他说,这样的理想主义在欧洲使年轻的学者盲目听从野心家的驱使,导致成千上万的人流血丧命。霍布斯探讨的是一些新问题,宗教争端或贵族野心可能把一个现代国家拖入内战是其中之一。他探讨的另一个问题是人的个体属性。即使是个人之间在宗教、德行、政见等方面的争端也可能导致毁灭性的冲突。正是现代人在观念上的多样性(现代君主国过于庞大,无法开展古代城邦式的公众活动)使得古典模式的共和主义变成仅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美妙回忆而已。霍布斯对这些问题的结论是,所有的人仅在一个看法上能够统一观点,即死亡,尤其是突然的死亡,是最大的恶。霍布斯提出的理论上的解决方法大体上已经在现实中发生:每个国家必须有一个最高权力,足以强制实施为保障大家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协议。在霍布斯之前,法国律师让·博丹在《共和六书》(1576)中曾探讨过最高权力(主权)的问题。博丹说,主权就是“一个国家内部绝对、永久的权力,拉丁文称作maiestas”。但博丹认为家庭是国家的基础,而霍布斯则强调作为个体的人——对荣誉的热爱和对死亡的恐惧在撕裂着他们。最高统治者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认可。事实上,人民只有推举最高统治者为自己的代表之后,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主权理论使政治学的一个中心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了。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大家都守法才有自由可言。但法律必须由人来制定。那么,法律制定者处在什么地位?如果他在法律之下,他就无法制定法律;如果他在法律之上,那么他属下的臣民就无法保护自己的自由权不受侵害。霍布斯当然同意,现代国家的民众应当用法律来治理,而不是听由专制者随意摆布,但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统治者应当握有处理特殊情况的决定权。在这个理论层次上,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换句话说,将必要的权力交付给一个最高权威总带有冒险的成分。从实际的角度我们可以争辩说,不这么做的危险性更大,因为没有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威,国民就无法保护自己不受同为国民的其他人的伤害。这种推论是极而言之。更乐观的人们——或者对上述危险性不那么在意的人们——满可以认为,治理国家可以依据理性的人们之间的道德协议,也就是一套道德规则,这套规则被称为自然法,后来又叫做自然权利。这或许能解决主权中隐含的危险性问题。与霍布斯同时代而比他年轻的约翰·洛克在《政府论》(1689年)中含蓄地批评了霍布斯。洛克嘲讽说,将决定臣民权利的绝对权力交付给一个人,这想法就等于“认为人愚蠢到这样的地步,他极力防范野貂或狐狸来捣乱,却甘愿被狮子吞噬,甚至认为后者更无害”。洛克相信人都会赞同自然法,这种信念使他忽略了现代政府的实践和理论中的一个中心问题。发生在托马斯·莫尔和亨利八世之间、首席法官柯克与詹姆斯一世之间,以及英国国会与查理一世之间的冲突,都证实了统治者认为国家需要什么与法律界认为国家将会许可什么之间存在着无尽的分歧。导致美国总统尼克松下台的水门事件与法国大革命中救国委员会的作为则是上述矛盾另一种迥然不同的表现方式。在实践中民主和分权的方式能够改造主权,使国家权力不致被滥用。自然法、人的权利、公民允诺、民族主义、公意等概念都至少能在某种程度上提供缓解矛盾的思路。然而即使在治理得最好的国家里,我们都必须承认政治权力是一种必要但又危险的东西。任何预防措施都不能保证绝对的安全。这一问题变得越来越尖锐,因为现代科技在不断增强统治者的实际权力。笔墨的发明为官僚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这种体系的历史悠远漫长。政府从此可以颁发、核验身份证和护照,地图上可以准确地标绘出国界(第一次是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时)。火药的发明使贵族领主们的堡垒形同虚设,而书刊审查和对出版的控制则使统治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民众能接触到什么样的思想观点。然而现代科技对政治的影响显然会随着分化、组合的时势潮流而时消时涨。19世纪末到20世纪前半叶监测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政府的权力,但后来旅游业、计算机行业的发展和区域流动性的增强则产生了相反的效果。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宗教信仰的变化,现代国家已经把关于政治的整个观念颠倒了过来。古典时期的人们从为国家服务中得到人性的最大满足;现代欧洲人作为个体最关心的是灵魂得救,他们往往认为国家的作用只是保障和平,使国民能够推行自己的计划。自由派的国家观念只是以上态度的世俗翻版。人们也许以为这样的国家是软弱和涣散的,但实际上现代国家相当强硬、持久。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权利哲学》(1821年)中称国家是“上帝在地球上进军”。这是一种夸张的说法,但却预言式地表述出继他之后许多欧洲人的看法:国家与宇宙命运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过去两个世纪中发生的大规模战争证实了这个看法。接着,从日渐衰落的中世纪王国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令人惊异的新式制度机器,“国家”——这种新奇的政治形态立即席卷世界。它是人类的能力所创造出来的最接近无限威力的产物。在科技发达的时代,国家立即成为人们寄托各种美梦的支点。在正确理解之下,人类的哪种缺陷不能通过它来弥补呢?有两种对立的观点揭示出现代政治发展的节律。第一种是对国家的自由派观点,来自中世纪的自由和王权的观念,主张建立公民秩序保障良善生活。第二种观点认为国家是一种压迫工具,高高在上地从精神上压抑着受它奴役的民众,所以国家是一种压制人的东西,需要用人性来改造。这第二种观点激发了这样一种设想:超越国家,创造一个完美的共和体,使政治中不可避免的那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鸿沟能够最终被填平。现代政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这两种观点所代表的倾向之间的沟通平衡。本文选编自《政治的历史与边界》,注释从略,题目为编者所拟。特别推荐购买此书研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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