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卫·A. 贝尔(David A. Bell)
从历史角度来看,西方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与宗教像弯曲的藤条一样相互纠缠。它们中的每一个为了超越个体生命,甚至值得为此放弃生命的意义提供了来源。而且它们都采纳了同类的象征性实践,都将这样的实践作为信仰和忠诚的协助,作为一种描绘神圣而不可批判之物的方式一样的事物不同于可腐坏的世俗之物。旗帜、神圣日、游行、列队、神龛与朝圣:所有这些实践都属于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活动,也同样属于宗教活动。拉博·德·圣-埃蒂安在1792年对国民公会的演讲并非第一份解释这种关联的文件,也不会是最后一份。
因此,令人惊讶的是,几乎没有现代学者令人满意地考察了宗教与民族主义的关联。这并非是因为他们没能把民族主义与宗教联系在一起——恰恰相反。从卡尔顿·海耶斯一战后的论文《作为一种宗教的民族主义》,到约瑟普·洛贝拉最近的《现代性之神》,其趋势是不仅仅联系这两者,而且还将这两者等同起来。许多优秀的作者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这么做了。里亚·格林菲尔德正确地评论道:“说民族主义是一种现代的宗教已经成为一种陈词滥调了。”但是把民族主义和宗教等同起来最终意味着没有严肃处理两者中的任何一方。这是一种经常把这两种复杂的思想现象简化为它们共同的象征性实践(旗帜、队列,以及其他事物)的方法。这种方法把如下事实当作理所当然:民族主义和宗教都表达了同样的、超越时间的、普遍的精神向往。这种方法也假设了人们推进其中一方是为了取代另一方,尽管事实上民族主义总是恰恰在宗教现象最为明显的地方显著地兴旺起来。
对于这些作家而言,宗教首先被用作另一种事物的方便的、不复杂的象征。它代表了非理性的狂热,因此表示了对如下事实的愤怒:民族主义显然使得现代人表现得如此盲目,如此情绪化,如此相似于宗教崇拜者(非常推崇这种观点的主要是纳粹德国的作家)。或者,宗教可以被当作精神安慰与确定性,因此表达了一种对更古老的、正在消失的精神共同体形式的浪漫怀旧。这并非巧合,最早的——最无可匹敌的也是最为雄辩的——关于民族主义与宗教的类比之表达,并非来自一位现代理论家,而是来自最伟大的浪漫主义历史学家儒勒·米什莱。1831年,他说:“我尊贵的国家,你必须取代离开了我们的上帝,你要填满灭绝了的基督教留在我们心中的无量深渊。你需要为我们提供'无限’的等同之物。”
可是,在两种模式中,宗教都没有什么复杂性和历史深度,它仅仅发出了一种声音,发泄了狂怒的情绪,然后,在现代性降临的时候,这声音就再也听不到了。因此,甚至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他可能是这一对比的最深思熟虑的支持者——也几乎没有对宗教史的动力学保持持续的关注。早期,在他的著作《想象的共同体》中,他做出了一个重要而具有启发性的评论:“我所主张的是,我们应该将民族主义和一些大的文化体系,而不是被有意识信奉的各种政治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来加以理解。这些先于民族主义出现的文化体系,在日后既孕育了民族主义,同时也变成民族主义形成的背景。”但是安德森没有细思这一洞见。实际上,他从未真正抛弃一种简单的功能主义,这种功能主义把宗教与民族主义等而视之,因为它们都以自己的方式帮助人们应对“人类苦难这一难以承受的重担”。他也认为宗教在18世纪“正在衰落中”,因此“需要”某种事物来取代它。而且,在安德森的理论中,民族主义者这一解围之神的出现,是出于一种完全世俗化的动力机制,他把这一机制首先追溯到印刷资本主义与早期现代的帝国行政活动。那么,我们就应该追溯宗教与民族主义的关联吗?当然。至少,如果不考虑宗教的话,就无法开始理解法国的民族主义。可是,开始追溯这一关联的方式,并非把民族主义自身定义为一种宗教。“民族”和“祖国”的概念并不是因为法国人将它们视为替代基督教上帝的神而获得力量的。我会在这一章中论证,这实际上主要是因为法国人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看待基督教上帝。早期法国民族主义者们无疑把来自基督教象征物仓库的一整套象征物为民族主义所用,正如拉博·德·圣-埃蒂安催促他们做的那样。实际上,本章的目的之一就是显示出法国的民族崇拜在关键方面如何仍然是“天主教的”,这一点尤其在它与信奉新教的大不列颠的对比中显示出来。但是从天主教借来的象征物为实际上有着一种完全不同的秩序的现象,笼上了一圈欺骗性的光环。民族崇拜并不是作为基督教的一种替代品出现的,而且它的目的也不在于将它的信仰者们引导向某种天上之城。当法国人开始认识到神圣与人类领域之间的一种新关系时,民族崇拜就出现了,而且它的目的在于,在现代意义上的“世俗”概念出现的同时,重新为人类领域施加秩序。
在18世纪,“民族”和“祖国”的概念是在什么背景之下获得了不可思议的力量的?当今对此最有说服力的描述在贵族对绝对君主制的反对中找到了答案,这种反对出现在专横的路易十四让位于一些脊梁没有那么硬的后继者后。这些描述者的历史显微镜首先找到了愠怒的激进者布兰维耶伯爵亨利这样的反绝对主义人物。为了找到法国“民族”超越其君主而拥有的据说是原初的并且仍然有效的权利,亨利带有偏见而又不准确地翻检了高卢人与法兰克人的历史。当然,这些作者希望完全由法兰克征服者的贵族后裔们,或者据说是延续了贵族们的集会的有主权的法院(高等法院)掌握这些不可遗忘的权利。几个历史学家认为,这样的反绝对主义作者是后期革命性的民族“意识形态”的关键来源。布兰维耶的想法不仅仅是被他的贵族地位,也是被他作为一个“放纵不羁的”宗教群体成员的身份所塑造的。就像我们会看到的那样,他对于法国民族主义的故事确实十分重要。但是,总体上来说,这种“反绝对主义者”的方法使得像他这样的作者远离了某些历史语境。首先,尽管这些思想家或许使用了“民族”这个词,但他们与16世纪的立宪主义先驱们,譬如弗朗索瓦·豪特曼,而非法国大革命的领袖们有更多相似之处。他们并没有把民族等同于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国民众,或断言民族有改变法国的旧制度和等级化的整体社会秩序之权利,他们也不认为它有抵抗暴政的权利,更不会以任何形式的社会契约论为这样的权利奠基。如果他们使用了“民族的权利”这样的短语,他们指的往往不是自然权利而是积极的权利,后者是被法国法律和历史所定义的权利,其应用并不属于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而属于继承了民族的原始集会权威的现代法国机构,这样的原始集会被人们如此想象——成千上万的法兰克人在被征服的罗马人建造的鲁戴斯竞技场旁边的战神广场上集会。
对于较早的立宪主义者们而言,他们要求的真正政治性改变,主要在于把权力从王室转移到其传统的、作为整体的贵族对手那里。他们也并没有把民族看作一个需要构造的政治人造物,像后来的法国革命者们会做的那样。
其次,“反绝对主义者”的方式使得对“民族”与“祖国”术语的政治化应用获得了特权,而忽略了这样的事实:这两个术语在18世纪风行于广大的文化领域,从游记到外国人的文学叙述,从关于公民义务的论文到对在位君主的赞歌,再到战时宣传。这些其他的作品单纯跟随了反绝对主义者们笨拙的步伐吗?从它们表达出来的差异广泛的政治观点看来,这不太可能。这两个术语的其他应用没有长期的影响吗?作者给出的证据会表明是有的。
关键在于认识到,这些术语的兴起仅仅代表了18世纪法国人用以谈论他们自身与他们的社群语言所发生的更大的转变的一个部分。在占据法国公共话语中的新的、更重要的位置这件事上,“民族”与“祖国”这两个词还有许多同伴。半个世纪以前,历史学家们把现代概念上的“文明”的起源标记在18世纪中叶。更晚近的时候,其他人考察了被基思·麦克·巴克称为“人类存在的自发基础”的“社会”在18世纪上半叶被重新定义的过程,并且追踪了它在那之后的广泛应用。至于“公众”与“公众意见”,有少数研究者意图探究它们如何逐渐开始代表了某种美学和政治事务上的最高法庭。“风俗[相当粗略地与“习惯”相对应]以及“人民”也经历了相似的重新定义、争论和应用范围扩展的过程,同时,王室官员们转变了难以翻译的“police”(大致是“公共秩序”)的含义,使之逐渐能够表明中央权威的开明实践。这些依次与对礼貌、文雅、商业和公民身份的理解之变化相联系的转变,指向了这一时期被称为与人际关系相关的词汇的根本性变化。
这些新的,或者说被重新定义了的概念,除了新奇之外还有更多的共同点。尤其是它们中的五个社会、民族、祖国、文明,还有公众与新概念的总体现象尤其相关,而且最能说明这种现象。这五个词中的每一个都描述了一种其存在与任何宗教或政治的权威,或者实际上是与任何外在于它自身的原则无关的实体。如果要说它们与这些权威的关系的话,可以认为它们被构想为某种先于政治和有组织的宗教的事物,以及描绘了人际关系基本形式的事物。而且,每一个概念都可以根据观察者不同的视角,被作为衡量所有其他集体生活形式的根基(这就带来了现代学者们的冲突,他们有人把这一个,有人把另一个概念作为最根本的)。实用地说,它们可以被称为“基本概念”,它们在这段时期内的历史可以被理解为是法国人想象周围世界之方式的一种巨大转变:从一种人类世俗秩序被视为从属于外在(尤其是神)的决定因素的观点,到世俗秩序被视为自主和自我调控的观点。到了18世纪末,正是这一转变使得法国人可能将民族,而非上帝或国王,作为一切合法权威的来源。这也使得他们将被概念化的事物视为一种人类意志的产物,因此也将其视为是一种有潜在可塑性的人造物。
因此,关于民族主义的普遍历史必须考察这个总体的转向,它开始于1700年前后的几十年间。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我要以必要的体系性方式提出一种宽泛的解释框架,这一框架在某种程度上仅仅是从数个理论家和历史学家的思想中提取出来的,他们帮助我们转变了对宗教与政治现代性的起源的理解:首先是马塞尔·戈歇、莱因哈特·科泽勒克与尤根·哈贝马斯。他们的作品非常不同,实际上彼此有分歧,但是他们各自阐明了一个不遵循任何单一的逻辑,也不生自任何单一因素的复杂过程的不同方面。
宗教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把一切都归于这个单一因素是错误的。历史性转变从不会如此简单。不如说,可以有效地把这个过程想象为发生在两个不同的,或许可以说是相互联系的领域中。这两个领域可以被称为宗教思想领域和实际组织领域。第一个领域指的是关于法国宗教的一系列思想,由如下群体展现出来:正统教义的官方保卫者、像冉森派那样的有影响力的宗教异见者、国家宗教权威的国家至上主义保卫者,以及常常被当作宗教反对者的哲学怀疑主义者。第二个领域,我指的是法国人所想象的,并且试图组织(尤其是出于行政管理和商业的目的)法国物理空间的方式。
本文选编自《发明民族主义:法国的民族崇拜,1680-1800》,注释从略,题目为编者所拟按。特别推荐购买相关书籍阅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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