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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旧的阶序瓦解,公民身份意识增强,制度化进程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苏林德·约德卡 勿食我黍
2024-08-28


作者|苏林德·约德卡(Surinder S. Jodhka)
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大学社会学教授,印度新德里人文科学中心高级研究员,牛津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农村转型、社群身份、社会文化等,重点关注种姓问题在当代印度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形式。



21世纪初,在印度七大都市中,我们发现种姓仍然是真实存在的隔离城市居住区的界限。我们分析了这些城市中的每一座,均发现按种姓划分的居住隔离要比按社会经济地位划分的隔离程度大得多。种姓制度在历史上塑造了居住空间的组织,尤其是在村落一级,而在当代印度城市中,似乎依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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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印度的种姓制度》(第2版)

[印度] 苏林德·约德卡  著
徐梦洁  译
中信出版集团
2023年11月

社会变革和种姓制度的繁殖


我们该如何协调种姓制度的改变和持续存在这两组现实?怎么解释与种姓相关的暴力的持续存在,其中受害者几乎总是来自历史上一直处于种姓社会秩序承受端的种姓社群?居住在城市的达利特人坚持将自己的日常经历表述为羞辱、否认和歧视,而不仅仅是文化差异或社会多样性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对他们的经历做出解释?


本书中讲述的故事试图探讨当今种姓制度存在分歧的各种现实。虽然这些案例确实向我们展示出种姓制度经历的变化,但它们也讲述了种姓制度的继续存在及其以许多不同的复杂方式在日常生活中的繁殖。本书中介绍的实证研究和大量新出现的相关文献都清楚地表明,种姓制度仍然是造成质的不平等的关键根源。换言之,无论是基尼系数经济学,还是选举政治分析,都没有把今天的种姓问题讨论透彻。


正如我们看到的,有大量证据表明,多年来,“旧”的基于种姓的阶序结构和依附经济已被显著削弱了。作为这一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种姓制度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也已有所松动。无论过去的情况如何,在今天的前贱民之中,很少有人会认为自己是不洁的,也不会认为自己的地位低下是正当的——理由仅仅是自己在某个前世行为不端,这是一个“自然的事实”。今天他们“都渴望更舒适的物质环境,所有人都要求更有尊严”。


然而,尽管种姓制度被“世俗化”或去神圣化,但它继续构建着社会不平等。关于贫穷和生产性资产的现有证据确实表明,种姓制度与经济特权/剥夺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那些身处传统种姓阶序底层的人,在穷人和边缘人群之中所占比例往往显著过高,而在另一端,这种正相关关系同样很强。那些处于种姓阶序上层的人出现在经济困难的类别中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然而,沿袭马克思或韦伯的传统概念化的阶级范畴,仍然无法捕捉到今天种姓制度演化出的新的现实。


正如我在本书不同章节中论证的,经济发展必然会把不同群体或社群的基于种姓的不平等转化成为个人之间基于阶级差异的假设或设想,这种转化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东方学家和杜蒙对种姓制度进行理论化,将其视为印度教徒的宗教和纯粹的意识形态制度,这种观点则更加错误。种姓制度在意识形态上甚至在制度上的衰落本身并未产生任何平等。即使旧的意识形态和传统结构正在瓦解,与基于种姓的不平等相关联的社会和文化偏见仍然继续存在。过去遗留下来的物质差距通过普遍的社会偏见和其他社会机制,例如社会和文化资本的差异,助长了不平等的繁殖。当社会交流互动增强,经济和政治领域中的竞争成为可能时,差异会更加刺激偏见和成见的产生。随着达利特人和其他落后阶层的社群越来越多的参与,民主政治领域中的竞争对昔日的宰制群体来说确实已经成为现实。宰制群体过去一直把自己的权力视为理所当然,现在则对变革和民主化感到愤怒。在国家预留政策的支持下,表列种姓和其他落后阶层也进入了行政管理系统,并有志更多地参与城市经济。


本书主张的观点可以打开种姓制度问题,并使用另一种语言重新表述该问题,而不是将其简化为一种宗教现象或印度教思想的一个特殊事实——一种源自其经典宗教典籍的观点。尽管瓦尔纳的概念得到了《摩奴法典》的认可,但是种姓制度的现实要复杂得多,在南亚次大陆及其他地区的不同宗教社群中普遍存在。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种姓制度是一种理想类型的社会不平等——地位,在各种社会和各段历史中均可找到的权力的一个方面——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种姓制度可与各种各样类似的社会不平等结构相比。


如韦伯所言,地位是社会不平等的一个方面,但它不同于阶级。韦伯的地位概念也将帮助我们在一种比较的框架下概念化种姓制度,而不会把它限制为一种为世界上某个宗教或地区所独有的传统。虽然种姓制度作为一个概念范畴确实不同于阶级,但它的繁殖并不意味着是过去传统的“遗留”。它以许多复杂的方式在布尔乔亚阶级的资本主义市场、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新兴经济和文化中表达自己和复制自己。


关于偏见与歧视的社会学


正如本章开头指出的,我们也许还可以从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以美国社会的种族问题为背景撰写的一些关于种族歧视的著作中获益。


正如泰勒(Taylor)和佩蒂格鲁(Pettigrew)指出的,偏见具有两个相互关联的维度:情感的和认知的。它只能存在于以不平等为标志的群体关系的环境中。“目标群体”是通过先赋的或社会的标准来确定的,针对他们存在一种负面情绪或反感。这种负面情绪不会只停留在情绪层面,它通过产生成见在“宰制群体”的文化语境下,在社会或群体层面进行认知上的转化。


因此,偏见中总是有政治的成分。例如,威廉·威尔逊(William Wilson)强调了如下观点,即“种族主义的信仰和行为只限于那些有助于维护种族统治地位的,并且与相信从属群体的劣等联系在一起的信仰和行为”。该论点潜在的假设是,即使在从属群体之中可能存在针对宰制群体的种族偏见,它也不可被算作种族主义,因为它无助于维护宰制群体的种族统治地位。


研究美国社会种族偏见的学者也认为,多年来,偏见的性质经历了一些重大变化。虽然公开和公然的偏见已经减少,但微妙的和“象征性的”偏见继续存在。


从理论上说明歧视


歧视相当容易定义。简单来说,它指的是个人或群体/社群因其种族、族群或种姓而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歧视不同于偏见,偏见可以只是某人头脑中的态度,而歧视是在社会关系的背景下产生的具体行为。更重要的是,歧视还会产生查尔斯·蒂利描述的“差别性影响”和社会不平等。奎利恩(Quillian)指出了两种研究歧视的方法。第一种是概括的研究方法,假定所有基于群体的不平等“一定是当前或过去的歧视性做法的结果”。第二种是“狭义的定义……仅将歧视限定为意图伤害目标群体的行为”。


研究种族关系的学者也试图对歧视做出解释。尽管美国经济学家的一些著作阐述的是关于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微观经济学,但这些著作在增进我们对歧视的理解方面一直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的《歧视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Discrimination,1957)属于这类著作中的第一批。在他看来,雇主更喜欢根据种族或民族出身来招聘员工是因为他们“钟情于歧视”。然而,这种歧视从长远来看不太可能是可持续的,因为它会给雇主带来“成本”。鉴于他们“对歧视的喜爱”,他们最终一定会雇用能力不足的员工,而排除真正优秀的候选人。这进而会导致市场的不完善,从长远来看,这样的雇主拥有的公司不太可能生存下来,因为雇主带有偏见的招聘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另一位专注研究劳动力市场的歧视的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 1973)修正了贝克尔的论点。他认为,歧视实际上是可以长久存在的,而且这可能不仅仅是因为喜好的因素。雇主往往也愿意雇用特定种族或社群的员工,因为他们希望避免经济上的不确定性。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在有关求职者的相关效率特征、技能、可靠性、可培训性等方面缺乏适当的信息或难以获得正确的信息。在缺乏适当信息的情况下,他们必然依赖于求职者的先赋性身份来做判断,例如性别、种族或民族起源。这进而产生了他所描述的“统计性歧视”。不同于贝克尔的模型,阿罗的模型表明歧视可以长久存在,因为竞争性市场总是“为信息问题所困扰”。


这类“模型”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它们是基于个人选择和“不完美经济行为”的推定。即使“统计性歧视”能够长久存在,人们也认为这是由于信息不完善造成的。这种解释没有指出歧视过程中的“人类能动性”,也回避了追究这类行为的道德/政治责任。


从事歧视研究的社会学家更多地关注歧视的社会结果,着眼点是歧视对某些种类的社会不平等的繁殖和产生长期稳定的社会分层模式的影响。他们专注于研究某些群体的社会和文化意义如何被构建,以及如何被用于对已经处于弱势的群体(例如在劳动力市场中)产生不利后果的过程。


歧视也不仅仅是雇主的一次性决定。它作为一个过程运作,从根本上塑造了现代组织和机构。因此,社会学家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社会关系网的作用,例如在招聘做法和居住聚落区方面,在某类社会不平等的繁殖方面。组织动力学倾向于通过“行为主体的认知偏见和成见”来运作。例如,蒂利主张,“持久的不平等”出现的原因是,“控制产生价值的资源的使用权的人”选择“以分类区别的方式”来处理紧迫的组织问题。


即使行为主体可能并非直接地希望“制造这样的不平等”,但他们也努力通过区分局内人和局外人来保卫和垄断获取知识和有价值的资源的渠道,确保团结和忠诚。


虽然运作的模式可能很复杂,但其后果与我们所知的明显和公开的歧视实例非常相似。因此,并不是说,种姓或种族的对立只能在前现代的农业体系或农村腹地中生存。歧视可以成为最先进和现代的社会组织的一部分。正如我们在第5章和第6章中看到的,从在小城镇中创办和经营小生意到在大都市的企业找工作,关系网在城市经济的各个层面都发挥着关键作用。


从不同的章节可以明显看出,种姓和种族似乎是非常类似的社会过程。不仅种姓制度通过“偏见”和“歧视”在当代印度繁殖,而且今天的种姓暴行现象,就其功能而言,即产生权力关系的社会心理基体,与直到约20世纪中叶仍在美国很常见的对黑人实施的私刑几乎没有任何不同。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提议在偏见和歧视的框架内开始对种姓制度进行概念化,偏见和歧视作为一种社会学上的过程使种姓制度能够持续并在当代繁殖。这种歧视框架必须具有比较性,将种姓视为“地位”和“权力”的范畴,类似于“种族”,或在某些情况下,类似于族群。因此,在地位、权力和歧视的框架下对种姓制度进行比较理解,将使我们能够理解种姓制度繁殖的复杂过程,而不会囿于有时被称为印度例外论的困境中。


在更实际的层面上,如果我们希望在印度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通过设法阻止社会不平等的繁殖来解决该问题,那么这种看待种姓制度的视角会突显出实施干预的迫切需要。这些干预措施可以来自上层,以国家平权政策的形式,其中一些政策已经在印度实施。它们也可以来自下层,以社会变革运动的形式。假定或者预期在资本主义发展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的压力下,随着传统社会秩序(例如仪式阶序的观念或印度教贾吉曼尼制度)的衰落,种姓不平等会自行消失,将是相当具有误导性的。劳动力市场的个体化只会使像种姓制度这样的结构“隐形”。它并没有使种姓制度变得无关紧要,特别是在其关系重大的事情上,即社会中有价值的商品的分配。


然而,这绝对不是暗示印度在过去一个世纪左右经历的社会和经济变革只是浮于表面的。相反,从本书介绍的各项研究可以明显看出,这种变革是相当显著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彻底的。尽管民主取得成功并普及开来,旧的阶序瓦解了,但机会结构和社会价值并没有变得显著“开放”。种姓制度仍然是构成和繁殖不平等的方式中的一个重要的甚至是关键的变量。普遍且持续存在的不平等也没有在性质上变成个体化的或纯粹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它们在本质上仍然是社会和文化上的不平等。旧的地方层面的阶序体系确实已经解体,但是一个新的基于种姓和亲属关系制度的关系网的阶序似乎正在兴起。这些阶序通过对社会和文化资本的“垄断”来运作,使种姓制度得以繁殖。当旧的阶序瓦解,各社会群体开始争夺经济、政治和文化/社会地位领域的稀缺资源时,偏见和歧视就变得引人注目和更加活跃。因此,新自由主义资本主义不会摧毁种姓制度。相反,它通过鼓励以关系网为基础的经济形态间接地帮助了它的繁衍。即使旧的阶序意识形态让位给了公民身份意识,公民身份意识成了所有处于印度社会和种姓制度边缘的人的一部分愿望,但无论是作为一种价值还是作为一种实践,它的制度化进程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End—


本文选编自《当代印度的种姓制度》,题目为编者所拟。特别推荐阅读。该文由出版机构提供,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内容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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