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指南丨不跑腿、少垫资!异地就医备案指南来啦
异地就医备案
为让我区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不跑腿、少垫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分阶段分层次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区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张网”,区内实现异地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药店购药直接结算,区外实现了参保人员跨省住院医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直接结算范围覆盖自治区-市-县-乡(镇)-村(社区)五级,打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最后一公里”。
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吧!
哪些人需要备案呢?
1. 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2. 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3. 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4. 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5. 异地转院:限于技术等原因在统筹地区内医疗机构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备案所需材料有那些?
(一)《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二)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
(2)异地居住: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及本人与所投靠亲属的关系佐证材料,关系佐证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无法提供的,提供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
(3)异地工作: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
(4)异地急诊:属于异地急诊住院的,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病历资料(有急诊病情描述的诊断证明、门急诊病历及入院记录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5)异地转院: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原件1份;
(三)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 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Index)办理 。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目前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推出了5种办理渠道,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网厅办理、关注微信公众号办理、手机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现场办理等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一、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网站网址:
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Index
首次登陆的参保人员,需完成注册才能在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①用户注册
流程:点击“注册”→进入“个人注册”界面→依次输入手机号、密码、确认密码、手机验证码、图形验证码→点击注册→注册完成
②用户登录
个人账号注册成功后,跳转至门户个人网厅登录界面,输入个人账号、密码、图形验证,点击【登录】,用户登录界面如下图:
进行实名认证:首次登录成功后弹出实名认证界面,点击【立即认证】,进入到实名认证界面。
③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或异地转诊(转院)备案
首页→我要办→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按要求填写完整→上传备案所需资料→保存→提交
二、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1、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广西医保”公众号。
▲“广西医保”二维码
2、点击“医保大厅”→进入“医保办理→选择“异地就医备案”或“异地转诊(转院)备案”→选择备案类型→按要求填写完整→上传备案所需资料→提交→备案成功
点击“医保大厅”
进入“医保办理”
点击“全部”
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或异地转诊(转院)备案”
录入异地就医信息并提交
录入异地转诊(转院)信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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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
1、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2、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点击“快速备案”→点击选择参保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区本级)→阅读备案告知书,了解备案类型→按要求填写完整→上传备案所需资料→提交→备案成功
点击“异地就医备案”
点击“快速备案”
点击选择参保地
阅读备案告知书
录入异地就医信息并提交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注意:该APP只能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备案及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备案,且不适用于急诊备案。
四、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在微信内搜索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授权登录→选择备案信息,点击开始备案→提交备案告知书→填写备案材料→查看备案结果
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实人认证登录
选择备案信息,点击开始备案
提交备案告知书
填写备案材料
查看备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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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办理
经办机构领表→填写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受理→审核通过→备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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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或长按识别左侧二
维码可下载《广西基本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
登记表》
经办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1楼广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本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于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属于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异地就医:
(一)住院费用
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在统筹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按照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即时结算;逾期或未经备案的,可直接在就医医院刷卡结算,如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个人已垫付全部住院费用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住院发票(纸质发票需为原件)、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报销人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1楼广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手工零星报销,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费用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二)门诊费用
参保职工无需备案,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在已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结算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参保职工和参保群众经异地就医备案后,在自治区内备案地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可直接结算;在外省需个人垫付费用后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发票(纸质发票需为原件)、处方、报销人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1楼广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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