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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丨7月1日起,广西实行全区异地就医结算“免备案”,报销比例不降低!

广西医保 广西医保 2024-03-19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网、央广网、南国早报、广西法治日报、广西新闻910、南宁日报

人民日报客户端-广西频道

7月1日起,广西实行全区异地就医结算“免备案”

6月2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将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近日,广西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享受待遇时间以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和出院的时间为准。
据了解,该《通知》执行后,将带来如下几个主要变化:一是不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医保部门通过调整优化管理流程,以“信息跑路”实现就医信息集中共享,以“数据应用”取代实施了20多年的备案制度,解决群众“跑腿”备案难题,广西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不用办理备案手续,可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二是不降低报销比例。“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相关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参保群众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将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年。三是增强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随着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均衡布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在广西落地运营,实施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将极大提升参保群众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的便捷度。同时,也有利于广西人才引进、就业、旅游、康养等人员流动,助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新闻网

广西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黄艳梅 摄)

中新网南宁6月29日电 (记者 黄艳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9日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以进一步提升民众异地就医的便捷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当日召开广西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新闻发布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姚方在会上介绍,该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一项惠及全区5200余万参保人员的重要改革,将极大地提升民众区内异地就医购药结算的便捷度,实现区内流动就医购药“无障碍”。

《通知》明确,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通知》同时规定,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享受待遇时间以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和出院的时间为准。

据姚方介绍,《通知》执行后,医保部门通过调整优化管理流程,以“信息跑路”实现就医信息集中共享,以“数据应用”取代实施了20多年的备案制度,解决民众“跑腿”备案难题,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不用办理备案手续,可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姚方称,“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相关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参保民众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根据历史数据测算,此项政策实施后将减轻参保民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人民币/年。


央广网

广西于7月1日起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黄月芬 摄)

央广网南宁6月30日消息(记者黄月芬)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以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的便捷度,实现区内流动就医“无障碍”。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这是一项惠及广西5200余万参保人员的重要改革。广西参保人员在区内出差或跟随子女异地居住时就医购药,无需再担心备案问题。“免备案”后,异地就医购药的报销比例不降低。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姚方在会上介绍,“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相关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根据历史数据测算,此项政策实施后将减轻参保民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人民币/年。

此外,广西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成功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报销比例不降低。

南国早报

明日起广西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

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不降低

南国早报 2023年6月30日版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刘冬莲)6月2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广西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参保人员在区内出差或跟随子女异地居住时就医购药,不用担心忘记备案了。“免备案”后,异地就医购药的报销比例不降低。

6月29日,南宁市民在一家医院咨询医疗问题。(医院供图)

据介绍,2015年广西实现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2017年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2年,广西异地就医年结算量达3822.77万人次,其中区内异地就医购药人次占比超过90%。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的《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7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通知》还取消了“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吴学武说,“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广西的参保人员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就能在区内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报销待遇按参保地就医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待遇标准进行结算,所有就医结算流程都与参保地就医一样。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群众,可以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保报销。

另据介绍,“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参保人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将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年。这将极大提升参保群众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的便捷度,也有利于广西人才引进、就业、旅游、康养等人员流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广西一家三甲医院的临床医生陈女士说,以往病人看病遇到需要备案时,经常有人不懂联系当地医保部门办理或没有家属帮办理,有的甚至还因一些意外情况使得异地就医备案无法通过,导致治疗被耽搁。没有备案,报销比例会少许多,病人的负担就增加了,“免备案”给这类群体带来的好处最明显。


 知多点】 

1.跨省异地就医是否还需要备案?

据介绍,广西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仍需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多种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到各级经办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成功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报销比例不降低。2.目前广西区内异地就医覆盖面如何?目前,广西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服务覆盖全就医地域、全就医类型和全险种人群。2022年,全区有1.7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截至今年6月底,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累计4250.22万人次,平均每人次结算时间为2.46秒。

广西法治日报

我区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

区内流动就医购药“无障碍”

广西法治日报 2023年6月30日版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李佳玲 通讯员 莫覃超 劳菊荭 劳金星)6月29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举行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此举极大提升群众区内异地就医结算便捷度,实现区内流动就医购药“无障碍”。

通知规定,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就能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参保人员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此举将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年。

据了解,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到各级经办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目前,我区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服务覆盖全就医地域、全就医类型和全险种人群,全区有1.7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定点医药机构达1.05万家。截至今年6月底,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累计4250.22万人次,平均每人次结算时间为2.46秒。


广西台新闻910

7月1日起,广西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

6月29日下午,自治区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印发的《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2号)进行详细解读。据了解,这是一项惠及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的重要改革,将极大地提升群众区内异地就医结算的便捷度,实现区内流动就医“无障碍”。


《通知》主要内容

明确服务范围。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明确政策待遇。2023年7月1日起,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报销比例降低15%”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

明确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享受待遇时间以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和出院的时间为准。

《通知》执行后带来的主要变化

不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近年来,我区异地备案方式逐步从窗口、线下转为网上、掌上办理。此次医保部门通过优化管理,以“信息跑路”实现就医信息集中共享,以“数据应用”取代实行了20多年的备案制度,解决了群众“跑腿”难题,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不用办理备案手续,就可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

不降低报销比例。“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相关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参保群众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将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年。

增强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随着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均衡布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在我区落地运营,实施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极大提升了参保群众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的便捷度。同时,也有利于我区人才引进、就业、旅游、康养等人员流动。


南宁日报

7月起广西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

本报讯(记者余秋兰 通讯员莫覃超 劳菊荭 劳金星)6月29日,记者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广西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不用办理备案手续,就能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

为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7月1日起,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不用再办理异地备案或者转诊转院手续,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相关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参保群众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将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年。

据了解,虽然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但是跨省异地就医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到各级经办服务窗口线下办理。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只需要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不限制医疗机构,可以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值得一提的是,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备案手续,自治区医保局推行承诺制备案,参保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通过个人承诺书的方式就可办理跨省长期居住备案。

据悉,为优化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广西还配套推出了系列便民措施:一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二是参保人员在外省发生急诊抢救就医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


——END——


策划、审核:黄鸿海 李峰 黄越
编辑、校对: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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