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要求法院枪毙主治大夫!法院判决书将“载入史册”!
你今天的行医故事,就是明天的医学史
【浪货一朵朵按】有网友称,自己剪完头发后也想枪毙托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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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堪称奇闻的医疗案件的判决书。
简单来说,就是北京一女子到北京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术后她觉得效果不佳,手术部位还有异物感。于是,她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院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除此之外,还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
此案经过一审、再审。2023年5月22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律师表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以诉求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等。当事人把民事纠纷诉求与刑事案件混为一谈,超过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据报道,该名患者女性,47岁,无业,到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术后发现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且手术部位出现不正常的颗粒摩擦感,非常不适。在向医生反映上述情况后,患者经过强烈要求,医生同意进行修复手术。修复手术后,患者认为仍未达到双方术前沟通的效果。患者自觉在手术部位出现如下症状:
1.内外眼角上眼睑处有颗粒摩擦的感觉;
2.内眼角有拉扯的感觉;
3.内眼角和左眼内眼角相比较有多点肉突出,感觉干痒,用手揉会越来越干越痒、疼痛流泪。
患者认为,主刀医生在第一次手术未能按照门诊时沟通好的手术方案进行,导致术后效果不佳,还出现了不适症状。修复手术又未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操作,术中患者就感觉到疼痛,术后上述不适症状持续,彻夜失眠。患者多次找到医方沟通,试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医方一直推诿,无法协商一致,后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医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赔偿医方因其过错给患方造成的损失暂计1万元(实际以鉴定结果为准)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患者说,延误到今天才起诉实在是不愿意放弃相信“医者仁心”,宁可在第一次手术后对手术过程中的疑问相信是自己太过敏感。
在首次开庭庭审中,患者明确诉讼请求为:
1.判决医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
2.判决医方赔偿患者因其过错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万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患者最终明确其诉讼请求为:
1.判决医方向患者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
2.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
在司法鉴定环节,法院经双方同意,通过高院随机指定方式先后指定三家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在法院送达鉴定委托书后,三家鉴定机构均做退案处理,向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说明函、不予受理告知书,后法院通过高院诉讼服务办公室进行征询,征询结果反馈表亦载明无机构应询。对此,患者认为这个案子因为时间太长,鉴定机构如果受理就是被坑。
最终法院指出,患者对医疗美容效果认知存在差异与医疗美容行为存在损害后果系不同性质的法律事实,本案患者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对其主张的其因医方的医疗美容行为产生损害后果予以佐证,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难以支持其关于医方应赔偿其医疗费的主张。关于患者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一节,其该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
最终,法院驳回患者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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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这也算是一个值得“载入史册”的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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