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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位了吗?“十问”胡红梅处理结果

三直 校长会 2021-06-10


胡红梅处理结果终于来了!


3月6日,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官网发布情况通报,对如意小学教师胡红梅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如下: 


1. 责令停止所有侵权行为。
2. 撤销其如意小学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
3. 撤销“龙岗区胡红梅名师工作室”
4. 撤销龙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在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中将其定为“不合格”等次。除此之外,对胡红梅已经获得其他相关荣誉称号,将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该通报一经公布,即刻引发热议。

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则提出质疑,有的认为处罚太重,胡红梅作为老师,还是很有水平,她最需要的不是调离教学岗位,而是让她踏踏实实地教书;

也有人认为处罚的过轻,应该吊销其教师资格证,开除出教师队伍。


此前,校长会就胡红梅事件进行深度采访,来自教育学界、业界和法律界专业人士对处理方式作出了预见,一经发布引起热议。(《“女神”校长抄袭史:深圳名师胡红梅的罪与罚》

最近两天,校长会收到全国各地不少校长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留言及来信,表达了对本次事件的诸多思考。校长会将这些的来信及留言总结梳理成了十问,希望将讨论引入更有价值的层面。


1问:处罚尺度是否恰当?

其实,对于处罚尺度把握的问题,各人看法不一。


深圳市教育局曾出台了《深圳市中小学师德档案制度》,对教师的失德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发布了14条师德失范行为,其中,第10条明确规定: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属于教师失德行为。

凡是被确定属于教师失德行为的教师,都将被“一票否决”,或上师德失范“灰名单”和“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将对其调离教师岗位或予以解聘。

此次的处理结果是一个区级行政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行政的问题交给行政,这便是行政答复;

触及法律的部分,应由被侵权人根据法律条款去追责,最终交给法律定夺;而道德方面的处罚也只有交给道德,公道自在人心,人心标准不同。

2问:通报方式是否正式?


除了处罚尺度外,此次的通报也稍显随意,如果能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如附上盖有教育局公章的处分红头文件影印件,可能会更正式一些。

此外,还有很多细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追究厘清:

3问:胡红梅此前获得的各种奖项除了荣誉奖状,有没有奖金?

4问:如果这些荣誉、奖状有奖金,是否要追回?


5问:一个工作室一年起码十万元的经费,有没有用在支付出版这些涉嫌侵权书籍的相关费用上



6问:如果经费涉及,该不该收回?该不该追责?


7问:胡红梅近年来卖了多少书?获利多少钱?卖书获利的钱是否真的全部做公益了?


要解决这些,我认为就需要走法律程序了。


8问:如果仅仅是调离教学岗,原来的职称工资待遇和现在一样。这对勤勤恳恳工作在一线的教师是否公平?



9问:胡红梅朋友圈的道歉算面向社会公开的真心道歉吗?


是否应该通过公众号,或者官方媒体刊登道歉才是真正的公开?就这一点,胡红梅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说已发出道歉信,但有被侵权人回应没有收到任何的道歉信。由此让人怀疑,胡红梅的道歉真的是发自内心吗?


10问:即便胡红梅真诚认错,也能网开一面吗?


这样的事件不禁让我联想到酒驾,酒驾被抓的有很多是很好很善良的人,只是一时图方便,或存在侥幸心理,难道就因为是好人可以网开一面了?


很多酒驾被抓的人,事后的认错态度,都是痛心疾首,非常诚恳,但法律认定的只是酒驾的事实。这件事情后续处理,就要看被侵权人走不走法律程序了。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教育需要静下来,少些功名与利禄,多些平淡与真实。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和教师队伍,需要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参与。


各位校长,您对胡红梅事件目前的处理结果满意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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