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西:姚燕燕事件说明,现行职称制度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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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稍微耳闻窗外事的老师,都应该知道闹得沸沸扬扬的“姚燕燕事件”。所以,关于这事的经过和细节,我就不再赘述了。
其实,一个多月来,不断有网友直接要我写文章,理由是:“我们想听听李老师的看法。”
但我没写。不光是因为我多次声明,我不愿意甚至很反感写“命题作文”,我写什么不写什么只听从我的内心,而不是所谓“民意”,更主要的是,千里之外的我无法弄清事件的详细内幕,我不可能仅仅凭网上的言论和我感情上对姚燕燕老师的同情,就草率写一篇“声援”的文章。
所以我再次声明,我不会写“命题作文”!请大家以后不要一发生什么新闻热点,就问我:“李老师怎么看?”我有想法自然会写,没想法谁说都没用。当然,有时候有想法但不便写,这点请大家理解。
4月8日,山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姚老师的诉讼请求后,姚老师随即上诉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二审结果维持原判。应该说,姚燕燕所选择的司法维权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
现在,我有几点想法——
第一,姚老师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做法和动机都无可指责。
姚老师感觉自己遇到不公,没有吵闹,没有撒泼,没有采取种种极端手段,而是理性地选择司法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是她的权利。是的,姚老师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她自己的利益,但这并不可耻。不能要求每一个老师都是大公无私为别人谋幸福的圣人,千千万万普通教师对自己利益的维护,就是对整个教师职业尊严的维护。这有错吗?
姚老师的具体做法,并非一点问题没有,但任何一名普通教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与权利,这种“自私”一点不可耻!
第二,教师维权应该得到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姚老师上诉被驳回和最终败诉的原因,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时给出的理由是:这个问题属于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对象。也就是说,姚老师压根儿就不应该起诉教育局,因为她找不到支持自己的法律依据。
的确,理性地看待法院判决,那么就不能说法院判决不公,因为《教师法》第39条规定——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一看《教师法》这条规定,我们就明白了,尽管抽象地看,姚老师依法维权无可指责,但具体到这件事,姚老师根本就没有“上诉”的权利。
既然要“依法”,那法院的判决当然是没错的。问题是,自己明明遇到了不公,除了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之外,就不能向法院起诉,姚燕燕失去了法律支持。这是她不懂法呢,还是“法”本身有缺陷?
第三,标准的制定和程序的实施,应该做到真正的公正。
我注意到个别网友有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说学校的评职称规则有问题,为什么当初表决时,姚老师也是举手支持的?也就是说,学校后来评选职称的规则,正是包括姚老师在内的所有老师举手通过的。
我说这个观点似是而非。从表面上看,的确是很“民主”的,程序也很“公正”。但是,我们太习惯这种虚伪的“民主”了。其他不多说,我只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不搞无记名投票,而且当场唱票?所谓“举手通过”,在那种场合下,是不是每一个人都敢不举手?
这种“被动同意”“被迫自愿”的事儿,我们经历的还少吗?
第四,现行职称制度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按说,我是现行职称制度的受益者,当年评高级教师,我比较顺利。这和我所在的学校和教育局的相对公正有关,也和20多年前相对纯净的风气有关。但现在职称制度招致了越来越多一线老师的抱怨。
我的朋友王开东曾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做《珍爱生命,远离评职称》。文中有这样的话:“无论是职评顺风顺水的老师,还是遭遇滑铁卢的老师,大家无不对职评深恶痛绝。”
说“大家对职评深恶痛绝”可能有些过,但相当多的中小学老师对现行职称制度不满意,这是事实。
究竟有多“不满意”?不能仅仅凭感觉,得用数据说话。2018年11月,我以我的微信公众号“镇西茶馆”为平台,在全国中小学教师中搞了一个以职称评定意愿为内容的调查。
参加那次调查的教师为38694人,覆盖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
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教师认为现有职称制度不能激发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呼吁改革。
对“您认为现有职称制度是否能够激发调动老师的工作积极性”的调查题,仅有3.86%的人认为“是”,而97.44%的人认为“否”,还有16.59%的人表示“不好说”,另有0.11%的调查者没答题。可见绝大多数老师没有感到现行职称制度能够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是否需要改革”的调查题,96.89%的老师认为需要改革,有2.21%的人感觉“不好说”,仅有0.73%的人主张“维持现状”,还有0.11%的人没答题。可见,呼吁职称制度改革是相当广泛的民意。
为此,我在当年(2018年)的“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上,专门以《教师评价与职称改革》为题做演讲,呼吁职称制度的改革。并提出了四项改革建议——
01按需配置名额:教师符合标准该评就评,而不是让有限的指标诱发教师之间的矛盾;
02精简评选标准,让评价标准回到教育教学本身,重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03参考公务员体系里的自然晋升,或让职称与工资脱钩,仅作为对教师专业技术的荣誉称号;
对教师采取阶段性业绩的考核,降低职称对工资的影响,增加教龄的津贴,提高基本工资。
但两年多过去了,我的想法有了改变,我认为,与其不痛不痒地“缝缝补补”,不如干脆取消现行职称制度,而改为按教师教龄自然晋升工资。
2018年,我曾两次去丹麦考察教育。在北菲茵市斯莱特学校,我曾问校长:“丹麦有职称评定和评优选先之类的事吗?”
他开始没听懂,我给翻译详细解释了“职称评定”和“评优选先”的意思,翻译又给他翻译了,他终于明白了,回答说:“没有。”
我问:“教师之间的工资有差别吗?”
他说:“在丹麦,校长没有权利决定老师的工资是多少。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和资历工资构成。每个老师所教的年级和科目如果相同,那工资都是一样的。12年中,老师的工资有三个晋升的阶梯,只要没有大的失误,只要到了那个时段,自然就晋升。只要没有大的问题,根据年限老师的工资自然增长,所以我没有压力。”
我想,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借鉴这个办法呢?取消名额限制,只要教师在工作期间敬业爱岗,没有大的失误,到了一定的年限工资自然升级。这不挺好吗?
当然,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关于工资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极为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远不是我这么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需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
但现行职称制度的确已经远离了它的初衷,到了非改革(或废除)不可的地步了。
虽然人微言轻,但大家都来呼吁,总会有希望。每一位一线教师对自己利益的维护,都是对制度建设的积极推动。
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都是姚燕燕。
2021年5月6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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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江光满客衣
排版 | 江光满客衣
来源 | 镇西茶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