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他们审理公益诉讼案的“秘密武器”!
《环境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小编整理了公益诉讼相关知识要点:
01
什么是公益诉讼?
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按照诉讼程序可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02
公益诉讼的主体
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另,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03
公益诉讼的范围
04
公益诉讼的司法管辖
民事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审行政公益诉讼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怎么看?
重庆五中院把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多措并举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一把手”督导
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把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统筹协调、通盘部署、督促指导和研究总结,分管领导全力抓好落实,确保相关审判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院长戴军陪同市人大副主任刘学普、市高法院副院长王中伟
调研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成立专门审判机构并配齐审判人员,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和民事审判第一庭对应审理检察公益诉讼。同时,通过组织干警专题学习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等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不断提升专门审判人员的公益诉讼知识储备和综合业务能力。
环资庭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
民一庭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
3接受公众监督
加强院庭长对案件办理指导,目前已受理的民事公益诉讼均由业务庭负责人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过程同步进行互联网直播,并邀请全国及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过程,全方位接受公众监督。
直播一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庭审
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五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审判的评价、引领作用,广泛开展相关法制宣传,紧扣世界环境保护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代表委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案件回访等系列举措,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及公民、法人的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
再来看看近期审结的公益诉讼案效果
市检察院五分院诉被告文某云、文某忠产品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重庆五中院判决被告二人召回涉案不合格药品,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9万余元;市检察院五分院诉被告杜某、张某重大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经重庆五中院调解结案,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求;重庆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经重庆五中院调解结案,对凉山救火烈士发表不当言论的当事人承认错误,并承诺在国家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摄影:尚博
编辑:渝五法宣
正能量 |他们迅速化身临时“119”“110”!
原来,这才是法院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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