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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哥说法|民法典中的网络打赏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施行,对民法典不是很熟悉?不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栏目组联合制作,结合民法典和社会新闻,用通俗易懂的重庆方言讲的普法公开课还没分享完毕。今天,重庆五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张越继续跟大家唠点儿法律知识。听一堂与众不同的法治课,“龙门阵”,摆起来~







听完这堂关于网络打赏的普法课,我们一起来强化一下对民法典中相关规定的记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判断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需要三个要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后,原创的重庆方言三句半,且听张哥说~


话说秦大哥,
爱上女主播,
前前后后去打赏,
三万多。
每天守到起,
莽起送"米米",
结果只是单相思,
空欢喜。
别个女主播,
粉丝很么多,
你只是其中的一个,
我的哥。
以后搞醒活,
不要踢梦脚,
稀里糊涂乱打赏,
划不着。




致谢:重庆电视台《天天630》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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