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案例入选,助力民营经济司法保护
近日,《重庆法院第七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选送的案例《重庆金土坨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沪冠食品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成功入选。
重庆金土坨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沪冠食
品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2019)渝05民初5237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
被告重庆沪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冠公司)系第21357307号“水土沱”注册商标权利人,其生产的麻饼产品使用标志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金土坨公司的图片商标系图文组合商标,由中文“土沱”、文字下的波浪线及外圈的圆形组成。图文组合商标的文字部分构成其呼叫的主要部分,且文字字形及读音系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本案中的中文“土沱”亦应构成金土坨公司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沪冠公司生产的麻饼产品所使用的标志图片,其使用方式为将水土沱以黑粗字体竖形排列使用,且将“水”与“土沱”分割成为两列错位排列,在音、形、意上与原告商标构成近似。图片商标的“土坨麻饼”陆续获得“重庆老字号”“中国名点”等相关称号,均能证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沪冠公司生产、销售带有图片标志的麻饼产品的行为侵害了金土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结合被告侵权行为性质、时间、后果等情节,酌情确定沪冠公司赔偿金土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一审判决后,沪冠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名商标专用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典型案例。麻饼是川渝地区中秋佳节传统美食,本案中“土坨麻饼”系“重庆老字号”,并被授予“中国名点”,代表着地道而悠久的重庆味道。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依法明确注册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边界,有效规范了相关近似商标的使用方式,有力保护了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坨麻饼”的商标专用权,对于引领市场经营者依法、规范、诚信经营有良好的司法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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