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执行及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审核须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指南
执行立案审核部分
管辖审核
可执行文书级别及种类:
A 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调解书;
B 各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注:不含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C 经公证的公证债权文书(级别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参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地域管辖: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位于五中院辖区。
材料审核
(一)申请书
需列明以下内容:(要点参见民商事立案审核部分之起诉材料审核部分)
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执行依据(文书号)、事实与理由、末尾签字盖章;
(二)申请人主体材料(要点参见民商事立案审核部分之起诉材料审核部分);
(三)执行文书的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小贴士:
法院/仲裁委档案室打印的盖有档案查询章的文书,视为原件。
特别提示:
1、债权人申请执行公正债权文书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除应当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履行情况等内容的执行证书。
2、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复印件或者仲裁协议书复印件。
(四)生效证明材料;
1、仲裁裁决书:仲裁委直接出具生效证明。
2、法院判决、调解书:生效证明或者送达回证复印件/送达EMS复印单/公告单等能证明已经送达的材料。
3、经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案件(含因未交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开具的生效证明或者送达回证复印件/送达EMS复印单/公告单等能证明已经送达的材料。
小贴士:
1、重庆市各级法院的案件,如申请人能提供法院通过12368短信服务平台、重庆公众服务网、重庆移送微法院等渠道推送的裁判文书生效信息,或者重庆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中已经生成“生效证明”且立案审核部门能够查看的,则不需要申请人提交裁判文书已生效的书面证明。1
2、经保全的案件,申请人来院填写“财产保全情况登记表”并按执行局的要求附上保全裁定书等文书的复印件。
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审核部分
前提:提起诉讼之前
管辖审核
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位于五中院辖区且标的额在五中院一审管辖的范围内,或者五中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材料审核
(一)材料清单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情况紧急的证据材料及说明;
3、财产线索清单及证明材料;
4、主体资格材料(要点参见民商事立案审核部分之起诉材料审核部分);
5、授权委托材料(要点参见民商事立案审核部分之起诉材料审核部分);
6、载明为诉前保全的担保材料;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要点参见民商事立案审核部分之起诉材料审核部分)。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要点提示
1、申请保全的金额不得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2、申请事项表述方式示例:
(1)金钱债权:请求冻结被申请人XXX名下人民币XXX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2)特定物:请求查封被申请人XXX名下位于XXX的房屋(对动产需适用扣押,股权、商标等财产性权利则需适用冻结表述)。
(三)财产线索清单及证明材料要点提示
1、财产线索清单需写明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协助执行机构及其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如涉及特殊情形的保全(如预售房产查封、需赴外地办理的保全等),尽量提前对接并向法院提供具体联系人员及联系信息,以便法院核实保全办理方式;
2、财产线索清单中需对不同类型的标的财产进行具体描述,并向法院提供适当的证明材料,常见财产类型的描述与证明材料具体见下表:
现金担保
现金需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直至案件完全处理完毕。
房产担保
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1、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担保房产价值的评估报告;
3、登记机关一周内出具的房产信息,包括他项权利登记信息和无司法限制等证明文件;
4、第三人以房产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交由第三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担保书(担保人为个人的,需至立案法官处面签,担保人为公司的,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请求事项和申请书保持一致。)
特别提示:
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将同时对担保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保险担保
材料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
1.连带责任担保书(请求事项和申请书保持一致);
2.出具给法院的保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提供担保的,需同时提交总、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复印件(分公司提供担保的,提交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中国银保监会的批文(中国银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加盖保险费率管理专用印章);
6.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7.保险条款;
8.保险公司(总公司、分公司)企业信用基本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0.保险费支付凭证。
担保书内容及保单中的担保责任、保全标的表述需与财产保全申请事项完全一致。
独立保函
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1.独立保函;
2.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担保公司担保
材料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
1.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连带责任担保书(请求事项和申请书保持一致,无期限和金额的限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最近六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
注释
来源:立案庭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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