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多处工资多处奖金被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稽罚[2022]64号
案件名称 罗某凡-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2019-2021年在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经确认,2019-2021年综合所得如下 :
(1)2019年:
①取得厦门***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常工资薪金66823.31元,奖金4875.00元;
②取得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正常工资薪金125689.51元,
③取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正常工资薪金87899.71元,奖金7875元;
④取得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劳务报酬所得1050元。
对你在不同任职单位取得的两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式,将厦门***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4875.00元并入到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另外一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放的7875元选择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算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236.25元,已交个人所得税236.25元。
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合计286337.53元(66823.31+125689.51+87899.71+1050+4875),减除费用60000元,减除劳务报酬所得费用210元(1050×20%),专项扣除合计23658.8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0元(广州住房租金每月扣除1500元*12个月和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协议扣除每月1000元*12个月),应纳税所得额172468.73元,应纳税额17573.75元(172468.73×20%-16920),已缴(扣)税9315.79元,少缴个人所得税8257.96元。
(2)2020年:
①取得北京***制药有限公司正常工资薪金71470.36元,奖金10080元;
②取得***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正常工资薪金179664.32元,奖金21636元;
③取得***(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21703.31元。
对其在不同任职单位取得的两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式,将北京***制药有限公司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0080元并入综合所得,***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21636元,选择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算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49.08元,已纳税额649.08元。
2020年综合所得收入合计382917.99元(71470.36+179664.32+121703.31+10080),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合计38223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0元(广州住房租金每月扣除1500元*12个月和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协议扣除每月1000元*12个月),应纳税所得额254694.99元,应纳税额34019.00元(254694.99×20%-16920),已缴(扣)税14046.64元,少缴个人所得税19972.36元。
(3)2021年:
①取得***制药有限公司正常工资薪金203193元;
②取得***(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取得正常工资薪金297043.59元,奖金7759.56元;
③取得***制药(中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25191.00元。
2021年综合所得收入500236.59元(203193+297043.59),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合计53931.54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你2019-2021年度均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际少缴2019年个人所得税8257.96元,2020年个人所得税19972.36元,2021年个人所得税22695.45元。以上合计少缴个人所得税50925.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名称 罗某凡
处罚结果 对你以上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处60%罚款,计30555.46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2-27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2-2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