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个体户被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罚[2022]23号
案件名称 海安***营销策划服务部-其他违法
:该服务部经查询为个体户,于2022年3月注销
处罚事由
(一)注册登记情况 你服务部由潘***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注册登记手续,你公司无固定经营场所,无与市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服务相关的专业人员。
(二)发票领用和开具情况 你服务部2020年6月-2021年9月份,分10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40份,已填开发票31份,填开金额2647246.17元,税额46439.83元,填开内容为咨询费。下游受票企业为南京***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服务部2020年4月30日,到税务窗口自助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82524.27元,税额2475.73元,价税合计85000元,填开内容为咨询费,受票单位为南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纳税申报情况 你服务部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2020年申报应税收入1020009.42元(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2524.27元),未达个体起征销售额558909.17元,申报应纳税金30600.28元,应纳税额减征额18749.70元,缴纳增值税11850.58元。2021年1-3季申报收入1 1169055.44元,未达个体起征销售额,申报应纳税金0元。个人所得税按销售额定率征收。2020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8947.02元;2021年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7014.32元。
(四)资金流相关情况 经核对你服务部银行资金流水,南京***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受票单位按所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把资金打到海安***营销策划服务部银行账户,然后再从该账户上将资金分别打给受票单位相关业务人员。
(五)业务情况 海安***营销策划服务部没有为下游受票单位提供营销策划、咨询服务,填开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真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名称 海安***营销策划服务部
纳税人识别号 92320***WQ1TW98
处罚结果 处罚款5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6-16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6-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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