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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小尾”阴阳票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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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税一稽罚[2022]38号
案件名称 医药高新区***仪器经营部-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2015年1月28日你单位通过采用“大头小尾”阴阳票的方式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132121480630、发票号码00219074,发票联票面金额为624893.40元,存根联票面金额为693.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
纳税人名称 医药高新区***仪器经营部
纳税人识别号 92321***UM4RA04
处罚结果 处5000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5-0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5-0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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